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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规则培训会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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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规则培训会讲话稿

核心提示:建设廉洁型政府,就是要坚持廉洁用权,干净干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则》要求,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一、着眼于建设法治型政府贯彻落实好《规则》

建设法治型政府,就是要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则》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制定,是政府工作的行为准则,我们必须严格遵循。

(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这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规则》对区政府的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职能,较以前增加了环境保护职能,这一职能契合我区作为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功能定位,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生态产品、发展生态经济,实行"面上保护、点上开发"上升到了制度层面。其中,在经济调节方面,关键是要大力发展市场主体,培育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减少对经济主体的微观干预,将抓经济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在市场监管方面,要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市场主体,只要法律没有规定,都可以干。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确保市场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市场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社会管理方面,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居民自治作用。同时,要将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社会服务中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公共服务方面,因为X是贫困地区,要特别注重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在环境保护方面,要开展环境形势分析研判,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法规来确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为。《规则》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界定,比如,区政府各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少数部门"一把手"习惯于当甩手掌柜,对具体工作不思考、不研究,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这就属于典型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此,我们要坚决纠正,不管在工作推进上,还是在文件审核把关上,都要做到履职到位。今后政府各级各部门上报区政府的正式文件或非正式文件以及信息、调研等材料,要建立相关制度,实行"一把手"审签,不能由单位工作人员起草成稿后就直接报区政府办公室。如果出现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责。

《规则》还重点对人事、财经、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土地等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政府性投资项目等管理权限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细分为资产购置、对内对外投资、产权转让和资产处置3个方面,并详细规定了各层级的审批金额。此外,《规则》还对政府性债务、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政府性投资等,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些都是大家今后在实际工作中会经常遇到的,一定要弄懂弄透。

政府不仅要按照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当前许多损害、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往往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对此,《规则》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决策、公文运转及重大事项审批等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在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方面,《规则》提出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或建设规模、投资及资金来源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必须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区政府审查建设方案。再比如,在公文报送方面,《规则》要求各级各部门向区政府报送公文,除《规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更不得多头主送。目前,多头主送、直接报文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解决多头送文的问题其实不难,就是该主送的主送、该抄送的抄送。针对以前经常有区内企业直接给区政府行文的情况,《规则》还特别规定,区内企业向区政府行文须由相关主管单位转报,区政府办以后要严格把关。

(三)坚持依法行政。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区县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头绪繁多,工作压力大。我们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今年,区政府各级各部门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遇到重大建设项目、应急事项以及重要的决策和管理中的涉法事务时,要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并提出法律建议。一要加强制度建设。《政府工作规则》是政府运行管理的制度基础,是一个管总的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落实《规则》,紧密联系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做好本单位制度规范的废、改、立工作,使政府系统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做到从严执行、规范运行。特别是《规则》对一些具体制度比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等,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则》制定、修订或完善具体的制度。二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和废止。《规则》规定,区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协议等在报区政府前必须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不出现违背法律、超越权限或违反程序的情况发生。今后,凡是没有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的文件、协议等坚决不能提交区政府审批签发或上常务会审议。区政府法制办的同志要加强学习,提高审查把关的能力。在政府常务会上,虽然有些文件经过区政府法制办审查了,但在会上法律顾问仍发现了一些问题,这就说明法制办还没审查到位。另外,区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后要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区政府法制办要定期审查并向社会公布目录。同时,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相关部门要适时进行评估,定期进行清理。三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是政府大量的、日常性行政活动,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规则》规定,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这些年来,我区行政执法总体上有了很大改善,但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私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比如,乱执法的问题,曾经出现过执法人员因执法程序不完善,反而成了被告的情况。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强化法治意识,依法用权,秉公执法,既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又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还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特别是要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策是所有行政行为的起点,《规则》专章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作出了规范。一要严守决策程序。一个行政决策只有当主体、程序、内容三者同时合法时,这个行政决策才合法,缺一不可。所以,《规则》规定,区政府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今后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和听证时,确定的参加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这样政府决策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也有利于执行和落实。否则,我们做出来的决策既不科学,也不受老百姓欢迎。另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当然,听意见要按程序听,提意见也要按规矩提。但是一些同志,在单位征求意见的时候没话说,等到上会审议的时候意见就冒出来了;有的在部门协商讨论的时候没意见,会上决策时又提出意见,之前,区政府常务会上有好几个议题都遇到这种情况,同一个部门前后意见不统一,甚至截然相反。

