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第2/2页)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分别负责提供2022年度特困户、低保户、困境儿童,计划生育户,脱贫户、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下岗困难职工等信息,并依据人员信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资助资金等工作。
集中征缴开始之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及市总工会需提前对特困户、低保户、计划生育户、脱贫户、监测对象、残疾人员及下岗困难职工名单进行对接,确保无多享、漏享及重复享受政府资助资金情况。特殊人员符合多重资助身份的,按最高资助标准身份享受财政资助。
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分别负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户、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参保情况核实、动态调整和应保尽保工作,确保参保率100%。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税务分局及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含村卫生室)、各乡镇医疗健康分院院长、财政所所长为具体责任人,协同做好特殊群体参保工作,落实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的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低保、脱贫户、监测对象、重度残疾、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生活困难人员全部参保并及时享受财政资助待遇。对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致使城乡居民应参保人员漏保,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漏保人员的医疗报销费用。由村指定专人或村医代缴医保费款的,务必保证缴费人员正常参保,现场完成费款代缴,因工作疏忽造成应参保人员漏保,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经办人员及村(社区)承担参保人员相应医疗报销费用。
(三)强化监督奖励考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资金收缴情况一周一汇总,报送市税务局,由市税务局梳理排序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医保征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参保率完成100%的奖2分,对参保率完成98%-100%的奖1分,对参保率90%-95%的扣1分,参保率低于90%的扣2分,对低保对象、脱贫户、监测对象参保率达不到100%的乡镇,取消评先资格。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联合对工作推进滞后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专项督查,并公开通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尊重居民意愿,严禁截留或挪用居民缴纳的医保资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出资帮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政府补贴范围,破坏规矩、优亲厚友,虚报参保人数及截留、挪用征缴资金等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