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地震应急预案
区地震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为保证X区应对和处置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区内或发生在其他区域波及我区的,由X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处置的地震灾害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预防为主、未雨绸缪。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1名总指挥、1名执行总指挥、2名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负责全面主持疏散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执行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部署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成员单位:区委(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X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口岸办、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X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X管理局、X交警大队、X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X管理局、X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X分公司、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分公司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政府)办:按程序协助区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在我区外国人员在灾后的管理重要事项等。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做好新闻应对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联系武警、民兵预备役等驻X区各部队,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各相关单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街道办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地震灾害专项、救灾、重建基建项目的审批和资金计划下达。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区教育局管辖的教育机构的校舍和附属设施的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学校落实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区科技创新局:引导企业加大对地震预测、预警和地震应急救援相关技术的研发。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供电部门,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及时修复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电力供应。
X公安分局:负责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秩序;负责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秩序,打击哄抢物资、盗窃财物等不法行为,负责灾区公安系统特殊单位(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督促协调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内部人员的安全保护;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民政领域'三无'人员避灾避险安全工作,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市殡仪馆,协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
区司法局:协调做好地震应急相关法律支撑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督导技工学校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指导技工学校组织开展师生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演练工作。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街道办事处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及职责范围内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组织指导城市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灾区安置区紧急用水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城市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协调伤病员转运和疾病预防控制,灾区防疫消杀工作,报告伤病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区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本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维护,组织建立健全综合救援队,加强日常管理和演练;启动地震灾害Ⅳ级以上响应后,负责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区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户外广告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在管辖公园范围内,按职责分工组织公园管理处落实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区口岸办:负责维持深圳湾口岸正常通关秩序;组织深圳湾口岸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演练;在区应急管理局的统筹下开展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按区地震应急预案,参与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按照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助指挥部参与应急行动的各个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管理局:负责协助区地质灾害防治牵头部门指导各街道办在容易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协助配合各街道办疏散危险地带的人员;配合市主管部门开展灾后城市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X监管局: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X管理局:负责与X交警大队联合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联动机制,加强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抢修抢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运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管辖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地震灾后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X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引导,确保抢险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过;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转移处置,对被困车辆实施紧急救援。
X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抢灾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下的人员搜救、抢险作业和扑灭火灾;督促有关企业灾后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市生态环境局X管理局:负责地震灾害影响区域引发的环境次生灾害的环境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及时处置环境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地震环境事件应急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响应、处置、信息发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X供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负责前海区域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发生危险时及时切断电源;负责灾区的临时供电工作;负责供电设施的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
市水务集团X分公司:负责确保所管辖范围内自来水供应、雨水收集与排放、污水收集与处理正常。
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分公司:负责燃气设备和设施抢险、抢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尽快恢复燃气供应。
2.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抗震救灾的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办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报;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1应急工作小组
应急工作小组是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主要职责是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实施具体抢险救援工作。主要有以下10个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