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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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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

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xx市统计局印发的《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部分地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领导同志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明确要求,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会议、省统计局统计督察问题整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暨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视频会议和xx市统计局统计督察问题整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暨统计法治工作会议要求,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扎实开展"四个必查",强力推进"三个一批",持续深化巩固纠治成果,旗帜鲜明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作坚决斗争,以高质量完成专项纠治工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方式

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主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自纠整改与追责问责相结合,案件通报与警示教育相结合。

(一)自查自纠。围绕自查内容,对2017年以来五个方面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二)集中抽查。结合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数据核查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选取相关部门,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流于形式或者自查查找不出问题、纠治成效甚微等问题开展重点抽查,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的方式,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三)严肃问责。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作,探索加强统计部门的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到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严肃追责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

(四)通报警示。我镇选取近年来查处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件,集中通报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在办公室,xxx同志任专班召集人,xx、xxx、xxx三位同志作为专班成员,负责调度组织专项纠治具体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自查内容和自查主体

围绕4项必查内容,结合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

1.梳理统计联网直报、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等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QQ、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自查主体:相关部门

(二)查"数据寻租"

2.梳理各部门制定印发涉及统计部门的文件,检查相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

自查主体:党政办、统计站

3.梳理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相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自查主体:党政办、统计站

(三)查执法不严

4.梳理收到的群众举报统计违法线索,上级统计部门转交线索,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

自查主体:镇纪委

5.梳理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有关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

自查主体:党政办、统计站

6.梳理统计违法企业处分处理情况,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

自查主体:统计站

7.梳理有关案件通报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是否对本辖区有关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自查主体:镇纪委

8.梳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中,自查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统计局和县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

自查主体:统计站

(四)查入退库

9.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xx省统计系统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入库退库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是否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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