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镇实施方案(第2/2页)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底前)
由镇未保办牵头,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XX县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实施方案》(XX镇),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各单位对照《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考核细则》进行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单位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动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3年7月-2024年2月)
按照《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考核细则》和《XX县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实施方案》(XX镇),各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落实创建指标和重点任务,确保2023年底前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镇创建各项指标均达到考核验收标准。2024年1月,各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工作,严格对照考核细则查缺补漏、强弱补短,2024年2月底前向镇未保办报送工作资料。对可能影响创建考核结果的情况,镇未保办督促有关单位按时整改到位。
(三)申报验收阶段(2024年3月-2024年4月)
镇未保办牵头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收集、汇编各相关单位工作资料和佐证材料,汇报至县未保办,填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申报表》,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河源市民政局审核,向省民政厅申报,迎接省级验收和民政部评估核实。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4月以后)
继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打造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更好适应XX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成立机构,制订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挂图作战,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队伍保障。
(二)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原则,开展好创建活动。镇未保办负责创建组织协调工作,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对因工作不力,在创建工作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建议予以追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任务,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抓好推进落实。镇未保办牵头对全镇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创建的重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督查、定期调度。督查中如发现有不认真履行职责,可能影响创建考核结果的情况,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