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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产业发展现状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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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产业发展现状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落实县委九届七次会议精神,更好地掌握我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和蔬菜产业发展现状,县人大常委会以"一调研、二视察、三评议、四质询、五督导落实"为原则,创新代表活动形式,充分发挥代表参政议政作用,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全县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多渠道、多方式听取和收集群众对蔬菜产业发展现状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3号文件精神,按照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3月18日开始,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路群良、副主任庞明德和政府副县长王品的带领下,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老干部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分两个组对我县蔬菜产业发展现状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情况进行了调研。为搞好这次调研,县人大常委会于3月18日在招待所召开了调研视察准备会议,会后第一调研组于3月19日至21日,深入到部分乡村、合作社、育苗企业、市场等,分别同种植大户、合作社负责人、社员、技术人员、蔬菜经销经纪人等进行了座谈,并走访了大量菜农,征求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与蔬菜产业相关的人员的意见和建议;3月26日,又视察了8个点,打破了以往只看好的视察习惯,既看了好的,也看了不好的,对我县蔬菜生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第二调研组针对我县的土地流转现状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先在小龙马乡政府召开了由小龙马乡、讲武乡、东杨庄乡、刘营乡等乡镇合作社法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大户、群众代表、部分村支部书记参加的座谈会,26日上午又到东杨庄乡喆兴合作社、小北汪华翔粮食合作社、刘备张纺霞的种粮基地进行了观摩调研,通过调研对我县的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大蒜产业方面

大蒜是我县蔬菜产业上的一个传统的标志性品牌,在我县种植已历史悠久,提起永年蔬菜就会想起永年的大蒜,我县大蒜还申请通过了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是河北大蒜之乡。

目前现状。全县大蒜播种面积上报15万亩,实际只有4-5万亩,与往年种植高峰期相比下降了一半。我县大蒜属于薹用型品种,蒜农的主要收入依靠蒜薹,所以播种密度很大,一般每亩5.5-6万株。蒜薹收获后经冷库储藏,到春节前后上市,是全国最耐储藏的蒜薹品种。蒜头除蒜农留种和自食外,大部分用于加工,加工品为蒜米和蒜粉,部分用于国内方便食品调料,部分出口日本、东南亚和欧洲等国。

存在问题。近几年来,大蒜种植面积逐年减少,呈萎缩趋势。我县的蒜头在本地的餐桌上见不到,没有体现出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优势。

形成原因。一是由于大蒜的栽种、覆膜、蒜薹采收、蒜头刨收等不能使用机械化作业,用工量大,相比较效益低,而外出打工收入稳定,每天人均在200元左右,这是导致蒜农放弃种蒜的主要原因。二是随着冷库储藏技术的不断提高,我县蒜薹的耐储藏优势显现不出来,价位受储藏商上年的收益影响较大,忽高忽低,致使蒜农的收入不稳定。前些年,南方的蒜薹储藏时间短必须在元旦前上市,元旦、春节一直延续到3月份是我县蒜薹的上市黄金期,价格是我们说了算。现在,因储藏技术的提高,我县蒜薹的上市受到很大冲击,迟迟不能上市,即使上市也与南方蒜薹同时上市,因入库价格高,没有竞争优势。

对策建议。一是降低播种密度,使我县大蒜成为薹头兼用型品种,不仅蒜薹有较高的收益,蒜头也要成为人们餐桌上的必需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把我县大蒜的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品牌叫响。三是帮助和扶持一批致力于大蒜生产、储藏和销售的企业、合作社、经纪人,比如:企美的有机蒜、永丰的包装蒜等。经过几年不断努力,把我县大蒜推向餐桌,重拾往日大蒜之乡的盛名。

二、关于蔬菜棚室结构方面

目前现状。我县蔬菜实际种植面积约23万亩,扣除大蒜4-5万亩,其它品种蔬菜在18万亩左右。我县蔬菜生产的特点是冬季进行保护地生产,夏季露地生产。在保护地中,真正称得上日光温室的不足2000亩,其余全部是中小拱棚,种植的品种以叶菜类为主。

