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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合集20篇,含党建、经济、农村、民生、生态、改革、社会治理(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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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举全市之力解决国企人员安置等问题,瘦身健体轻装上阵。先后安置职工30余万人,未发生一起涉及国企改革非正常性上访事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了高质量发展。

一是党建引领,确保三分之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

党的建设,做到国企改革进行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覆盖到哪里。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全面保障职工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正、集体决策、务求实效,对1000余个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成立专班协调处理,做到政策到位、程序到位、工作到位;召开职代会,公开审议《企业改制方案》,表决《职工安

置方案》,讲清楚分流安置的意义、要求、范围、待遇,达到

让职工理解、支持、参与的目的,签字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真正实现企业交得出、政府接得住、社会管得好。

二是分类安置,确保对号入座。对在岗职工、不在岗职工、

法五职工、30年(25年)职工、退休人员和残疾(特岗、工伤)等六大类群体,分别制定差异化政策,实施分类安置。扎实做好稳岗就业工作,通过开展劳务置换、划转业务增加岗位、地方政府提供岗位、再就业培训等措施,实现了八个一批,即离退休一批、提前退养一批、协议安置一批、解除合同一批、特岗补偿一批、竞争上岗一批、推荐转岗一批和就地创业一批。

三是贴心保障,确保供养无忧。争取到社保陈欠5.9亿元一次性挂账、分期支付,落实3331户困难职工棚改及廉租房相关优惠政策、职工低保政策。政企双方合力依法解决养老保险历史欠费核销和接续的操作路径,充实职工个人账户,实现集

体职工老有所养;医保机构按特困企业医保补贴政策给予支持,实现病有所医;结合人员分流情况,失业保险机构对协议安置人员统筹调剂使用失业救济金,在产能转移企业实施低保扩面,实现失有所保。

四、坚持既补短板又上台阶,打造产业升级版

以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契机,通过技术联姻,机制创新,推动国企在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和中高端领域进行布局,加快建设现代产业强市。

一是发扬独特优势,构建产业+。结合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

重点培育汽车、有色金属及新型合金、化工新材料、新型能源及电力装备、生物医药等14条优势产业链。依托汽车产业传统优势,推动弘湘公司与威马新能源汽车战略合作,依次落地四个项目,形成现代化产业链条。引进稀土高性能铝合金项目、车载无人机飞控项目等,总投资额近60亿元,落地达产后产值达500亿元。

二是发掘新型业态,支持创业+。盘活闲置资产,促进产业

集聚。对无产能、无市场、负债率高的76家国企400多万平方米厂房和老旧设备进行整修,催生23家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7家。创业基地共孵化了576家中小企业,吸纳3.6万名劳动力就业,每年贡献产值300多亿元,创业职工骑着单车进去、开着小车出来成为常态。原铝制品总厂建成三叶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形成了以汽车配件、农机配件、变压器、节能环保、医疗器械为主的机械加工产业体系,三叶模式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小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三是发挥综合效能,完善服务+。加强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

信用保护,促成信用等级被联合资信评为全省地市一级最高等级AA+。每条产业链构建了一位市级领导、一个承载主体、一个行业协会、一家金融机构、一批高校院所、一个联合党工委的六个一组织架构。推动国有企业上市,认真抓牢抓实五个一:举办一期上市后备企业专题研修班、筹建一个企业上市辅导中

心、办好一个企业发展论坛、设立一支股权投资基金、梳理完

善一套企业上市扶持政策,陆续扶持10余家企业分别在主板、新三板成功上市,6家企业正在完善上市前期工作,50家企业进入上市企业后备库。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和建议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优化在本质上就是"法治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运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环境。一方面,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正在日益优化,另一方面,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我市营商环境还存在一定差距,亲商、安商、富商氛围不浓。当前,坚持依法办事,以法治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进入全国前列,努力把我打造成为发展环境最优,投资吸引力、地区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概念研究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定义。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世界银行对营商环境的定义是:"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执行合约、关闭等,遵循政策法规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法治环境是指全社会法律主治、依法而治所形成的特定意义上的社会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运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环境。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内涵。一是平等保护。依法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二是公平公正。立法应当确立公平公正的制度体系;执法、司法必须坚持权利平等和公正,经济交往中各类主体的财产权得到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三是遵法守信。经济交往中各类主体必须全面树立法治信仰和遵法观念。同时将守信贯彻到经济交往各个环节,健全公民和组织的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义。一是建设法治化营商

环境是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经济迈向新台阶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的流向与集聚,成为能否在经济技术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要取得转型发展成功,就必须在推进产业、技术等方面硬转型的同时,更加重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内容的软转型。二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旨在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减少政府对资源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对直接干预,通过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有效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三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以提高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以法治为基石,建立起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

