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部门领导、经济专家2022年上半年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215篇(第167/280页)
超常努力主动作为,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是打造变革型财政组织、提升塑造变革能力的重大考验。稳经济是一场大战、硬仗。财政部门要把实现全省经济稳进提质作为中心任务,以战斗的姿态、奋斗的状态,全力以赴推进实施"八大攻坚行动",在实战实练中推进工作变革、能力变革,在变革性实践中助力实现经济企稳回升、稳进提质的目标。
打好政策落实组合拳
一是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动留抵退税政策直达快享。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是今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举措。4月份实施新的留抵退税政策以来,浙江省坚持早退快退、应退尽退,截至5月31日,已退税1321亿元,进度为79.7%,退税规模和进度均居全国前列,用"真金白银"为逾21万户市场主体送去"及时雨"。要进一步加快退税速度,宁可牺牲短期的财政收入,也要坚决将政策快速落实到位,确保符合条件企业的退税基本在6月底前完成。要针对本次新扩围的7个行业,及时做好资金测算和工作准备,确保国家政策一发布,浙江第一时间落实。同时,完善库款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存在大额退税的市县,加强重点监测和预警;对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地区,督促其切实采取措施,防范化解库款支付风险,必要时给予库款支持,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影响退税进度。
二是以全链条闭环狠抓专项债券进度。今年,浙江省新增专项债券2325亿元,目前已发行1633亿元,涉及项目1296个,有力地支持了扩大有效投资。要巩固上阶段大服务大督查大抓落实活动成果,完善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和债券额度与支出进度挂钩机制,进一步加快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按照"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倒排时间,明确节点,确保完成任务。同时,聚焦"9+2"领域特别是新增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以及浙江"4+1"重大项目,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为承接更多的中央专项债券额度打下基础。
三是以全面顶格的增量政策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各项政策。对于财政部门牵头的政策,要在研究吃透现有政策基础上,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并确保高效落地;对于财政部门配合的政策,要加强协同,主动对接牵头部门,作好协助配合。同时,要把握好政策窗口期,及时对接好中央新的增量政策,争取最大力度支持。
打好超常规工作组合拳
一是建立专班破难机制。围绕省委"八大攻坚行动",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稳经济工作的统筹协调,以量化目标牵引问题攻坚,构建"及时发现问题-深入分析面上问题-及时出台政策-快速解决问题"的工作闭环。
二是建立对口联系机制。由班子成员对口联系督导1-2个市的政策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大服务大督查大抓落实活动,主动赴企业、基层送政策送服务,做到抓落实与强服务结合、提效能与听民意并举。
三是建立月度"晾晒"机制。围绕收入进度和质量、专项债券使用进度、留抵退税进度以及重点政策落实情况,探索构建月度"晾晒"机制,动态"晾晒"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地加快工作进度,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四是建立政策储备机制。进一步挖掘政策潜力,从纾困减负、稳岗稳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加强政策研究和储备,突出精准、可持续,根据形势发展和省委、省政府部署,适时出台增量政策,下好先手棋、打足提前量,确保政策、资金跑在风险和困难前面。
五是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以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标尺,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对重大政策进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政策实效性,确保每项政策发挥最大作用。
打好资金保障风险化解组合拳
将稳收支、稳运行放在突出位置,统筹退税减税和组织收入工作,为一揽子政策落地提供坚实的财政支撑。
一是千方百计稳定收入。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规模退税减税是财政部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主动作为,正确看待收入增速回落,坚定不移地将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到位,坚决不收过头税。要建立每月专题研究财政收入形势工作机制,全面分析预判收入形势,把握好收入力度和节奏,努力为全国大局多作贡献。
二是千方百计优化支出。要高度关注收支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在动态变化中平衡好财政预算,确保运行安全。进一步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建立过紧日子清单和公务支出正负面清单,严控和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按季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发现的确属无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急需领域。
三是千方百计兜牢底线。对新出的政策要加强资金测算,及时保障好资金需求,避免出现缺口。要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弄虚作假、数据造假,以硬碰硬的措施、实打实的成绩来推动工作。要完善库款运行监测机制,实施红橙黄"三色"预警,及时分析研判异常情况,分类精准督导应对。要完善"三保"执行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评价体系,实现市县分类跟踪,并建立"三保"托底提低机制,夯实财政安全运行的基础。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