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支部标准化工作培训讲稿(第2/7页)
六、问题解答:当前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那些突出问题,如何解决提出对策?1.党员干部主观上不加强学习,对自己要求不严。党员干部出现作风方面的问题,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平时不注意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不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满足于维持现状。2.缺乏长效性作风教育机制,导致教育实效性不强。现在很多机关抓领导干部作风教育都习惯于"刮阵风",隔一段时间或者新换一任领导,就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时间都保证不了,就更别指望平时能花太多时间让干部自学了。3.党风廉政建设制落实不到位,监督制度不健全。4.机关党建工作透明度不够,没有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解决办法: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积极制定党员理论学习重点和学习计划,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不少于2个小时,并通过各种学习途径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2.充分发挥制度的指引和约束作用。一方面,积极建立健全党支部各项工作、组织制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实行党务公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八项规定的精神实质,率先垂范,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一级带一级,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3.强化监督机制。一是将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平时的工作中,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做好日常自我检查。
二、组织建设标准
(四)党支部设置规范
一、党的基层组织: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党支部: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三、党的支部委员会:即党支部领导班子。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四、党小组: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党组织,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便于开展学习和活动的一种组织。
五、组织设置:1.正式党员3名以上又不足50名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一般建在机关科室等单位内设机构,支部书记由本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实行"一岗双责"。2.正式党员不足3名,可与邻近科室或其他内设机构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3.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临时组建的机构,或新成立的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只要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支部。4.党支部可根据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划分若干党小组,一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不单独编为一个党小组。
六、设置程序:1.拟成立党支部的机构、单位,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成立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预备党员的数量,成立党支部的依据和和理由;党支部的性质(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设有总支部委员会的单位,请示文件应先报总支部委员会审议,再由总支部委员会报上级党委审批。2.上级党委批准成立党支部后,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多于应选人数的20%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3.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用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并对支部委员进行分工。4.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的报告,内容包括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支部委员分工等情况。5.上级批复。支部委员会获得上级批复后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七、临时党支部的成立:1.需要成立临时党支部的,以临时机构或主管部门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申请,写明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人选,并按照批复意见成立临时党支部。2.临时党支部书记由临时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书记、支部委员由临时工作机构支部书记商党员确定。也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会委员。3.党员在临时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不转移组织关系。临时党支部不接收新党员,但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4.临时任务完成,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不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八、支部委员会的设立:1.党员在7名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名。2.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每届任期3年,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确定。3.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支部委员的职数一般是单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并以3-5名为宜,最多不超过7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可分别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九、党支部的基本任务: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支部所担负的任务。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オ,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7.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十、支部书记主要职责: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各项工作作的完成。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组织检査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定期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4.经常与党支部委员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党风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十一、支部副书记工作职责: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同时可负责支部分工确定的某项任务。
十二、组织委员职责: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支部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按规定做好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发现作用发挥好、群众反映好的优秀党员,向党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5.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十三、宣传委员职责: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1.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宣传党的主张、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2.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3.围绕本机关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宣传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机关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4.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十四、纪检委员职责: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纪律检查工作:1.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2.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査党员执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3.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十五、问题解答:正式党员少至不足3人的党支部是否要撤销?对已经成立的党支部,由于种种原因,正式党员减少少至不足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正式党员至3人及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以暂时保留。但这样的党支部不可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如该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正式党员至3人及以上,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原党支部党员可与邻近单位(部门)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五)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一、定义:1.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方式。2.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方式。
二、基本要求:1.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前,要主动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提前书面报送换届请示。2.支部委员会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3.支部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暂缓换届选举:党支部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或支部多数委员被派遣外出工作,或支部领导班子处于软弱涣散、瘫痪半瘫痪状态、不正之风严重等需要先行整顿的。4.支部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换届选举:支部委员缺额较多,党组织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支部委员会严重破坏党的纪律,党员强烈要求改选;因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5.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需要3次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第1次将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报请批准,第2次将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请批准,第3次将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报请批准。6.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按照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工作需要2次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第1次将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及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请批准(书记记候选人等额选举),第2次将选举结果报请批准。7.党支部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不排列"届数"和"次数"。
三、准备工作:1.召开支委会,研究换届选举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是否按期进行选举,确定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构成、条件、提名办法等。2.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3.上级党组织批准换届选举请示后,党支部组织所辖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4.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5.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换届选举应按期进行。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包括支部委员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候选人简介、选票(准备一套颜色不同的备用选票)、议程、主持词等。
