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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省人防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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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省人防工作总结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和"十三五"民防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省民防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强化备战打仗,聚焦核心能力,抓重点、补短板、转方式、严监管,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江苏民防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系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文件,组织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培训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统一思想和行动,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把学习十九大精神与贯彻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防空建设新定位、新目标、新要求,强化备战打仗鲜明导向,增强民防工作使命感责任感,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把解决问题的重点聚焦到人民防空建设中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上来,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人民防空设施设备开发利用、平战结合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提升人民防空对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贡献率。组织开展新时代人民防空理论研究。

二、认真履行人民防空使命任务

(一)组织"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采取上下联动、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查找差距,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调整完善规划,加快任务完成。

(二)抓好指挥平台建设。建设集空情接收、信息处理、警报发放、指挥控制等功能于一体的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继续抓好对老旧指挥所信息平台的改造和县级基本指挥所的建设,尚未建基本指挥所的县(市、区),要完成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完成人民防空警报专项规划编制。

(三)开展实战化演练。依据《人民防空训练规定》《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严格落实训练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重点抓好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为课题的人防指挥部演练,积极参加军地联合实战化训练演练。各设区市指导1个县(市)完成城市防空袭综合演习。继续组织"9·18"全省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活动,结合防空警报试鸣,组织机关、学校、社区开展应急演练。

(四)优化专业队伍编组。针对现代空袭特点和防护救援需要,调整优化专业队伍力量编成和规模结构,按比例要求足额组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运输等7支人防专业队伍。各设区市指导1个县(市)组建信息保障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托志愿者协会,积极发展培育民防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编组及训练,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活动保障。

三、严格落实城市重要区位人民防空设施建设

(一)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护体系。紧紧围绕人员防护、目标防护、专业力量、组织指挥、支撑保障五大体系要求,突出抓好城市中心区、重要目标毗邻区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落实平战转换要求,完善防护功能和工程布局,增强城市整体防护和综合承载能力。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72号)《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11号)和《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防规〔2016〕1号),以城市核心区为重点,推动地下过街通道、地下综合体、地下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构建平战结合、四通八达、军民兼用的地下空间。

(二)抓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试点建设。5月底前完成理论研究成果的梳理,完成《江苏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重要经济目标分类分级标准》《江苏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目录》《江苏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战术技术要求》《江苏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系列标准规范》的制定。

(三)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严格落实民用建筑结合建设人防工程要求,确保"应建必建"。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方法手段,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切实提高人民防空设施维护管理水平。苏州市指导吴江区完成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演习。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建设市场管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等专项检(抽)查。

(四)狠抓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全省防护设备安装企业生产质量和安装质量检查,抓好全省人防工程甲级监理企业现场行为检(抽)查,抓好县(市、区)监督人防工程质量情况抽查。推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监管力量。积极探索市县联合监管新模式,实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全覆盖。

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一)聚力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坚持以满足新时代民防发展需求为导向,聚焦防精确打击、防网电攻击、快速抢修恢复等重难点问题,加强组织指挥、发展规划、通信信息、人防工程和地下工程开发利用等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重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研究。加强科研立项、成果鉴定、推广应用等环节管理和专家库建设。

(二)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坚持市场导向,推动创新成果在民防领域的应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广泛吸收民防系统既有科研成果和军地科研成果,促进民防建设提质增效、提档升级,推动人民防空向科技密集型、质量效能型转变。组织一批技术先进、实用性强、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参加国家人防办组织的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及军地适用成果推介主题活动。

(三)推进人民防空融合发展。加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推进人民防空警报融入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探索将新型防护设备定型检测等事项纳入军民融合渠道管理,结合城市生态公园、城市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统筹建设宣传教育、人口疏散、训练、医疗救护等人民防空设施,走开依托建设、集约建设的内涵式发展路子。

五、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审批制度改革和行业治理

(一)深化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升级窗口行政审批工作,做好人防工程设计、监理等行政许可及相关服务事项,做好"不见面"审批办理配套服务工作。探索"容缺受理"等行政审批新模式,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省民防局调整下放自建人防工程审批权限,设区市民防机关审慎稳妥推进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开发利用、维护管理等权力下放工作,各级要认真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文件,规范审批程序,明确报批文件编制要求。加强与质监部门的协调,协同做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工作。

