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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人大工作要点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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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3

2.某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 12

3.某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 20

4.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23

5.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28

6.某市某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31

7.某市某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 37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再出发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对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四十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依法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重大事项,紧紧围绕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守正创新做好各项工作,持续提升依法履职的水平和成效,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新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建设,以更实举措贯彻省委部署,以更好成效展现担当作为。在立法工作方面,坚持切合省情、问题导向、质量第一的原则,拟安排6件继续审议项目、17件正式项目、14件预备项目和20件调研项目,涉及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地方金融监管、水污染防治、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以立良法保善治的新作为新成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监督工作方面,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聚焦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设的重点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拟听取审议重大产业项目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等13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3项执法检查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专题询问,评议优化营商环境和民生实事成效两个重要事项,组织"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等10项专题调研,综合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方式,促进各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宪法法律规定,全面提升履职为民成效。在代表工作方面,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

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着力提升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不断健全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制度,支持和保障广大代表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筑牢法治根基,保障高质量发展

1.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新需求,注重发挥立法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聚焦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利用制度和政策资源,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充分的改革自主权,推动试验区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创新政策举措,破解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促进两岸产业合作和文化交流。制定地方金融条例,提升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能力,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重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农村水利条例,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好发展。修改公路条例,加强公路建设和管护,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修改土地管理条例,健全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和土地资产管理机制。

2.注重社会治理领域立法。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工作取向,

通过立法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作出决定,依法规范全省范围内防控疫情的有关活动及其管理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殡葬管理条例,巩固殡葬改革成果,革除丧葬陋俗,规范殡葬行业,使逝有所安的最基本需求得到切实保障。制定社会信用条例,聚焦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着力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修改志愿服务条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弘扬奉献、友爱、互助的志愿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

例,依法加强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化平衡治安需求与警力不足的矛盾,深化平安江苏建设。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推进公益诉讼制度在我省有效实施。继续审议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把便民利民的创新措施制度化,努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继续审议农村公路、中医药、电动自行车管理等条例、作出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以小切口立法解决民生大问题。继续审议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筑牢国家安全"防火墙"。

3.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立法。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落实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及时固化水环境保护的实践创新成果,为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更加有效更加周全的制度供给。依据上位法,作出关于确定资源税法有关授权事项的决定,进一步发挥税制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4.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在立法选题、法案起草和审议把关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法规中重大制度设计的深入论证和统筹协调,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就涉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相关议题,同步开展立法调研,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以区域联动的法规制度建设,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5.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听证制度,做好法规草案通过前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使制定的每一项法规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真正体现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拓宽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全程深度参与立法渠道,建立法规草案有针对性征求相关领域代表意见的制度。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在法定权限和程序范围内立法,确保每一件法规都体现宪法精神。

6.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形成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落实核查通报制度,推动联网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7.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支持指导。强化立法项目统筹,保证省市之间立法计划相互协调,科学合理配置地方立法资源。对设区市立法实施全方位审查,着力形成省市立法联动机制。注重对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多措并举,促进设区市立法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增强监督质效,推动法律法规实施

8.推动经济稳健发展和转型升级。听取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听取2019年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报告,加快推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完成情况及"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开展调研,为审查"十四五"规划纲要作必要准备。听取审议2020年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报告,促进以高质量产业项目牵引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评议,听取审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各部门加快建设和完善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上下联动听取审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突破,推动全省法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机制,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听取《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围绕"六个一体化"要求完善合作机制,以务实有效的作为将国家重大战略转化为江苏发展优势。听取审议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情况报告,推动构建大旅游发展格局,打造旅游强省。听取审议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情况报告,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农民致富。听取中国(江苏)自贸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协调指导服务职责,把自贸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江苏改革开放新高地。围绕友城交往工作、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

例实施等开展专题调研,应对外部环境的新变化,推动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

9.增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实效。听取审议2019年省财政决算草案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2020年上半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对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作出制度化安排,推进预决算全口径、全过程实时监督。

10.助力三大攻坚战决胜收官。听取审议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

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推动政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听取审议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成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听取审议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促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确保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既定目标。上下联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有关方面依法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听取审议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上下联动开展安全生产法和我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促进有关方面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开展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健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议中问题清单整改、长三角水环境协同治理等开展专题调研。

11.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听取审议2020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并就民生实事成效开展评议,督促有关部门办实办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兑现对人民群众的庄重承诺。听取我省新高考招生制度实施情况报告,检验新高考制度的实际效果。听取审议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有关方面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扩面提标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

系。围绕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全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以及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

12.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转办督办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注重对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分析研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围绕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主动受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交办信访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13.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和权威。制度化推进明查暗访相结合,常态化实行上下联动,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创新专题询问组织方式,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促进问题有效解决。探索开展对政府专项工作的评议,提升监督工作的刚性和效力。认真开展对审议意见反馈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以审议意见落地落实保证监督事项落地落实。加强对近两年来新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三、保障代表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4.深化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基层代表制度,每逢双月由常委会领导轮流主持开展接待代表日活动,每逢单月有序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更富成效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更多邀请熟悉有关情况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继续以《代表之声》"绿色通道"及时精准反映重要民情民意。