近几年来,为改变我县棚室结构落后、冬季生产叶菜类蔬菜档次较低的现状,"学山东、赶山东",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扶持下,2009、2010连续两年财政投资450多万元,在小龙马、杨庄、顾小营等十二个村建造了455亩日光温室,目前的情况是,赵庄16栋温室已拆平,长桥的十几栋仅剩2-3栋还在使用,顾小营的温室全部改种了葡萄,东张寨、姚寨、袁庄、后当头、后陈义冬季以叶菜类为主,春季种植西红柿、黄瓜,西河庄、小龙马、杨庄以一年两季种植西红柿为主,只有吴良寨村有几个棚搞越冬西红柿栽培。从效益上看,顾小营效益最好,亩年收入4-5万元,其次是杨庄,亩年收入3-3.5万元,其它都是2-3万元。

存在问题。中小拱棚改造难度大,菜农不接受日光温室。

形成原因。一是拱棚投资小,技术难度低,菜农精通叶菜种植技术,效益不错。日光温室投资大,种植技术难度高,种拱棚叶菜的菜农不会种果菜,建了温室后种不好,效益不高。二是我县距离邯郸市较近,到市里打工容易,一月、几天甚至当天结算,收入可观。菜农不再将种菜作为谋生的唯一途径,而是其中之一,只要蔬菜价格下降,就粗放管理蔬菜进城打工,因此不想往蔬菜上过多投入。三是永年的棚室菜与露地菜在同一块土地上种植,冬季棚室生产叶菜,夏季露地生产果菜、瓜类、豆类蔬菜,拱棚拆建灵活很适合这种生产方式。如果建造温室,夏季就不能种植露地蔬菜,像山东寿光,虽然冬季生产果菜,但到了夏季,几乎就没菜了。而我县夏季菜很多,尤其是黄瓜,技术简单、省时、效益高,主要销往南方市场,寿光的经纪人也到永年收购黄瓜。四是我县冬季连阴天多,冬季种果菜风险大,因此多年来形成了中、小棚叶菜生产。

对策建议。棚室结构改造要在保持中小拱棚叶菜生产优势的基础上,适度发展大拱棚、日光温室。因地制宜,顺势发展,不能硬改。

在旅游专线两侧,鼓励发展日光温室,重点搞观光、采摘、花卉、育苗等效益好的项目。在拱棚叶菜区,鼓励扶持棚室改造为高度大于2米的自动卷帘机覆盖草苫的无墙体暖棚。如果夏季不种黄瓜,高度可为2米,如果夏季种黄瓜,高度可为2.8米左右。去年秋季,在小西堡乡的义井堡村,已成功建造2栋高度为2.8米的大暖棚,亩投资为3万元左右。土地利用率为85%,略低于中小拱棚。

三、关于蔬菜品种结构方面

目前现状。我县主要以叶菜生产为主,约占80%,果菜面积较小。每年引进蔬菜新品种20多个,在各个合作社试验示范,并取得了成功。我县有两个特菜生产专业村,分别是南沿村镇的南马庄和西大慈,南马庄以西兰花、朝天椒、杭椒、结球生菜、紫甘蓝、樱桃萝卜为主,西大慈以水果黄瓜、西兰花为主。我县有育苗企业17家,年育苗总量5000万株。

存在问题。一是果菜类蔬菜面积小,并呈持续下降趋势。据全县17家育苗企业统计,春季果菜类育苗总量约3000万株,销往外地的占60%左右,剩余1200万株的苗子,只能定植4000亩土地,加上曲周在我县销售的苗子,也不会超过1万亩地;二是叶菜生产品种落后,远距离运输困难,只能在周边销售,效益不稳定;三是新品种引进上,只重视特菜、果菜品种的引进,对我县大面积种植的一般叶菜更新换代品种引进少;四是特菜专业村的生产有衰弱趋势。南马庄、西大慈两个特菜专业村,基本上是自发形成、自然发展,知名度低,销售上只靠老客户,没有开拓新的销售渠道,有时出现销售难的问题,导致效益下降,菜农积极性降低。