二要强化可行性研究和择优选择。《规则》中规定,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全面准确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并提供决策比选方案;涉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应充分协商、征求意见。对于这一规定,我们必须不折不扣落实。比如政府性融资,就要综合考虑实际财务成本、还款期限、融资额度、抵押担保、政府资源配置等因素,充分进行多方比选,竞争择优,确保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融资项目的条件、成本和期限都是最优的选择。关于融资,以前报的成本和实际发生的成本差距很大,除了票面利率之外,还有财务顾问费、通道费等等,虽然票面利率很低,但综合起来成本就比较高。融资除了考虑成本之外,还要考虑条件、门槛等问题,有些融资需要抵押物,有些需要担保。担保上有些是要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有些是要平台公司互保。融资期限上当然是越长越好。资源配置上,有些融资成本虽然便宜,但要求存款回报,最终一算综合成本就很高了,所以融资一定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三要强化决策责任。《规则》规定,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定期通过多种途径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决策内容及措施。具体来讲,就是要根据评估结果,对执行效果好的决策,要总结提炼,形成机制制度推广发扬;对执行效果不好的决策,要适时调整和完善;对适得其反的决策,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停止执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比如,新城六大市场布局的决策,可能在当时的背景下,每个市场的选址决策都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现在回过头来看,六大市场分散在新城各个地方,没有形成规模效应,这个是非常遗憾的事情。当时若是能够集聚整合在一起,从管理到规模效应及尽快让市场兴旺起来,再到整个物流的配置等,都要好得多。对于这样的决策,我们就要及时总结和采取弥补措施,今后不管是工业项目、商业项目,还是老城项目、新城项目,都要充分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着眼全局、大局和公共利益、整体效益最大化。同时,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二、着眼于建设服务型政府贯彻落实好《规则》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服务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努力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坚持用权为民。人民群众是公共权力的所有者,各级政府只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为人民服务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规则》在总则中明确把执政为民作为区政府工作的第一准则。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是天职,不服务、服务不到位就是失职的意识,站在基层、企业和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政府工作人员要切实把自己摆到人民公仆的位置,一心为民,不谋私利。

(二)提高服务能力。一是要加强学习。这是提高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规则》规定,区政府要建立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开展1次集中学习,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同时要求,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为此,我们必须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除了学习中央、市上的重要精神、重要政策、重要战略,找准工作大方向之外,还要加强现代经济管理、现代金融、哲学、法律等知识的学习,特别要加强向人民群众、基层、实践学习,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X科学发展的能力。二是要深入调研。基层是问题的起始点也是落脚点。《规则》规定,区政府组成人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当前,我们要重点围绕"三大战略"、脱贫攻坚等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困难,围绕当前群众和企业最紧迫、最急需的问题,真正沉到基层,特别是沉到问题多的地方,掌握真实全面的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三是要改进工作方法。当前,不断涌现的新事物、新问题对政府工作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则》对此作出了系列规定,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遇事不能仅凭经验,要多学多看,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优化政府服务。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按照《规则》要求,大力推进项目投资、创业创新、生产经营、公共服务等领域简政放权,激发经济和社会活力。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力度,对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和政策调整的审批项目,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要加强对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止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现象。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府的绝大多数政务信息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对此,《规则》专章对推行政务公开进行了规定。各级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一方面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特别是与企业和群众切身相关的一些优惠政策,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宣传,主动把优惠政策送上门,而不是让办事企业和群众找上门,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要深入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事业单位,都要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各种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三是依法受理群众诉求。《规则》规定,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和做好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接待来访群众,阅批群众来信,深入基层下访,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对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好下访和接访制度,主动上门了解情况,现场解答疑问,对当场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带回来进行研究并及时解决和回复,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也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

三、着眼于建设效能型政府贯彻落实好《规则》

建设效能型政府,就是要坚持规范管理,强化落实,着力提高政府效能。《规则》在很多章节都对提高政府效能的内容作了规定,区政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

(一)提高决策效率。在决策方面,以往经常存在有的决策事项都已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了,相关部门甚至分管领导却对决策事项的关键环节仍不清楚,导致常务会审议意见分歧大,很难科学决策,影响了决策效率。对此,《规则》专门规定,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审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经主办部门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协调或由分管副区长委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协调后部门意见仍有分歧的,主办部门应在会议上说明分歧意见,并提出倾向性意见。这就要求区政府各部门对提交区政府审批的事项,要提前研究好、研究透,不能把"半成品"、"毛坯子"拿到会上来。另外,《规则》还对上会议题的提交时限作了规定,请各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要把好关,除特殊情况外,比如应急处置的事项、非常紧急的事项,区政府常务会议不审议临时提交文件。特别强调一点与以往不同的地方,区政府常务会议不再审议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今后实行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每年底对下年度需要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集中决策,一次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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