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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党课讲稿、理论文章汇编-127篇(第4/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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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扬奋进迎接党的二十大

近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在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开班式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了全面深刻的政治动员、思想基础和理论准备。

党的二十大,是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十分重要的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历史自觉,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凝忠诚之心,聚信念之力,抓好"当前要务"。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的这样一个重要历史关头,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当前,摆在广大党员干部面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认认真真学讲话、悟讲话、用讲话,抓好讲话的宣传宣讲和理论阐释,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讲话精神落地落实,全面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结合学习讲话,深刻体会讲话中蕴含的深刻内涵、思想本质和实践要求,认真思考十年来党和国家取得的光辉成就,全面领悟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伟大探索,学出理论坚定、学出初心使命,真正在认真学讲话、喜迎二十大的过程中,实现加强理论武装、坚定信念信心的"双结合、双提升"。

凝担当之心,聚奋进之力,抓好"关键大事"。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的这样一个重要历史关头,必须进一步保持勇猛精进、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迎接党的二十大,必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上。鼓舞起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精气神,把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与分析形势、规划未来、制定政策、推进工作结合起来,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忠实履职尽责,努力担当作为。具体到当前一个阶段,尤其要多做提振士气、凝聚人心的工作,多干维护安定、促进团结的事情,展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取得的巨大成就,彰显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的可喜变化,真正以伟大变革、光辉历程中的鲜活故事和生动案例鼓舞人、感召人、激励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做出应有的贡献。

凝团结之心,聚平安之力,抓好"基础保证"。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这样一个重要历史关头,必须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一方面,把斗争精神作为化解风险的重要法宝,自觉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提高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能力本领,锤炼政策策略水平,全力以赴做好保平安、护稳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加强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矛盾风险的分析研判和化解处置,确保"万无一失"。同时,把深入群众作为化解风险的治本之策,认真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难事烦事揪心事,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一件一件抓落实,一户接着一户访,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民法典具有深厚文化底蕴

我国民法典颁布两年来,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五千多年优秀法律文化,是民法典的一个鲜明特色,也决定了民法典具有深厚文化底蕴。

有人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中只有刑法,没有民法。这种看法失之偏颇。实际上,只要存在财产流转和商品交换,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就不可或缺。只是在不同社会,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发挥作用的方式各不相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这些都能给人们以重要启示。"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礼法合治,礼的许多内容被用来调整社会交往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比如婚姻继承等,都有相应礼制。我国历代制订的律、令、例等形式多样的成文法中也包含为数不少的民事法律规范,涉及婚姻、家庭、继承、土地、契约等许多事项。此外,还有众多调整田宅细故的乡规民约、民间习惯等。不难发现,我国古代民事法律不仅存在,而且内容丰富,为民法典编纂提供了丰厚滋养。在民法典编纂中,我们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

民法典的深厚文化底蕴,还体现在对中华文化精神的弘扬上。我们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看待中华民族历史,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研究阐释中华文明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精神特质和发展形态,阐明中国道路的深厚文化底蕴"。中华文明的这些精神特质也为民法典所继承和发扬,使民法典更加彰显出鲜明中国特色。

讲仁爱是儒家的重要主张。孟子讲"仁者爱人"。仁爱意味着推己及人,底线要求是尊重他人权利,更高要求是扶危救困、见义勇为。民法典鼓励见义勇为,免除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这样有助于避免人们因各种顾虑放弃救助。这可以说是仁爱思想的鲜明体现。

重民本是中国古代的优良传统。"敬天保民""民惟邦本"等说法都体现着民本思想。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注重保障民生,回应人民关切,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例如,制定人格权编,保障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各项人格权利。又如,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守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管子》云:"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言出必行、一诺千金的诚信精神历来为人所称颂。财产交换、商品流转等民事活动尤其强调诚信为本,不能见利忘义。民法典将诚信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要求民事活动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许多具体规定也从诚信原则出发来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而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崇正义体现着对公平公正的追求。《说文解字》解释"法"的繁体字"灋":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表示法律应公平如水,除恶扬善,体现出对公正的追求。民法典既赋予民事主体丰富的民事权利,又要求侵害民事权利者承担民事责任,还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尚和合强调社会状态和谐。中华文化推崇"君子和而不同"的和谐秩序。民法典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例如,在相邻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有助于厘清邻里之间的权利义务,促进人们和谐共处。民法典还将绿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要求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并在分编中作详细规定,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又如,民法典有"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规定,把传统家庭和睦观念融入当代民法制度中。

求大同在社会关系上体现出对老幼的帮扶。"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大同理想的重要内涵。民法典通过非营利法人、赠与合同等规则设计,为济弱扶困的善举提供法律支持和规则依据,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更好帮扶困难群体。民法典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理念,同时也有力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以机关党建引领项目攻坚