对策建议。一是建造一个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园,每年引进的新品种、新技术都在园区内试验、示范,使农民能随时参观、随时学习,真正起到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园区建成后,还会吸引各大种子销售商在园区内建设新品种试验、示范、展示基地,促进我县蔬菜品种结构的转变和更新换代的步伐。二是在新品种引进上要有针对性,多引进一些农民急需的更新换代品种。我县的叶菜面积大,要多引进一些叶菜品种,做好、做大、最强我县的叶菜品牌。比如菠菜,我县的播种面积约2万亩,主要分布在西河庄乡、张西堡镇,过去种植本地品种,方式是撒播,亩播种量6-8斤,叶柄长叶片小,产量低,品质差。引进荷兰的星火-65以后,改撒播为点播,亩播种量2斤,叶片肥厚,叶色浓绿,在市场上很畅销。三是在特菜生产上,要制定扶持政策,引进新的特菜品种、栽培技术、销售人才、信息等,引导特菜生产上规模、上档次。

四、关于品牌建设方面

目前现状。截止到2013年底,我县的企业、合作社共注册商标20多个,获得河北省著名商标3个,分别是企美、喆兴和当头永丰。申请认证无公害产品87个品种,绿色产品12家、74个,有机产品1家、17个。无公害基地环评认证面积21.3万亩。我县的大蒜通过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

存在问题。我县的注册商标不少,但是真正著名的不多。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不少,真正贴标销售的不多,放弃复审现象比较普遍,到明年底,如果不进行复审,我县将没有可使用的绿色产品认证。我县的无公害基地环评认证,初次环评以乡镇为单位,乡镇出钱进行的环评,而复审时申请了财政资金20万元,因受资金瓶颈制约,目前已多年隔审造成失效。

形成原因。一是合作社认证积极性不高。认证的初始目的不是因为需要,想用才去认证,而是因为有补贴,认证不需要花太多的钱,又能赚到好名声才去认证。二是认证费用较高,认证后的蔬菜价格与不认证的没有区别。从去年开始,省财政取消了对认证产品的补贴政策,直接导致企业不再进行新的认证和到期的不再复审。

比如绿色产品认证,初次认证一个产品,基地环评费6000元,产品检测费1500元,三年的标志使用费2.4万元,共计3.15万元;环评一个基地可认证5个产品,认证第二个产品,只收取产品检测费1500元和三年标志使用费3000元,认证第3、4、5个产品,每个收取产品检测费1500元和三年标志使用费900元。即一个合作社一次认证5个产品最合适,总费用为4.2万元。这还不包括材料费、往返路费和基地、产品抽样费。2010年、2011年、2012年省财政对认证产品进行补贴,认证5个绿色产品能拿到3.9万元补贴,合作社认证的积极性很高,三年累计认证绿色产品74个。绿色产品认证每3年一复审,复审时只减少了基地环评费6000元,其它都一样,认证5个产品总费用为3.6万元。一旦隔审,则初次认证自动失效。

我县认证的74个绿色产品中,2010年有29个,到2013年底因没有复审,已失效;2011年有37个,今年是复审期,目前还没有人提出复审,如不复审,今年年底将失效;2012年21个,明年到复审期。

据合作社负责人介绍,认证的绿色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时与普通产品无差价,而超市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只要散货。如果想贴标进超市,就得自己做专柜。合作社成员主要的精力在生产上,销售环节没太多的精力去做。

对策建议。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进行基地环评,对产品认证采取补贴或项目倾斜政策,鼓励合作社搞产品认证。尤其对三品一标认证积极性高、贴标销售效果好的企业、合作社,应大力表彰和奖励,引导全县蔬菜生产、销售的上当升级。

比如:企美公司,认证了17个有机产品,没有拿到一分钱补贴,并且每年都要进行复审(省里只对中立华夏认证的进行补贴,企美是南京南环认证的)。这是因为她的产品粘贴有机标识,出口国外或通过直销店在大城市销售,价位比普通蔬菜高一倍左右,得到了有机认证的好处。经过几年的努力,企美公司的有机蔬菜在市场上已占有了一席之地。

