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旅游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第2/2页)
13.做好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提升防控公共安全风险能力。
(五)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水平
14.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刑法修正案(十一)》《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对照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有关标准的评定中,引导有关主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评定工作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15.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聚焦文化和旅游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开展执法检查,严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深入宣传推广"痛客行"在安全生产领域运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1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相关部门统筹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内容的教学培训,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和广播电视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培训,提升行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警示教育,将《文化和旅游安全事故案例》作为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行业宣传资源,面向公众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二、重点工作
(一)依法落实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星级饭店、营业性演出活动、广电单位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大型活动审批,督促指导文旅企业及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督促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广播电视转播台站等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督促指导文旅企业、单位依法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水平。
(四)适时组织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
(五)制定广播电视转播台站年度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配合消防部门依职责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文娱场所;指导全县重点旅游景区的等级以上民宿、娱乐场所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实施消防安全改造,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六)贯彻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开展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的学习培训,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文博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