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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冶金、有色、建材企业煤气作业安全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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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冶金、有色、建材企业煤气作业安全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全市冶金、有色、建材企业煤气作业安全警示教育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形势,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认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努力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刚才,大家集体观看了四川攀钢1.16较大煤气中毒事故、河北普阳钢铁1.4重大煤气泄漏中毒事故动画模拟,事故教训十分惨痛。今天,我们根据全年工作计划,聘请山东钢铁集团济钢能源厂师强高级工程师给大家授课,希望大家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下面,就做好煤气作业安全,我讲两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冶金企业煤气作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去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将金属冶炼企业纳入了风险较大行业,也将是今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通过对国内近10年来冶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煤气中毒窒息和爆炸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数和总死亡人数的70%和75%,煤气安全依然是制约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因素",是职工生命安全的"第一杀手",有效防范和杜绝煤气中毒窒息和爆炸是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要务",我们必须把煤气作业安全工作摆在冶金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位置,抓严、抓实、抓出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强调要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这也是今天召开煤气作业安全警示教育会议的主要目的。刚才播放的警示教育片中2起煤气中毒事故都很典型,具有代表性,教训深刻、发人深思。分析近10年来全国煤气事故,结合近期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安全责任落实仍有很大差距。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能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表面上重视安全生产,但实际上安全理念"入口不入心",未能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落实。部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缺兵少将,无法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能。一些企业基层员工对安全制度规范缺乏敬畏之心,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习以为常。

二是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等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缺少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确认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有的制度论证不充分,危险因素辩识不全,措施不具体,并且执行不到位,制度规范"上墙不上脑"。在施工和检修交叉作业管理协议书中,内容不规范,没有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

三是企业人员装备配备不到位。一些企业未配备煤气防护站或人员配备不足,配备的人员缺乏专业培训,未按规定配齐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空气呼吸器、苏生器等装备,在使用管理维护方面存在差距。

四是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可靠。一些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主控室、值班室、煤气柜周边规定位置、管道水封等煤气区域安装一氧化碳固定报警器并实施有效监控;煤气管道没有氮气置换和吹扫设施;有效煤气隔断设施不可靠;煤气管道缺少介质标志、流向标志和限位标志;无防静电设施,避雷装置不符合标准等。

五是企业煤气安全培训不到位。大部分企业缺乏专业煤气管理和操作人员,且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培训经费和时间没保障,培训质量不高、效果不佳,甚至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经相应的教育培训就上岗或转岗作业的现象,缺乏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是企业应急预案演练不重视。虽然企业制定了煤气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但有的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不能根据企业情况的变化而及时修订,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缺乏应急预案的演练,往往造成盲目施救,扩大事故灾难。

今年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了4起较大事故和1起重大事故,分别是1月31日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死亡4人,2月7日蒙山管委会车辆侧翻事故死亡7人,4月28日平邑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人,沂水县5月2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人,5月9日兰陵顺天运输有限公司院墙倒塌事故死亡10人。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连续发生这么多事故,造成33人死亡,40余人受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3月份以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部分未完成环保设施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进行停产、限期治理,其中涉及冶金、有色、建材企业337家,今天到会的大部分企业都在这337家企业名单上。企业停产、限期治理过程大多伴随生产设备的开停车、检维修、外来施工队伍作业等高度危险环节,这些环节稍有不慎,都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今年我们临沂再也出不起事故了,否则对哪都不好交代。各县区局、各有关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抓好这一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做到时时抓、处处防、人人管,切实把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不出漏子、不掉链子、不惹乱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地抓好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各县区和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责任,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冶金、有色、建材企业煤气作业安全。

(一)进一步落实冶金煤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煤气的安全管理。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安监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加强对煤气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等各环节的日常安全管理和设备设施的监测监控、检修维护,防止泄漏。要强化对设备检修、技改施工过程中煤气的管理,要制定严密的生产检修工作方案和煤气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认真检查盲板、插板、阀件和封堵等隔断装置,确保可靠隔断煤气;进入煤气设施内作业,要对设备内的煤气进行清扫和置换,落实安全作业条件确认;检修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制度,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并设专职监护人。要每周开展隐患大排查活动,并建立记录台帐,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彻底排查消除隐患。

(二)开展冶金、有色煤气培训工作和应急演练,提高煤气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冶金、有色企业要认真核实本企业煤气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和持证情况,对未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要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煤气作业人员在7月31日前全部培训完毕,做到100%持证。以后,凡发现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上岗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涉煤气企业要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的预案,特别是重点部位和关键工艺环节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煤气泄漏、人员救护、救援仪器使用等各方面的演练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同时,要开展全员煤气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煤气的基本知识,做到科学自救、不盲目施救;要配足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提高事故的处置能力。

(三)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市17家金属冶炼企业中,只有6家通过了安全标准化评审,仍有11家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县区要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临安监发〔2015〕43号)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确保冶金、有色行业企业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对逾期不达标者要采取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各有关企业要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有关行业规范为基础,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各县区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36号令)等有关规定,督促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凡2014年12月1日以后开工的冶炼建设项目,要委托中介结构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在初步设计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各县区局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未经审查合格开工建设的冶炼项目,按照《安全生产法》给予50万元以上的处罚。

(五)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继续深化对煤气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各县区要继续抓好涉煤气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等规定,立即对辖区内涉煤气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并于10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安监局。

同志们,强化煤气监管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大家一定要坚守红线、敢于担当、狠抓落实,坚决推进煤气作业安全治理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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