又如永丰公司,在农牧局的大力扶持下,使用地标销售大蒜,用网袋作包装,每袋装5头蒜,蒜的直径要求4.5公分以上,每袋重约3.3-3.5两,使用大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签后,销往石家庄的佳佳缘超市每袋2.5元,折合每斤7元多。去年,青县的超市要了十几吨,都是箱装,每个包装箱内还附有一本小册子,内容有大蒜谚语、永年大蒜简介(包括历史、地理环境、特点、营养成分、营养价值、食用方法等)、大蒜的历史文化-大蒜的由来等。每箱90元/50袋,每袋1.6元,折合每斤4.8元。因蒜头没有在冷库储存,只销售到年底就结束了。今年,永丰公司的冷库正在建设中,准备储存一部分蒜头,预计销售形势会更好。

五、关于蔬菜质量安全方面

存在问题。近年来,我县蔬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死角、死面。近期,在省市定期抽检的样品中,不断出现农残超标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县蔬菜产业的声誉,甚至会影响我县蔬菜产业的持续发展。

去年底,在省抽检新威示范园的蔬菜样品中检出了克百威(呋喃丹)成分,这是严禁在蔬菜上使用的。虽然最终确定是由于山东某农药厂的复配农药造成的,但对我县蔬菜生产和销售的信誉影响极坏。近期,省在我县市场抽检的蔬菜样品中又出现了允许使用的农药农残超标。

形成原因。一是菜农的质量意识淡薄了。2000年,全国无公害蔬菜现场会在邯郸召开,参观了我县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以及在无公害蔬菜生产上的一些做法。当时是全民动员,采取标语、讲座、广播、散发明白纸等手段进行无公害生产知识和技术的宣传,菜农的无公害生产意识得到了大幅度提高。近年来,人人都在讲市场准入,但迟迟没有执行,菜农的质量意识逐渐淡薄了。一旦人们的意识淡薄了,执法再严也会有死角、死面。二是检测手段滞后,跟不上形势。每次出问题,都是省里检出的,工作很被动。我县已形成四级检测系统,县、乡、村、市场、合作社都有速测设备,但因检测成本问题,大多闲置。而且速测只能定性,不能定量,像省抽检样品中检出的克百威,速测就检测不出来。既能定性又能定量的大型检测设备,在农牧局的综合质检站已配齐,因启动与日常检测费用过高不能运行。

对策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质量意识深入人心。二是结合蔬菜外运准出、市场准入制度,限制甚至销毁一批不合格的产品,提升菜农的质量意识。三是由财政出资启动综合质监站的检测仪器,定期抽检样品,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六、关于蔬菜市场建设方面

目前现状。我县有政府批准的蔬菜市场6家,地头小市场和合作社市场几乎每村都有,甚至一村2-3个。为服务市场建设的预冷库、储存冷库150多家,其中30家左右储存蒜薹,120家用于蔬菜的预冷或短期储藏。南大堡蔬菜物流园建设已基本完工,近期可望试营业。我县有蔬菜经纪人2000多名,为我县的蔬菜外销做出了巨大贡献。

存在问题。一是小市场占路经营,影响交通。二是大市场服务功能不全、服务意识不强,不能起到大市场应有的作用。三是蔬菜经纪人队伍无人管理,各干各的,缺乏协作精神,有时还相互拆台,压级压价,损害菜农利益。四是蔬菜销售以毛菜为主,混级销售。

对策建议。一是规范小市场,让小市场归场经营,不得占道、占路。小市场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它方便了菜农,节约了时间,是菜农普遍认可的,没有取缔的必要。但小市场的建设要规范,要有一定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应一律取缔。二是大市场的建设要有档次,要增强服务功能、服务意识,形成真正的蔬菜集散中心,要分等定级、包装销售,从服务功能和价格优势上吸引各村小市场的蔬菜到大市场交易。南大堡物流园的建设档次很高,服务功能也很齐全,预计五·一开始试营业,建议试营业时就要高标准地开好头。南大堡老蔬菜市场,现在每天有20多辆大车,从湖南、湖北、上海、福建、四川等地拉菜花、甘蓝,每车60吨,经分装后再销往山西、北京、天津等周边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集散市场。建议有关部门将两大市场综合考虑,促进相互协作、互为补充,使永年真正成为蔬菜的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三要组织、鼓励经纪人成立协会,或归口部门管理,制定章程约束经纪人的行为,发扬协作精神,不仅把永年的蔬菜卖出去,而且要卖出好价钱。要定期举办经纪人培训班,不仅培训经营知识、还要培训文化知识、社交礼仪,因为经纪人出去代表的是永年的形象、河北的形象,应该让经纪人持证上岗。