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是机关党建核心任务和职责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攀枝花市委根据中央和省委新部署新要求,结合发展实际和形势任务变化对攀枝花的战略路径进行了思考谋划,形成了"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同时将今年确定为"项目攻坚突破年",要求全市上下以项目工作推动经济、统揽全局。

一、提高站位、系统谋划,凝聚项目攻坚共识

把牢政治方向。深刻认识"项目攻坚突破年"的重大意义,把心和力聚焦到项目攻坚上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攻坚克难推进项目建设。深入把握"项目攻坚突破年"是攀枝花抢抓发展机遇的必然要求,彰显决心、传递信心,不断实现攀枝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美好蓝图。精准把握大局。增强政治敏锐性,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发展大局中去,准确研判,沉着应对重大挑战,步调一致向前进。凝聚共识,时刻不忘攀枝花开发建设的峥嵘岁月,牢记艰难时期创业的宝贵经验,用实际行动传承、弘扬、践行三线建设时期的优良传统,坚定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信念不动摇,积极投身项目攻坚伟大事业。推动深度融合。找准项目攻坚与机关党建工作的结合点,既树牢同心同德谋项目的鲜明导向,最大限度把党组织的先进性转化为项目发展优势;又以大项目建设为依托,把"五好党支部"、党员突击队、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在急难险重任务第一线,实现党建与项目建设同频共振,把项目成效作为检验机关党建工作成效的"试金石"。同时,深化"水润花城""工业挑大梁·惠企做先锋"等机关党建品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项目成果+党建品牌"新模式,打造以项目攻坚为特色的机关党建新品牌,把项目"烙上"党建品牌"印记",以项目建设凝聚发展合力。

二、坚持学习、增强本领,提升项目攻坚能力

注重从书本上学。强化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学习,原汁原味学、广泛深入学、实事求是学,坚持精读、深悟、细研,增强知识储备。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强国、"两微一端"等线上线下学习方式,不断增强学习实效。注重在实践中学。以实践为学习导向,"缺什么补什么",边学边干,开展党员干部项目攻坚业务知识培训,在薄弱环节上不断寻求重大突破和新的起色。围绕在建项目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以赛促研究、以赛促提升。增强把急难险重任务第一现场作为开展党员教育活动的阵地,用好"联建共建"载体,实现互学互助。坚持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实情,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注重"走出去、学先进、取真经",不断学习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办法,破解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智慧密码"。注重学以致用。把学习的知识不断内化,为实践提供指引与方法,善于运用方法找到项目攻坚的症结,在解决难题的具体实践中升华理论、增进认识,积极把握项目工作规律。开展"三级书记"讲党课、党员讲微党课、机关大讲堂等活动,不断推动从学习到思考再到讲解分享的转化,在通过讲解加深认识同时,为项目攻坚传递好的经验和必胜信心。依托机关党建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宣传各部门项目攻坚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案例,营造相互学习借鉴的良好氛围。

三、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展现项目攻坚成效

用事不避难的精神抓落实。大力弘扬"以事业为重、以干事为主、以事成论英雄"的事业观,兢兢业业做好工作,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人生能有几回搏"的奋斗精神,全面推进"项目攻坚突破年"各项工作任务。主动承担责任,做到直面困难,迎难而上,扛起责任用心干、开动脑筋创新干、撸起袖子加油干,对当务之急立说立行、不等不靠。用"一盘棋"的意识抓落实。强化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把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放到全市项目攻坚大局中去思考、去筹划,注重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和处理问题,加强与项目职能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自觉维护全局利益。针对重点项目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牵头人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融入责任链条,用好"双报到"等载体,发挥机关职能优势,建立机关和企业之间"政策直通车",解决企业实施项目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用深入一线的勇气抓落实。主动去项目攻坚"一线"作为,把项目攻坚的火热实践作为"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比能力、比作风、比实绩"的重要战场,不断在一线的"大熔炉"中淬火成钢、成长成才,用出色的工作成绩回报组织的信赖。开展"党旗飘在一线"行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与党建引领各类专项攻坚行动;在项目一线建立临时党支部,按照"六有"标准规范化建设临时党员活动室,让一线党员干部过好"工地组织生活";积极为项目一线工人贴心服务,设立临时休息站。

四、廉洁自律、涵育新风,夯实项目攻坚保障

坚持廉洁自律。在项目谋划储备、项目招引落地、项目建设推进等过程中大项目、大资金多,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见叶知秋的敏锐,进一步强化"阳光纪检"工作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坚守清正廉洁的本色。开展新时代机关廉洁文化系列活动,做到正面典型教育、反面警示教育,讲好正风肃纪反腐倡廉新故事。强化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到清白为官、干净做事,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开展"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活动,以良好家风促进工作作风。着力建强班子。以高标准严要求建强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增强领导班子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把只动口不动手的"甩手掌柜"、得过且过的"撞钟和尚"、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不推不动的"提线木偶"坚决清除。