向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市场主体诚实经

营,公民遵法守法。

(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法治化营商环境目前没有权威的评价标准,其评价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并在党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到营商环境之中。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二是落实发展新理念,以良性创新和加强协调性的思维,及时修改完善、研究制定出台急需弥补的缺位、错位和不协调的法律法规及其法律释义等,提高法律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政府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法治政府"不断优化,加强落实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法律法规,并科学细化制定相关法规及其配套细则。四是党和政府机关对司法工作的制度化监督、人大常委会对执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政府营商监督部门的专业监督、司法部门的内部监督、市场主体的民主评议等,需要进一步精准高效和落到实处。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状况分析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做法

近年来,我市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大力实施市场化、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四化"工程,营商环境总体持续改善。

1、着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把分散在24个部门的119

项行政审批事项、职责、环节一次性集中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

24个窗口受理24枚印章审批,变为"一窗受理、一章审批";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制度,最多达42证联办。二是全力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推进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已制定政务服务四大体系630项标准,市级138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标准;提出免费帮办代办与预约延时服务,委托银行为申请人提供章程登记"一站式"无偿代办服务,开展窗口帮办代办服务,帮办企业注册各类业务26280

件。

2、努力构建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一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开放企业名称库,实行企业自主查询、自主申报,全面应用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在网上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二是重拳整治"红顶中介",先后治理和规范违规中介机构13家,清退违规资金53万余元。三是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建成了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体系,公布市政府各部门2776项、责任事项21409项,并对市住建、房管、规划等20多个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3、大力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由综治部门牵头,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盗窃企业财产、非法集资、放高利贷、"套路贷"等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类案件的侦破力度,对大要案

实行挂牌督办,2018年全市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3.6%,侵财类

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5%,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二是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商事仲裁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2017年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212件,市政府本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2件。市仲裁委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625件,涉案争议标的额13.72亿元,案件调解结案率达68%。

4、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一是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监督,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共清理市政府文件1251份,对超过有效期和需要修改完善的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审判机关开设涉企诉讼绿色通道,推行快立、快审、快执机制,提高审判效率。集中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着力提升结案率。三是进一步营造法治氛围,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场所阵地和制度建设。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全面开展"法治企业"示范建设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积极开展"法律进民企"普法宣传活动,引进律师服务团队,向民营企业经

营管理人员宣讲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提供法律咨询。

(二)营商环境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我市营商环境特别是法治化营商环境虽然日益优化,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企业期盼相比、与国际国内一流标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公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反馈的意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短板和不足:

1、部分地方政府及部门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认识有待提升。一是少数地方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对国企、大企业和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新项目和老企业在一定程度时还存在"区别对待、一碗水端不平"现象。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力"问题依法存在,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某地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违法处置承包人财产,产权人信访近十年,并且网上发布大量投诉政府及其部门的信息,对当地营商环境负面影响较大。三是有的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陷入行政、民事赔偿纠纷中,引发诚信危机。如某县法院因拖欠建设工程款,被建筑公司起诉;某区政府部门因规划调整给企业造成损害而不予补偿,造成行政补偿纠纷被诉至法院。

2、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一是行政审批效能不高,工程审批改革推动不平衡,县市推动改革明显滞后,实打实落地的较少。二是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还存在信息资源共享不够,

少数部门因保密原因和行业规定,信息、数据尚未互通互享,

影响办事效率,办事群众网办体验感和便利度不高。如某房地产公司对国土部门退还其配建廉租房土地出让金久拖不决问题反映强烈。

3、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一是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制假售假、坑蒙拐骗、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以及骗取贷款、非法融资、逃避债务等行为在一些地方、行业依然存在。工程招投标市场上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干扰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二是行政执法过程中以罚代法现象比较突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到位,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如房地产服务中心某部门负责人胡某滥用职权,骗取拆迁款,从事盈利活动的违法行为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三是社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机制不健全,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尚未建立,收集意见方式方法不多、渠道不够畅通。

4、司法对营商环境的促进和保护不够。一是贯彻落实保护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法规力度不够。近几年,中央、国务院和"两高两部"分别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法规,但这些政策措施在个别地方没有得到有力执行,一些本应改判的案件久拖不决,一些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家被羁押,有的企业因一般违法行为财产被"查、扣、冻"。如房县某公司董事长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被检察机

关退查三次,久侦未结,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二是合

同执行效率低。某地法院今年上半年立案执行涉合同类案件95件,仅执行完毕7件。三是破产质效低。某地法院共立案5件企业破产案件,仅有1件进入审理程序,其余4件因职工安置困难和资产变现难一直没有实质进展。还有的审理破产案审理长达六年不能结案。

三、积极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2020年6月3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会上发布《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活力工作措施》,出台优化营商环境"黄金26条",提出了"营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升法治素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一是政府及其部门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明确权力边界,最大限度减少政府行为的任意性。二要以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执政。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三是要加强对公职人员服务观念的培养,把整顿作风和优化环境紧密统筹起来。坚持把改进作风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保证,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治本之策。

