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第3/3页)
7.2 预案演练
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年组织一次不同类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监督检查
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由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XX交警大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交警大队制定,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批准印发,XX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