七、关于蔬菜管理机构设置方面

由于机构改革,蔬菜的管理机构由一个政府直属事业局变成了一个科,从技术力量上、领导力量上实际都减弱了,这与永年蔬菜大县的地位很不相称。

建议成立专门机构。机构可大可小,大可管理整个蔬菜产业,包括生产技术的推广、市场的销售、品牌的申报、三品一标的认证等,可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负其责。小可成立蔬菜技术的推广机构,增加人员编制,负责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以及设施机构、种植模式的研究与推广;机构成立后,要有试验示范基地、有专业技术人才、有经费,主抓的领导要懂行,这样工作才能事半功倍。

八、关于土地流转和农业合作社建设方面

目前现状:我县是典型的农业县,共有耕地96万亩,种植作物以小麦、玉米、蔬菜为主。到去年年底,我县土地流转总面积16万多亩,占总面积的17·6%,签订土地流转合同4.78万份,流转方式主要以反租、转包为主,以入股、转让和互换为辅,流转地域主要集中在东部、中部和北部地处偏远、土地资源丰富的几个乡镇,流转主体主要是由农户之间流转向农户与种养大户、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流转。截止到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33家(原姚寨乡35家),包括省级示范社5家、市级示范社23家(原姚寨乡市级示范社6家),其中蔬菜专业合作社200多家,种植总面积占全县蔬菜总面积的50%以上,养殖专业合作社15家,鑫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分社33家,福兴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分社16家,乡音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分社16家,聚丰蔬菜种植合作社及分社15家,其它林果种植及农机、科技服务等专业合作社65家。粮食新型经营主体200多户,总种植面积46000多亩,平均种植面积200亩。其中1000亩以上15户,占6.5%,总种植面积27600亩;1000亩以下300亩以上的8户,占3.5%,;300亩以下100亩以上的57户,占24.5%。

存在问题:

一是有关部门和基层干部重视不够。基层乡镇和村两委个别干部,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自由协商,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发展现代农业的推动作用,支持、引导、服务不够,甚至任其自生自灭;有关部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视不够,监管力度不大,没有把发展合作社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作用发挥不充分。

二是农民观念陈旧、顾虑多,存在恋地情结。由于在现行的政策下,农民即使有地不种,也可享受国家的惠农补贴,多数农业合作社底子薄弱、规模小,农民没有从合作社看到长远的利益、没有得到多大好处;农村土地在很大程度上还担负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害怕失去土地后生活没有着落、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等。

三是合作社管理和运作机制也有待于完善。合作社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但是在内部管理上,合作社的章程缺乏实质性内容,可操作性差,理事议事和监事参事职能基本上是形同虚设;有的合作社产权不明晰,财务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不透明。少数专业合作社办社目的不纯,办社目的是想争取上级的扶持资金和政策,重创建,轻管理,只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无生产、办公场地,章程不规范,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合作社,这一部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本为停滞状态,所设机构只是流于形式,甚至根本就没有运作,成为"空壳社"。多数规模都比较小,属于松散型,注册资金不高,入社成员也不多,象喆兴合作社虽然具备一定规模,但是土地流转面积也只有400多亩,入社成员也只有36户。也有的合作社成员虽多,融资额度也很大,但是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把吸收社员的股金、互助金主要用在农业生产资金互助和社员生产生活等服务方面,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强力监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是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运作程序不规范。调研中发现,土地流转没有完整规范的流转程序,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土地流转档案,程序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最基本的转租或返租合同,好多也都是口头协议,虽有的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是合同的签订并不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很少,在实际经营当中也不能严格按合同履行,缺乏法律保障,容易产生纠纷。如种粮大户刘小军,流转土地有1000多亩,合同签订期限为10年,由于签订合同时,缺乏有关部门指导,承包费用商定时就没有考虑物价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实际情况是年年租金不一样,签订的合同形同虚设,根本不起作用。