(二)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效能。一要加快

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内外资企业打造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市场环境。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登记更加便利化,实行"证照分离"、"照后减证",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推进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幅精简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优化监管方式。二是推动构建公平统一、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形成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相同机制。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在发展规划、项目引资、优惠政策等方面,保持稳定性与连续性。推进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发挥其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秩序、阶段交易成本,反映企业意见、帮助企业维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推进电子政务、行政审批和服务标准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和协同办公水平。拓展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高各类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交易的透明度、公平性。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推进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

服务超市建设。

(三)切实维护营商领域的法治秩序。一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进各级政府事权法治化、规范化,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二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和企业财产权,严格依法解决涉企矛盾纠纷,防止各类诉讼案件超期办理。坚决防止将坚决纠纷当成刑事案件处理,及时纠正冤案错案。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在当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严格把握政策,把扫黑除恶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结合起来,正确区分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超标的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等现象发生。三是构建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专业商事行业调解组织,引入行业协会、总商会、法学会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共同参与调解。积极探索仲裁委员会在县市设立分会或专业仲裁庭,便捷本地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提高商事合同纠纷的司法效率。审判机关要进一步规范立案、审理的程序与实体处理环节,显著提高审理和执行效率,推行案件的简繁分离制度,建立速调速裁机制。健全全市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动制约、惩戒机制。

(四)切实加强营商环境的有效监督。一是市县人大及其

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监督。加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促进各级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规范市场管理行为,营造依法办事和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加强对法院、检察院司法活动的监督,督促各级法院规范民商事案件办理程序、加大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力度,督促各级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二是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营商环境的法治化状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要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干部考核标准。将改善营商环境作为工作实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推动共同打造崇尚法治、优商重商的工作氛围。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渠道。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责任过错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优化营商条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是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有序开展监督。鼓励企业和群众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合理意见建议。各级人大代表通过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担任特约监督员等,协助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不良行为。

(五)全方位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市法学会、市总商会、市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要经常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发挥专业特长和实践优势,为企业健康发展"把脉问诊"。一是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通过开展法治环境保障需求调研,分析公司治理结构状况,了解企业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方面的特点,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建立工作台账,提出解决方案和相应对策,并帮助企业查找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和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二是组织法律宣讲。针对企业在劳动保险、合同纠纷、债权追索、股权争议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采取政策宣讲、专题讲座、案例讨论等形式,为企业家释疑解惑,进一步增强企业家依法治企的能力;三是提供法律帮助。对于涉及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业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以及政策扶持、金融支持等方面的典型问题,通过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服务中心等渠道,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沟通、协调解决;四是防范化解风险。帮助企业完善组织章程、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清除妨碍企业发展的内在障碍,帮助企业查找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针对企业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管理、劳动用工、融资并购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预防风险、化解纠纷的意见建议。

营商环境如水,水活则鱼大,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我市营商环境提升的空间还很大,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实处

着眼构建诚信的社会、诚信的政府,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瞄准短板弱项,精准施策发力,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关于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户籍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协同发展大背景下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立足实际,高位统筹、精心谋划、综合施策,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健全完善配套政策为重点,聚焦服务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全国率先取消全省城镇落户限制、全国率先探索实行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全国率先推动外出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口在对口帮扶城市落户、全国率先出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监测标准。在国务院大督察、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督察、公安部中期评估中,户籍制度改革专题组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各专题组中评估成绩名列前茅,改革质效得到中央、省和公安部有关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一、户籍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显著增强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目标任务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主战略,经济增速连续10年位居全国前列,经济总量稳步攀升、综合实力迅速提升、新型城镇化动力显著增强、中心城市辐射作用明显提高、中小城镇规模不断扩张、全省城市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不断提升、民生福祉持续增进,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黄金10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积极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进一步保障其原有合法权益和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截至2020年,全省提前超额完成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300万人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3%的预期目标。

(一)坚持目标导向,高位统筹部署

1.高起点研究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深改委会议等多次听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措施。省有关领导同志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具体工作,有力有

序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分别成立了户籍制度

改革专题组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谋划推进改革工作,调研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央、国务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2.高规格出台意见。在充分酝酿、深入调研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制定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措施,对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作出了制度安排,明确"到

2020年努力促进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

3.高标准制定方案。全省户籍制度改革严格对标对表总体目标任务,2016至2020年连续5年制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实施方案,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明确了省直户改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职责、任务目标,逐年进行量化、细化,为全省户籍制度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4.高质量抓好评估。省委改革办连续2年对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了第三方评估。通过对事前制定改革方案,事中推进改革措施落实,事后改革成效、群众获得感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为强化改革政策系统集成,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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