指引中国法理学创新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具有科学性、真理性、开创性。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系统观念看待法治,深化对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强调正确认识把握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关系,为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提供科学思想指引。

法理学是研究法的现象、本质、价值、作用、发展规律、实现形式等基础理论问题的学科。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法理学关注的重点不同,在内容和特色上各不相同,反映出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人们对法的不同理解。在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厉行法治,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具有科学性、真理性、开创性,蕴含着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指引中国法理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构建。

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概念

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立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体系,涵盖从法的制定到实施、从监督到保障等法治建设的多个领域和环节,使法治建设成为一个构造完整、逻辑严密的有机整体。这既为我们把握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提供了一幅科学清晰的结构图,又为我们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一个可执行、可操作的施工图,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系统观念看待法治,克服西方法理学就法论法的片面性,从国家治理、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等维度全方位揭示法和法治的各种功能,揭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的完整体系。例如,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治理角度,提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深刻指明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从经济发展角度,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深刻指明法治在规范政府和市场关系方面的重要功能;从社会公正角度,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深刻指明法治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功能。这就从更高历史站位、更宏观视角丰富和发展了法的功能学说。

深化对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没有定于一尊的制度样板,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模式。各国都有权选择符合本国国情和人民需要的道路。"西方法理学对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提出了许多解释模型。例如,从习惯法、官僚法到法律秩序的演进模型,从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到回应型法的发展模型等。这些模型有其特定产生背景,不能照抄照搬来解释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

不同国家由于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等存在差异,形成了不同的法治发展模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人类文明的多样性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已经实现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历程看,像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出来的主要是自下而上社会演进模式,即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需要,经过一二百年乃至二三百年内生演化,逐步实现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相对较小。像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呈现出来的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在几十年时间快速推动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很大。就我国而言,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这生动阐明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多样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主张从本国国情出发自主探索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破除了法治发展的"西方中心主义",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法治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主张法治发展自主性的同时,也强调法治文明的交流互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这深刻阐明了法治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进一步完善了法治发展理论。

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标准

法的价值追求可以理解为法治为什么人的问题。西方一些法理学研究者将法治的实际运行与目标追求对立起来,对法的价值产生怀疑。我们党始终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深刻回答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科学阐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彰显了真挚的为民情怀。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法治建设的评判标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良法善治守护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这就为法的价值评价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标准。

习近平法治思想还系统论述了公平、正义、民主、平等、人权、安全、和谐等诸多法的价值。例如,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明确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刻阐释活力和秩序、安全和发展等不同法的价值之间的内在关系,使法治价值理论更加科学完备,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正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关系

政治和法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理学持续讨论的经典论题。西方法理学一些实证主义、形式主义研究者主张把政治、道德等因素从法律中剥离出来,试图让法律成为一个不受外部因素影响的独立运行体系,这并不符合法治运行的实际情况。一些西方政治学者也承认,西方民主模式下,政党不仅能对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施加影响,也能影响司法机构。

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律置于社会系统中来审视,科学阐明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重大关系。

在政治和法治的关系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这就破除了法治和政治无关的认识误区。在这个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阐释了党和法治的关系,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政治对法治的深刻影响,深化了政治与法治关系的研究。

在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阐释了法律和道德、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明确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和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认识和把握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关系,体现了深刻的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历史思维,为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科学指引。

履行好保护声环境的义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有宁静环境守护神之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等内容,用法治方式、制度力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

为防噪、降噪、治噪提供法律武器。栗战书委员长强调,噪声污染防治是重要民生问题,人民群众对法律实施效果充满期待。要重点抓好法律中新制度新规定新要求的贯彻实施,切实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噪声污染防治法紧贴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和谐环境需要,重新界定噪声污染内涵,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坚持"超标并扰民"的判断标准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纳入噪声污染范畴。

实现源头防控与分类管理并重。源头防控是噪声污染防治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法律强化了相关要求,包括完善产品噪声限值制度,对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施工机械等产品,要求在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并且对产品及其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查;要求制定、修改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报告书中应当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规定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等。

分类施策精准治污。噪声污染一般分为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法律分设四章,明确防治措施。对于工业噪声,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等;对于建筑施工噪声,明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等;对于交通运输噪声,规定新建交通项目应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等。

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广场舞喧嚣等突出问题,法律拿出了"新招实招硬招",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专章,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并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群众自觉减少噪声,共同维护和谐安宁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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