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关于开展生态环保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的思考
纪委书记关于开展生态环保领域腐败和
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思考
党的十九大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决策,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解决环境保护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笔者结合上xx工作实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紧扣治理重点,在监督检查上发力。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生态环保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干部作风不实、腐败问题这三项治理重点,通过"四查"强化监督检查。对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项再监督再检查,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是否弄虚作假、整改进度是否虚报谎报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监督专班开展明察暗访,经常深入企业厂矿、走村入户,到生态环保工作第一线进行排查,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将生态环保领域问题列入专项巡察的重要内容,深入查找腐败线索;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单位在生态环保领域项目的审批、资金使用和干部作风情况的监督,切实发挥"探头"作用。
聚焦责任落实,在问题整改上发力。生态环保治理责任落实的怎么样,问题整改就是标尺。在梳理分析监督检查发现的生态环保问题时,可以通过对县分管领导印发《履责提示》,并附上有关问题清单的方式,提示其要结合工作分工,对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强调度和督导,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对标对表整改到位;对单位及个人履行生态环保有关责任制工作失职问题,从县级层面由县纪委书记进行集中约谈,在通报问题、严肃批评、责令整改、表态发言的约谈过程中,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抓实问题整改;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因履职不力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下发《xxxxx》,要求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限期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力度,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凝聚治理合力,在工作机制上发力。围绕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治理合力,强化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和通报制度,成立纪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会议,相互通报开展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重要任务的新举措,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建立定期问题线索报送制度,每月月底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将发现的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报送县纪委监委,实现涉纪涉法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从严从快查处机制,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生态环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查快办、严惩不贷。特别是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应由县纪委监委直接查办,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强震慑。
提升治理效应,在"结合文章"上发力。与其他专项治理做好结合文章,实现"1+1〉2"效应。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结合,坚决整治和查处贯彻落实生态环保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以及对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与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相结合,对脱贫攻坚中涉及生态环保问题,坚决严查快处;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聚焦环保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特别是紧盯水利、矿产资源等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部门,严肃查处生态环保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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