(二)加强人民防空行业联合监管。建立人民防空从业企业网上监管平台,信息在线共享,实现民防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检测机构、从业企业共同监督管理。建立落实人民防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红黑名单公示制度,出台人民防空行业从业单位和个人"黑名单"管理规定以及人防工程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等制度,健全人民防空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及时公布市场主体违规失信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行为。

(三)狠抓人民防空行业整顿治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人民防空从业企业守法经营、质量至上,加快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严格人防工程造价管理,组织人防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检查。制订《江苏省人防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省市民防局指导属地企业开展达标建设。各地民防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能,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停业整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情节严重的建议国家人防办取消其从业资质,清除出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切实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

强化对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收费程序规范性审计,抓好对年度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情况和减免情况的审计,探索对市、县(市)基本建设补助支出进行专项审计。重视内部审计的成果运用,纠正和防止地方性减免缓政策多样、易地建设费使用效率不高、人民防空建设经费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规范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征缴行为,确保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及时足额入库。合理调度和控制中长期人民防空财政预算安排和项目建设规模。分期分批组织财务审计人员培训,着力提高财务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七、加快推动法治民防建设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抓好省民防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民防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民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省民防局印发《江苏省法治民防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全省法治民防建设评估。建立民防法治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统计通报制度,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规范民防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程序,加强对民防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和执行效果的监督。开展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两个意见"专项调研。

(三)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完成《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修订,适时出台《江苏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评定标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收取管理办法》。设区市完成本地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修订。

(四)加强监督检查。完成人防工程平时违规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售、出租人防工程停车位行为。省民防局协调省人大环资城建委等有关单位开展《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视察检查,对部分地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筹集和使用管理情况、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资格审查和持证上岗制度。市、县级民防机关全面完成行政执法队伍的组建任务,省民防局组织全省民防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考核竞赛。拟于二、三季度在泰州市召开行政执法队伍及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会。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八、认真落实核应急准备各项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完成《江苏省核应急预案》的修订。连云港市完成各行动组执行程序的修编。扎实开展核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构建形成省、连云港市、田湾核电站、核应急机动指挥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顺畅高效的一体化核应急无线通信指挥网络。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加强田湾民兵防化营装备建设,加快固定洗消场建设。积极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大力加强公众宣传沟通。组织核应急知识竞赛及科普宣传,扩大核安全文化宣传的受众面,增强核安全文化影响力。

九、深入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

(一)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继续坚持把民防宣传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国防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体系,结合国际民防日、科普宣传周、防灾减灾日、防空警报试鸣日、国防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点,进一步推进民防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创新民防宣传教育形式。注重传统媒体与手机APP、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的融合并用,广泛开展防空防灾科普知识宣传,提升民防的社会形象和地位作用。继续联合省科协、省应急办和省红十字会等单位组织民防应急科普文艺巡演活动。举办民防宣传报道骨干培训。

(二)深化民防知识教育。逐步规范中小学民防知识教学体例,组织师资培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举办中学生民防夏令营,增强中学生的国防观念,提升安全防护技能。进一步推动社区民防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并积极向乡镇延伸。修订社区民防工作标准,组织社区民防志愿者队伍培训,增强社区民防工作效果。

(三)推动民防宣教场馆设施建设。市、县要按"十三五"民防发展规划要求,加快民防科普宣教场所建设步伐,努力打造一批高质量的综合性民防宣传教育平台。已建成的民防宣传教育场馆继续做好规范管理,根据需要对展项内容进行更新完善。适时组织召开民防宣教场馆设施建设研讨会,制定出台民防宣教场馆建设标准,不断提升场馆的建设水平。

十、全面加强民防系统自身建设

(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聚焦民防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紧扣民防改革发展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找准自身方位和工作定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突出矛盾和问题。省民防局针对部分县(市)民防工作滞后的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提出建议。

(二)大抓干部骨干培训。依托军地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加强领导干部和专业骨干培训,着力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提高履行使命任务的能力。省民防局举办新任人防办主任和新入职人员的培训。

(三)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各级要强化"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干事创业、作风优良的民防队伍。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控制和监督,坚持不懈地抓好内控平台的运行,抓住重大项目招投标、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与验收、易地建设费征缴等环节,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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