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思考(第2/2页)
3.购买内容,即买什么。省政府《意见》中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根据省政府《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政府购买服务的进程应与公共服务市场的完善及政府机构改革协同进行,相互促进,逐步扩大购买的范围和规模。可以先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开始,市政设施维护、环卫保洁、园林绿化、道路维护等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应全面推开;同时,在非基础性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娱乐以及一些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也要积极探索试点,不断摸索经验,逐步规范。对于因经济社会发展新增的一些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实行政府购买,以控制机构、编制的增加。
(二)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一是采取服务外包方式,全面推进市政设施维护、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领域公共服务的购买。在我县,这些领域市场已比较健全,竞争比较充分,可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购买服务,承接单位以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为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完全推向市场。二是采取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的方式,在数量少、规模小,发展尚不成熟的社会组织领域,如非基础性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就业培训等,由政府提供社会服务机构,设立服务性社会工作岗位,由政府买单,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招聘从事该岗位的工作人员。三是以资助、补贴或奖励的方式支持公益组织承担公共服务,可以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者公益组织给予相应补助,从而支持他们承担部分公共服务;对社会组织举办的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准公共服务项目(如养老服务),通过贴息、减免收费或有偿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降低服务价格,让公众以合理的价格买到相应的合格服务。四是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除了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外,要引导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拓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渠道。
(三)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推进配套改革
一是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相关实施意见,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种类、性质和内容,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有章可循。二是按照事业编制管理办法,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为科学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提供依据。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财政管理制度,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特点,完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投资评审、集中支付、绩效预算等相关制度,制定相应的规则和程序,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四是搞好部门协调,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以及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各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项目进行调研,研究制定本行业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意见或方案,有关职能部门要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相应政策和制度保障。五是强化监督评价体系,建立监督评价机构,由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细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费用标准,并确立量化的参照值,使所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有可操作性,并建立由相关责任部门、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有效监督,防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权力寻租和"一边购买服务,一边用编养人"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机构编制管理之间的循环效应
目前,我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机构编制管理是相对独立、互不干涉的现状,由政府购买的环卫保洁、市政设施维护及公益性服务等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是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机构编制部门未参与其中,并且也未实现信息的共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机构编制管理之间应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才能使各方都发挥出最大效益,实现多赢。
一方面,要发挥机构编制管理的主导作用,突出机构编制部门的"总开关"作用。应该学习参照河南省郑州市的先进经验做法,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事业编制管理模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方式,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适用对象、岗位需求核定方式、动态调控措施等方面内容,为科学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提供依据,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比如,城市环卫保洁岗位需要聘用大量环卫工人,应先由用人单位向县委编委提出申请,再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用人单位职能履行情况提出岗位需求意见,提交编委会研究核定批准可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岗位数(岗位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然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通过制定录用招聘方案、岗位分配方案,进行公开招聘,最后经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核拨相关经费。
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机构编制管理"减负"的作用。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角度来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该实现既能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又能减轻机构编制压力和财政负担的双重效应。如果某项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已经适合政府购买的模式,政府就应该在科学评估岗位需求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核减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该岗位的人员比例,逐渐采用社会化的服务方式,以减轻机构编制和财政压力。比如,某项适合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工作,有在编在岗人员30名,当该30名人员出现自然减员时,则应该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人员。逐渐增加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比例的同时,应将原有的空缺编制收回,实现编制的总体"瘦身"。
总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模式也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接受和采用。随着时代的进步,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将越来越广泛,服务面也将越来越广。面对这种趋势,我县要在不断总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其实施方法和途径,摸索其规律,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积极作用,有效遏制和减少机构编制增长,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开启政府、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三方受益的多赢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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