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樊金龙:在全省开发区人大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第2/2页)
四是人员配备还不够有力。开发区工作面广量大、专业性强,各地设立的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大多只有1-2名同志,且多为兼职,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力量不够的问题。同时,相关人员的能力素质相对于人大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要求还有差距,影响了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有效履职行权。
五是代表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换届选举时,开发区内的选民参加原属行政区人大代表选举,难以落实按相同人口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代表名额相对较少,一般10-20人。开发区内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主要是听取审议原属行政区工作报告、选举"一府一委两院"领导,对开发区工作涉及较少,实际履职效果不明显。部分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组织代表活动较少,主要是采取代表视察、调研等单一形式,深度了解开发区工作的方式和渠道较窄,代表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以上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解决。
三、扎实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和江苏省委围绕加强开发区建设、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我梳理归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开发区建设来讲,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针对开发区改革开放排头兵地位有所弱化、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创新驱动有待增强等问题,从9个方面提出了23项要求,这是党中央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新形势新任务,对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的最新部署安排。江苏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围绕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发展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为全省进一步深化开发区改革发展提供了动力源泉。二是从人大工作来讲,2021年10月,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及时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按照中央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江苏实际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其中特别提出要"积极探索人大工作在开发区有效开展的路径和方法"。今年我们根据省委工作安排,牵头开展了中央和省委文件专项督查,梳理归纳了20个方面问题,其中一条就是"开发区人大工作开展不平衡,大部分开发区人大工作缺位",并在整改建议中强调要"推动开发区人大工作规范化开展"。三是从江苏发展来讲,党中央一直对江苏工作高度重视,江苏一直是总书记的关注点、调研点和研究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四次亲临江苏考察,两次参加全国人代会江苏代表团审议,仅今年就两次对江苏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我们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紧紧围绕"走在前、做示范"重大要求,与时俱进赋予"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内涵,提出了"定3年、谋8年、展望13年"的总体思路和"十个聚焦"的重点部署,其中的"一中心一基地一枢纽"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等部署要求都与开发区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作为人大来讲,理应对标省委部署要求,切实以学在前、谋在前、干在前的担当,扎实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全省"走在前、做示范"贡献智慧力量。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是贯彻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落实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和重要实践,把开发区人大工作做好了,既有利于推动开发区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职能相适应、共促进,更好彰显开发区体制机制优势,也有利于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江苏实践,更好地推动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如何加强新时代开发区人大工作,首先要有一个总的要求,我概括为四句话:把准定位、明确责任、增强活力、凝聚合力。第一,在坚持党的领导中把准定位。近年来,中央编委、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做好开发区人大工作,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为了创新而创新,而是要紧紧围绕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发区工作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开发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机衔接落实到开发区治理中去,通过发挥人大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开发区民主法治建设,更好助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第二,在坚持依法履职中明确责任。对于开发区人大工作,实践中往往有两种片面认识:一种认为开发区人大工作"无法可依",把开发区人大工作狭隘化;另一种观点简单地认为就是把普遍意义上的人大工作照搬移植到开发区来,这种观点又泛化了开发区人大工作。要以开放眼光、发展思维看待开发区人大工作,贯彻宪法法律所体现的"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等法治精神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职责,由有管辖权的行政区域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开发区工作实施监督,有效组织开展开发区范围内相关人大工作。第三,在坚持守正创新中增强活力。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监督"盲区"和"隔空"监督等短板弱项,把探索开发区人大工作与发挥开发区功能作用结合起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提升、做到稳中求进,紧扣开发区发展目标和管理体制特点,把人大制度和法治理念有机融入开发区治理之中,以创新性思维不断完善开发区人大工作的体制机制,拓展开发区人大工作的有效路径,激发开发区人大工作活力。第四,在坚持上下联动中凝聚合力。推动开发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不仅仅是哪一级人大的工作。全省各类开发区面广量大、情况各不相同,从省和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来讲,要优化开发区人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理顺法律关系,明晰责任边界,加强统筹协调,为开发区人大工作提供有力指导;各市(县、区)人大要区分各类开发区不同体制机制、不同体量能级,从各地区开发区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共同推动开发区人大工作有力有序、务实高效展开。