15.拓展代表联系群众渠道。落实代表联系群众机制,线上线下相结合拓展联系方式、丰富联系内容,推进代表活动载体平台提档升级并向村居社区延伸。鼓励支持市县人大定期组织代表接待选民、联系群众的主题实践活动。重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收集意见的处理工作,推动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

16.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效。规范和细化代表议案建议从提出到办理、督办到落实等各个环节流程,推动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

完善省政府领导牵头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督办工作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利益实际问题的建议进行重点处理,推进建议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对本届前两年承诺代表三年内基本解决所提问题的建议进行"回头看"。完善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工作,促进代表提高建议质量、承办单位提升办理实效。启用新版代表建议处理系统,实现建议工作全流程信息化。

17.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贯彻全国人大要求,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围绕代表关注和履职需要,开展各种类型特别是小型化、差别化、精准化培训活动。精心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统筹做好代表跨行政区及联组考察、视察活动。完善代表履职管理制度,升级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APP,健全代表履职电子档案。修订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暂行办法。根据全国人大统一要求,做好在苏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

18.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严格认真组织好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各项工作,增强任职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强化自身建设,夯实依法履职基础

19.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根在思想深处、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省委指导意见4个方面22条规定作为人大工作的明确取向和重要内容,逐项作出具体安排,务求落地见效。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支持机关党组履行职责,规范专工委分党组建设,保证省委重大决策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部署要求的落实。加强机关基层党建工作。

20.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指导和统领人大工作,系统化常态化长效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把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深化主题教育的成果和效应,深入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

21.践行严谨务实廉洁作风。推进常委会履职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检查力度,保证各项制度规范的刚性约束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巩固和拓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成果,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和调研之风。在立法调研、视察检查、代表活动等各个方面,力戒"留痕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大力精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把更多精力放到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推动落实上。完善和落实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体系,支持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2.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完善和丰富常委会专题讲座,针对性地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机关干部能力培训。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特点和优势,重视发挥决策咨询专家的作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推动人大干部培养锻炼和交流,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

23.深化人大理论研究。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紧贴新时代人大工作实际,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作用,密切与高校、研究机构等方面的协作,组织研讨交流和成果评选,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

24.强化新闻宣传效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办好《人民与权力》杂志、江苏人大网和人大微信公众号,发挥好主流媒体人大专栏作用。落实宣传主体责任,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讲好人大故事,树创人大形象,为人大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在常委会行使职权、信息公开、服务代表和提高工作效率中的重要作用。

25.密切上下左右联动协同。加强与市县人大联系和指导,更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协同,增强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以督促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实现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推进、同步发展。有序开展人大系统干部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发挥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的示范效应,总结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期准备。加强长三角区域人大工作协作,共同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实施。

26.推进对外交流交往。按照服务国家整体外交大局、服务江苏

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大中心工作的总要求,深化与外国议会的交流与合作,走出去、请进来双向发力,不断拓展对外交往的区域和领域,努力提升交流合作的层次与水平。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

(2020年2月27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和人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安排部署,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为全力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一、紧紧围绕昆明发展改革加强立法工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围绕将昆明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进一步健全立法机制,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1.制定、修订5件地方性法规,指导修正3件民族自治县自治条

例。制定3件:《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昆明市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2件:《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昆明市老年人

权益保障条例》。指导修正3件:《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2.预备安排审议10件地方性法规。《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昆明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城市供水排水管理条例(修订)》

《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修订)》

《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

3.组织开展14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昆明市住房保障条例》《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

《昆明市柴石滩水库保护条例》《昆明市寻甸黑颈鹤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昆明市精神卫生条例》《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修订)》

《昆明市民宿管理条例》《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订)》《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昆明市生态基本控制线管理条例》《昆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昆明市内部审计条例》。

4.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对市政府、县(市)区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用,做到规范性文件应报尽报,以备案全覆盖推进审查全覆盖。

5.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价。根据立法工作实际,对部分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价。

二、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加强监督工作

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宪法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6.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定位"指示要求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森林乡村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情况及滇池阳宗海流域"五采区"植被恢复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5)适时组织代表对滇池、阳宗海、牛栏江、松华坝、云龙水库、凤龙湾等水污染防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以及生态环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工作视察或专题调研。联合有关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6)继续跟踪监督《关于加快我市面向南亚东南亚步伐的议案》落实情况。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友城工作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由创建向示范转变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7.推动昆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滇中新区2020年产业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议案》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智慧交通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4)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水文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5)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6)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8.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1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20年"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项工作评议。

(1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乡镇)、村(社区)基

层公共卫生服务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联合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

(1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联合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20)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献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9.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21)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地方财政决算情况报告。

(2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4)听取和审议昆明市2020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25)审查和批准昆明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注:根据市政府提请)

(26)听取和审议昆明市2019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2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继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预警指标设置,按照省人大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推动与税务、国资等部门的数据联通。加强对县(市)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积极作用,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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