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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八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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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态利益补偿资金。三类、四类乡镇年专项资金共472万元,按森林覆盖面积等分配;三类青龙湾水源地保护5个乡镇年专项资金共25万元,两项共计497万元;对此两项专项补助,若辖区内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属于达到"一票否决"的重大事件各扣除50%;属于一般性事件的,视事件影响程度适当扣减当年补助标准。

2. 生态环境考核奖补资金。为促进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提升水域环境质量,强化青龙湾管委会生态环保职能导向,对三类乡镇共安排生态考核奖补资金100万/年,由青龙湾管委会负责考核,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该项资金。其他乡镇(除港口镇外的12个乡镇)共安排考核奖补资金240万元/年,结合目标考核办法中的"生态利益及环境保护"相关指标体系综合考核后予以兑现。

(五)市财政代付政策性奖励及补助兑现

三、四类乡镇承担年度内应兑现总额的10%,上限5万元;中溪镇、梅林镇、宁墩镇承担年度内应兑现总额的35%。

四、其他事项

(一)非税收入管理。乡镇、街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纳入市财政非税收入统一管理。乡镇、街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缴库资金全额结算至乡镇、街道;港口镇、中溪镇的所有土地出让收入及其他各乡镇、街道工业宗地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提取的政策性专项资金余额后结算至乡镇、街道,其他性质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提取的政策性专项资金和净收益市级分成20%部分后结算至乡镇、街道。

(二)代管资金管理。按现有模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村级组织资金管理。市财政保障村级基本运转经费、村干部基本报酬、村干部意外伤害保险、村干部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市委组织部核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乡镇税源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培植税源,增加税收收入;要严格依法治税,提高税收运行质量。

(二)强化乡镇预算管理。乡镇、街道财政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建立健全各项预决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强化组织收入和支出约束,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三)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各乡镇、街道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新形势作出的"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优化支出结构,区别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

(四)加强乡镇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财政职能作用与监管优势,扎实落实乡镇、街道财政监管主体职责,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创新,更好地发挥乡镇、街道财政基础性作用,为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保驾护航,提供支撑。

本轮体制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五年,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若上级财政管理体制、国家税收政策或市委市政府决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则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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