关于加强新时代开发区人大工作的重点举措和关键环节,在我们研究起草的《关于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已经写得非常明确。这里,我再概括性地作个强调,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探索运作模式。由于目前开发区的性质、地位和管理机构在相关法律中还不是十分明确,目前对开发区人大运作模式进行统一规范还不成熟,前面我梳理了目前探索建立的几种模式。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形式也难以统一,所以在这方面,我们原则提出了最主要的三种模式,一个是在开发区较多的设区市、县(市区)人大可以根据需要探索设立人大开发区专门委员会;一个是设区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发区设立工作委员会;一个是开发区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开发区人大工作涉及的工作层级多、责任主体多,理清各主体之间的职责界限,对于更好发挥各方合力,共同做好开发区人大工作至关重要。比如,有管辖权的行政区人大应当依法加强对所辖开发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开发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应当纳入有管辖权行政区本级计划、预算草案,提交人代会审查批准。有管辖权行政区人大在人代会期间可以组织开发区代表单独组团,对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进行审议。比如,设区市、县(市、区)设立的人大开发区委员会作为人大专门委员会,可以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直接管理的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进行审查监督,这样对开发区实施监督更具法定性、权威性,可以有效弥补对派驻开发区的机构或开发区内设机构开展监督"够不上""落不实"等问题。再比如,不少开发区部门设置务实精简、权力运行相对集中,通过设置开发区人大工委,通过人大工委与开发区各工作部门的日常联系,能够有效协助有管辖权行政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监督、组织代表活动,更好推动各工作部门提升工作水平、回应群众呼声。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开发区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非常重要。比如,有管辖权行政区域人大常委会可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同级政府关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需要听取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等。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相关报告也应当纳入有管辖权行政区域政府工作报告,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比如,在当前机构编制管控严格特别是开发区机构设置还需要进一步瘦身的情况下,通过建立代表联席会、议政代表会等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推动开发区人大工作破题。因此,我们提出,经有管辖权行政区域党委、人大常委会同意,可以建立由开发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人大代表联席会议,定期听取讨论开发区管委会的相关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暂未建立人大代表联席会议的,可以通过专业代表小组、议政代表会等发挥作用。当然,要发挥好这类议事平台作用,还需要各地从实际出发,结合开发区人大代表数量、开发区管理模式、辖区托管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权限、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等。
四是提高履职质效。从人大职权来讲,首先在立法工作方面,我国实行统一而分层次的立法体制,设区的市以下人大没有立法权,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通过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方式,保障立法直接反映民情民意,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层面充分发挥"民意直通车"的积极作用。开发区是经济发展、体制创新一线,通过在开发区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因此,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应当成为开发区人大的一项重点工作。其次,监督工作是开发区人大工作的主抓手。前面已经提到了,有管辖权行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开发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市县人大设立的开发区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应当统筹协调和调查研究,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各项监督工作。除了上述计划、预算、国资等方面的监督外,应当紧扣开发区功能,主要围绕开发区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经济发展、营商环境等主责主业展开,以高效能监督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随着开发区发展,不少地方已从经济功能区向综合管理区转型,开发区的社会民生、执法司法、环境保护等问题日益突出,结合各地实际通过代表联席会、民生实事项目票选等议事平台,加强对相关领域监督同样不可或缺。
五是发挥代表作用。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一般而言,开发区没有独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引导驻开发区的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对于做好开发区人大工作意义重大。首先,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由于开发区选区划分的特殊性,驻开发区人大代表与所在行政区人大代表数量差距较大,而且驻开发区代表中党政领导、企业和高校负责人占比较大。因此,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有管辖权行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综合考虑开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代表数量、结构。其次,要规范组织代表活动。建立开发区定期向代表通报工作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应当主动征求代表意见;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交办督办机制,持续跟踪问效;组织开展开发区内民生实事项目票选和跟踪评价等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要强化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意识。再次,要引导代表加强与开发区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的联系,可以探索将家站点建到园区、建在企业,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对于这些工作,开发区人大工委和代表联络机构要担起责任、精心组织,以代表活动为载体,真正把开发区人大工作搞活搞好。
同志们,做好开发区人大工作,是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责任。各级人大要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对于开发区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省和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开发区人大的工作指导,有管辖权行政区域人大常委会要把开发区人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特别是要注重加强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联系,积极支持和指导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依法组织开展活动。全省各级人大都要把开发区人大工作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基层鲜活经验,挖掘先进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生动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开发区实践,为开发区人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贡献更多人大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