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第3/3页)
37.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持续降低,婴儿死亡率≤5.6‰或持续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38.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
39.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40.推动机场、地铁站、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41.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42.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我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爱卫会组织的卫生城市考核验收,全面落实创建各项目标任务,创建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报前准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市爱卫办负责收集编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申报资料汇编。经XX市审核后向省爱卫会报送申报材料。
第二阶段:动员整治和自查阶段(2023年2月-2023年3月):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推进大会,制定印发《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第3/3页)》,分解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组织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倒排工期,有重点地整改提高,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暗访和考核评估工作质量。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阶段(迎接省级评审阶段,2023年3月-2023年5月):接受省级评审工作组的材料审核、暗访、现场考核工作。通过后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递交申报材料。(评审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不通过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重新申报。)
第四阶段(迎接国家技术评估阶段,2023年6月-2024年9月底):接受国家评审工作中的材料审核、暗访、技术评估。各单位需要根据国家评审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整改完善,抓好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的整改,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三个环节中任一环节不通过限期整改,仍不达标取消本期申报资格。)
第五阶段(迎接国家综合评审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2月):通过省、国家级前期各项评审后,接受国家级的综合评审,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全国爱卫会批准进行集中命名。各单位应加强自身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常态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
为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综合协调、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资料材料、宣传报道、督查考核等8个工作组。创建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工作组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照《标准》,制定各组具体方案。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市形成主要领导重视,党员干部带头,人人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局面。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实行党政领导负总责制度,对一些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要先行,并贯穿始终。新闻部门要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计划,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大造舆论,不断加强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进行跟踪报道,开展新闻记者爱国卫生巡访活动,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要设置固定的创建宣传标语和橱窗,形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按照《标准》要求,创建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奖惩。各单位要根据创建目标层层分解任务,签订责任书并按要求进行落实,在全市形成层层有责任,层层有任务,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局面。
(四)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综合治理
各单位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坚持"条保块管,以块为主,条作保证,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省卫生法规,建立健全我市城市管理、卫生管理办法和规定,加强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通过日巡查、周抽查、月检查,单项和综合检查,抓住管理源头,确保有效管理,保证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凡是不达标的单位,不能评为年度卫生先进单位,建议取消文明单位称号,主要领导不能在年度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五)严格奖罚制度,确保创建绩效
市创卫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标准》,定期组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完成情况检查评比活动,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在评比活动中要严格执法,严明奖惩。对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表彰,对组织领导不力,推诿扯皮,作风拖拉、完不成创建任务影响全市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取消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等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