四、开会选举:1.党员大会会场要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大会由本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支部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含4/5),会议有效。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几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支部大会应到会党员人数之内:a)患有精神疾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b)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c)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d)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e)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f)已经回到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定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选举权的确定:a)正式党员具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党纪处分或患有精神疾病的党员,在停止党的组织生活期间不能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c)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党员因工作调动在未正式转移组织关系之前,可以在原单位党支部参加选举。2.本届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报告工作。3.讨论并通过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提名计票人、监票人名单。选举办法由本届委员会起草,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b)选举的任务。c)明确候选人数和差额比例例(差额比例不少于20%)。d)选举的方式和程序。e)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f)确定当选人的原则。g)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h)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i)选举的纪律等。提名计票人、监票人名单。计票人、监票人和其余工作人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产生,其主要职责:a)清点到会人数。b)检査票箱。c)分发、清点、计算选票d)鉴定选票是否有效。e)公布得票结果(得票结果由监票人公布,当选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公布),在选票上签字。4.宣布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确认选举有效的原则包括a)确定选举是否有效,须有支部全体党员(有选举权的党员)4/5以上出席并参加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b)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9.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选举结果表模板参见附录D)。10.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以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因最后多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如果第二次选举仍不能取足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11.召开新当选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上届支部委员会委托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采用投票方式选举新当选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书记、副书记等额选举,其他委员由书记进行分工。
五、会后工作:1.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情况和新当选委员会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模板参见附录E)。经上级党组织批复,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责。2.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3.做好支部党员大会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工作人员应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保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启封,保存期限3年(与任期一致)。
六、补选与更换:1.支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2.由于支部委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补选意见。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如果离届满时间不长或缺额不多,在不影响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可以不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缺额:a)支部委员因故调离的。b)本人辞职的。c)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责的。d)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3.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也可批准支部党员大会先补选为委员,再由支部委员会选为书记或副书记。4.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被调到另一单位工作,不久又调回原单位,不能自然恢复其党内职务,如因工作需要重新出任支部委员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5.增补、更换支部委委员,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七、问题解答:1.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有无党龄要求?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提出党龄要求。然而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搞好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做好这些工作,需要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适当考虑党龄问题。从实践经验看,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委员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党龄。其中,所辖党组织较多的基层党委,委员员的党龄应更长一些。
2.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提名为委员候选人?这要作具体分析。正在留党察看期内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可提名为候选人。受前三种处分的党员若是近期受处分的,他们虽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但为利于工作,不宜提名。若是历史上受处分的,包括留党察看期满已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如确已认识并改正了错误,工作有成绩并受大多数党员信任,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提名。
3.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留出委员空额?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不应留出委员空额。
(六)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规范
一、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2014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通知》,分领域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其中机关按照5%的比例进行整顿提升。自2014年开始,每年都按照5%的比例,依照中组部5个方面的界定标准,连续5年开展了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升工作。工作开展以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机关党支部的组织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有力地推动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目标要求:按照中央关于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的要求,针对当前机关部分基层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通过集中持续整顿,推进机关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把机关党支部建设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三、界定标准:机关软弱渙散党支部按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界定a)党支部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b)党支部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党支部整体战斗力的c)党支部、支部委员会不团结、搞内耗、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d)"三会一课"等组织制度形同虚设,党内生活不严肃、不经常的。e)党支部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
四、工作措施:1.选优配强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委员会不健全的抓紧选优配齐,支部书记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科室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对不能胜任的尽快调整。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接地气、情况熟、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党支部委员。2.精准制定整顿方案。坚持"一个支部一个方案、一个问题一个措施"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顿方案,把整顿任务具体化,明确整顿时限、责任和效果。3.加强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按照分层负责、分类组织的原则,整合培培训资源,由各级直属机关工委对机关软弱涣散党支部书记进行全部轮训,帮助提高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在机关软弱涣散党支部中,加大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提高党员思想认识。开展"设岗定责、公开承诺"、"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岗位特点公开承诺践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5.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引导导和指导机关软弱涣散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谈心谈话、主题党日、党性分析等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不断提升组织力。6.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定期召开整顿工作分析会,及时完善整顿措施;建立挂账销号制度,解解决个问题、销号一个问题。7.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本单位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为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提升第一责任人:确定1名党员领导干部包抓机关软弱弱涣散党支部,指导整顿工作,确保不转化不脱钩。
五、整顿验收:1.软弱涣散党支部验收工作由机关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2.整顿提升完成要求时限1个月前,由部门(单位)党委(党总支)开展全面自查,查漏补缺,确保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3.整顿提升时限截止后1个月内,由同同级直属机关党(工)委牵头对软弱涣散党支部对照整改台账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工作完成后向上级党委作专题汇报。
六、整顿成果巩固:1.及时开展"回头看",査台账,看措施是否合理;査方案,看执行是否到位:;查结果,看群众是否满意,确保整顿提升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2.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实地査看、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转化工作的督促检查,防止工作一阵风、雨过地皮湿现象的发生。3.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整顿提升工作,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进而达到长效指导工作的目的。4.严肃追责问责,对整顿成效不明显,按期无法转化提升的或转化提升后短期反弹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整顿的质量和效果。
七、问题解答: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应注意那几个环节?
一是要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二是把着力点放在解决领导班子和突出问题上。三是建立领导班子包抓帮扶机制,确保工作成效。
(七)党支部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实施规范
一、组织群众:1.主要内容。有效地组织动员群众,提高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群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主体作用,使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贏得群众真心拥护和支持,让群众"跟党走"。主要内容包括:a)组织群众参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b)组织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c)组织群众立足岗位完成本职工作。d)组织群众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2.主要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把思想政治工作各项要求落到支部,增强党的组织力。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支部书记负总责,其他支部委员履行齐抓共管的职责,结合业务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抓好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扩大群众参与不断扩大群众参与面,提高群众在支部工作中的参与率。开门搞支部活动,邀请党外干部群众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的活动。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作为重要依据。3.党务公开。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衔接联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面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特定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群众公开有条件的党支部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群众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渠道。4.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采取座谈、问卷调查、走访、意见征集等方式,建立群众意见信箱、邮箱、公开电话等支部联系基层和倾听群众诉求反映机制,把群众期盼作为开展支部工作的重要方向,把群众要求作为改进支部工作的强大动力,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支部工作的首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