五是合作社经营范围差别大,土地流转规模小。围绕种养业等传统农业生产成立的合作社和土地流转比重大,而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运销等方面的合作社比例很小。在生产经营上,大多数合作社只是在技术、信息等方面进行一些简单合作,真正从事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的很少;在调研当中还发现,我县土地流转总面积虽已达到16万亩,但是流转土地大都在200-300亩以下,最多也只是广府镇前当头张占民蔬菜基地5000亩、华翔种业3000多亩、企美公司的土地流转1800多亩等为数不多的几家,其它的多属于小规模、零散型,也有的虽然成立了合作社,但是经营主体也只是法人自己,主要是以向农户销售化肥、农药、种苗为主,服务功能弱,带动能力有限,抗风险能力较低。

六是科技力量支撑不足、金融部门扶持力度不够。目前,在农业生产经营当中,技术骨干难找、专业人员难引的现象还很普遍;种养大户偏少,缺少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致富带头人,也有的承包人受资金、技术等限制,没有能力购买先进的机械设备,自身积累难、银行贷款难、引进资金难的状况还相当普遍,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规模经营,比如小北汪三分村华翔合作社法人郝科向所讲的,因为合作社自身资金有限,金融部门又不贷款,没有能力建造仓储库房、晾晒场地、购置农机设备,3000多亩粮食只能现收现卖,更不敢签订大的订单,形成了恶性循环。

对策建议:

一是学习宣传政策,进一步提高认识。有关部门应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疑虑,既要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原则,将土地流转工作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相结合,使合作社的互惠互利与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土地流转。还要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土地流转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优势,配合、支持、投身土地流转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好合作社的运作。

二是创新合作社运行模式,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合作社要创新开展农业多样化经营,不光要种粮、种蔬菜,还要发展农产品的加工、仓储、运销等多种经营形式,只有这样合作社才能承担更大责任,发挥更大作用。在对现有的龙头企业带动型、种养能手带动型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土地流转形式进行巩固、完善和提高的基础上,引导土地流转向种养规模园区化、生产品种特色化、经营主体业主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民自愿联合组建合作农场,把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量化为合作农场长期股权,以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规模经营或土地资本运营,加快土地流转进程。

三是建立土地流转的价格指导机制,延伸产业链条。调研中发现,不同地域土地的流转费用也不相同,像刘汉乡的刘备村和韩店村土地流转的价格每亩价格在700-800元之间,小龙马乡小龙马村在每亩1260元以上,也有的补偿标准以每年的小麦、玉米市场价位的双600或双800斤计算,到小西堡乡、南沿村种菜地区,承包费要更高,承租费用差别很大,因此建议政府根据不同土地级差,因地制宜,出台分区域价格指导意见,制定流转最低和最高上限指导价格,流转价格通过流转交易市场,经承包方与出让方协商确定。鼓励支持合作社自办或参与兴办农业加工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不断壮大发展自身实力,合作社要注重推进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重点完善市场批发交易、物流配送、仓储集散、信息发布等功能,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能够及时对农产品市场行情分析。加快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引导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构建现代营销机制,通过产销对接、包装标识、品牌上市、质量溯源,培育优质农产品市场,倡导健康消费理念,实现农产品的优质优价;积极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探索"超市+基地"、"超市+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等营销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这方面小西堡乡义井堡义保合作社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截止到2013年11月,该合作社共有会员138户,与北京、石家庄的永辉超市、物美超市、家乐福超市签署了供菜协议,同美食林集团、阳光集团建立了长期供货合同,在美食林超市设立了"绿连超"牌绿色产品销售专柜,成功实现了农超对接,年销售蔬菜1.25万吨,销售额达到2200万元,合作社成员人均增收6000元以上。

四是加强指导管理,加快合作社的民主进程。建议县政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服务等规范性指导细则,明确责任主体和主管部门,及时对合作社的机制建设和内部各项制度建设、管理核算和盈余分配等提供指导和审计监督。必要时县打非办可以定期协调金融部门对合作社的资金去向进行监管,加大对合作社财务工作的民主监管力度,规范财务行为,防止负责人独断专行,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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