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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81篇(第60/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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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围绕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建立健全更加符合时代要求、更加契合政协工作规律的制度体系,为高质高效开展政协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舞钢市政协先后制定《政协党组工作规则》《政协主席会议工作规则》,修订《政协党组会议制度》《政协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政协全体会议工作规则》《政协常委会议工作规则》等制度,初步形成内容科学、配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宝丰县政协大力推进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领办督办重点提案工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宝丰县政协"提案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提案质量评价体系。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高质量履职的基础。落实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着力研究解决县(市、区)政协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重要要求,教育引导政协委员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汝州市对政协机关架构进行优化设置,将专委会数量由5个增加到8个,结合5月份干部调整,选优配强政协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彻底解决"一人委"问题。郏县政协以党组为领导,在乡镇成立15个委员联络组,在界别设置10个功能型党支部,构建起乡镇有小组、界别建支部、履职有阵地的工作体系。叶县政协研究出台《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督促委员自觉担当尽责。

三、存在问题

(一)党委支持有待进一步增强。调研数据显示,卫东区、湛河区党委办公室、统战部制定年度政党协商计划时,没有就协商议题、时间、参加范围等征求政协意见建议。舞钢市、湛河区党委没有安排统战部长兼任同级政协党组副书记。各县(市、区)政协机关架构设置不规范,专委会的名称数量不统一,特别是人员编制差别较大,最多的新华区政协,核定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39人,最少的宝丰县政协,核定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5人。宝丰县政协、郏县政协、鲁山县政协还存在领导班子缺额问题,卫东区政协还存在"一人委"现象。

(二)主责主业有待进一步规范。调研数据显示,出台政协民主协商工作程序的比例为70%,少数县(市、区)政协组织协商活动还缺少科学依据。制定协商质量评价工作办法的比例为50%,部分县(市、区)政协还没有建立完善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有事好商量"协商平台的比例为50%,部分县(市、区)政协探索基层协商方式方法的积极主动性不够。受硬件条件制约,落实运用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形式开展协商活动的比例仅为40%。鲁山县政协、湛河区政协除全体会议协商、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协商外,没有落实安排至少4次专题协商活动,协商频次不够。

(三)凝聚共识有待进一步探索。调研数据显示,创办并落实委员讲堂的比例为60%,引导委员利用自身影响力正面发声的力度还不够。县(市、区)政协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开设官方微信公众号并投入使用的比例为50%,建成门户网站并投入使用的仅舞钢市政协1家,缺少凝聚共识的有效平台和载体。舞钢市政协年度视察考察计划仅安排2个课题,卫东区政协没有建立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落实力度需要加强。各县(市、区)政协对凝聚共识新职能的思考不够深入,没有以制度的形式将凝聚共识的形式划分、组织方法、程序步骤、考核评价等进行规范固化。

(四)委员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调研数据显示,汝州市、舞钢市、郏县、宝丰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没有在政协机关设置委员联络机构。鲁山县政协、湛河区政协没有出台委员履职评价办法,卫东区政协、石龙区政协没有成立委员之家。39个乡(镇、街道)没有提名推荐专职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为县(市、区)政协委员并兼任政协工作召集人,其中汝州市18个、新华区11个、湛河区10个。叶县3个乡(镇、街道)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76个乡(镇、街道)未将政协工作召集人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其中郏县15个、宝丰县13个、卫东区13个、湛河区10个。

四、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一是选优配齐政协班子。建议市委组织部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委,按照组织程序,尽快安排统战部长兼任同级政协党组副书记,同时结合县(市、区)领导班子调优补缺,尽快配齐相关县(市、区)政协领导班子。二是健全政协机关架构。建议市委编办指导相关县(市、区)委编办在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前提下,优化调整政协机关的专委会名称,增加委员联络机构职能,切实做好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管理工作。三是落实编制分级管理。建议对政协机关干部编制实行分级管理,使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不受机关领导干部增减变化而变化,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编制稳定。同时加强对政协年轻干部的交流提拔使用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一人委"、力量不足、流动不畅等问题。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一是修订完善协商规程。强化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决策议事规则的有效衔接,规范协商议题征集、计划审定、活动组织、成果运用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协协商的科学化水平。二是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在落实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的基础上,党委、政府每年给政协提出2至3个协商题目,政协结合实际精准选题、小切口破题,切实增强政协协商的针对性。三是全面拓展形式内容。紧紧围绕党政工作重点、生产生活难点、社会治理焦点等课题,组织委员协商议政,建言献策。积极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微协商等灵活多样的协商方式,切实增强协商实效。四是有序推开基层协商。建议各县(市、区)政协选择人口规模大、委员数量多、工作基础好的2至3个乡(镇、街道)先行试点,逐步推广"有事好商量"协商平台,使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深入群众中彰显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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