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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述法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24篇(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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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1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5个乡镇(街道)工作站、2823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12348"热线坐席接通率为97%,群众满意率达到99.27%。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平顶山市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固定律师坐席,让专业律师接听解答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不断延伸服务,打造"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该市以村(居)法律顾问纳入市重点民生实事为契机,组织动员市直律所、区所律师支援县域工作,平衡律师资源配置,平顶山市提前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专业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占比96.6%。

据了解,在疫情防控期间,平顶山市司法行政系统成立多个专业法律顾问团,组织全市广大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等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精准对接企业和劳动者需求,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新征程中,平顶山将继续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双管齐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破解难题,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以法治建设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新动能,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法治成为新时代平顶山核心竞争力。

在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大考"中,平顶山市将全力以赴交出一份优秀答卷。

滁州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2022年11月8日)

2022年1月1日,在滁州市法治史上,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这一天,全省首部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聚焦强化优化、细化实化,4月30日,《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150条(2022年版)》随之出台。

对标省外先进、省内一流,利用法治手段规范、保障和优化营商环境,只是我市推行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精彩篇章之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用法治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0年以来,我市有16项法治建设工作获省部级以上表彰,15项做法经验在全国推广,被授予"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全国文明城市"等称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医保智能监管等全国现场会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现场会在滁召开。

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法治是为了保障百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2年上半年,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居全省第二,其中司法行政系统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队伍满意度排名全省第一。

一、让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鲜明印记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新时代下,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对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在滁州,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换挡提速,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的鲜明印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市第七次党代会、第七届人代会工作报告,将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动法治政府率先突破作为重要目标,与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市委常委会将创成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列入2022年工作要点,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市政府常务会议及时研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为示范创建跟踪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

"询事考言,循名责实。"我市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通过印发《滁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为

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并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

我市还创新建立季度专题述法制度,且在一年内实现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全覆盖。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制度,每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推动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创建的工作格局。

同时,我市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实现法治政府建设评价与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全面衔接。

一项项深谋远虑的改革,一件件卓有成效的举措,让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内健康运行,确保滁州的法治政府建设驶入"快车道"、跑出"加速度"。这不仅体现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态度和力度,更彰显出以法治力量守护民生福祉的决心和信心。

二、以法治准绳,营造政务服务透亮环境

"100-1=0"!这则"法治公式"发人深省,要求法治政府建设要走"对"路。我市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一直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如,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创新行政决策机制,出台《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滁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全面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创新合法性审查机制,在全省创新设立合法性审查研究中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审查意见采信率100%。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法治政府建设还要走"稳"路。我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坚持立法先行、循法而行、依法而治,用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全力推进法治滁州建设,做稳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压舱石",牢固维护保障民生福祉的"定海针"。我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五大领域综合执法队伍整合重组,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执法协作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全面提升执法工作质效,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流程""结果"全公开,实现行政行为全覆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滁州被视若圭臬的这一重要论断,更为经

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市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法治之"智"转化为竞争优势,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良好环境,以更好激发市场活力。

在全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市将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优化,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将标准化政务服务更加优化,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推进涉企政务服务"一屏通办"改革,开展7×24小时"随时办"服务,在全省率先实行365天"不打烊"服务,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办理率"100%,全程网办率99.8%,353个"一件事"全程联办。沪苏浙皖41个城市116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186个事项实现全国通办。

我市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成为全省示范。依法制定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南等4项安徽省地方标准,以标准化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方式,引领服务创新,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工程建设"全网办",不动产登记"综合办",便民事项"掌上办"。滁州市政府"以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政府权力依法运行"项目,先后获评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审批项目少了,办事速度快了,执法效能高了,政务环境优了。2022年上半年,全市营商环境18项指标中有10项进入全省标杆,法治环境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得分全省第一。

三、用法治理念提升群众理念浸润民心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法治既是保障平安建设的依凭,也是衡量平安成色的尺度。去年,滁州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今年上半年,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居全省第二。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平安",已成为滁州一张亮丽名片。

平安建设,考验着政府依法化解矛盾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我市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健全,创新建立"1+5+N"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一站式"调解模式在全省推广;完善复议应诉监督机制,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常态化疫情防控"五网四图三治"工作机制得到省委肯定,并被省疫防办在全省通报推广。

矛盾纠纷依法调解工作,已然形成"滁州特色"。全省商会人民调解工作

现场会在滁召开,商会调解"滁州经验"全省推广。创新医疗纠纷调解"1+1+1"新模式,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获全国表彰。全椒县"一站式"调解模式在全省推广。皖苏接边地区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受到两省司法厅肯定。在全省率先设立诉前和解中心,"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获最高法院肯定。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我市依法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平安城市建设获全国先进。出台《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滁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完善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法治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滁州市连续六年获评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获评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

位于龙蟠河公园内的滁州市宪法主题公园,是一座以"宪法"为核心,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法治文化园区。"宪法"相关知识、十位古代著名法治人物、46种法治元素造型石刻等,为孩子们多了一个身边的法治课堂,让市民在休闲娱乐之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沐浴文明新风。

国家级凤阳县小岗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如今成为不少群众自发前往学法的"网红打卡地"。这里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方位融入红色传统教育,着力挖掘"小岗精神""沈浩精神"蕴含的法治理念,充分融入小岗村法治元素,强化法治文化的体验性、参与性、互动性,搭建起法治教育的新平台。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厉行法治,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当下的滁州,法治理念如春风般浸润着人们的心灵,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强了,大家看得见、感受得到法治的价值和意义,从内心深处树立起对法治的崇尚和信赖。全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效果已然显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滁州市突出"五个聚焦"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质效

(2022年11月4日)

今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五个聚焦",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质效。

一、聚焦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印发《滁州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部署开展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法律服务进万企等10项重点行动,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问题122个,兑现资金3200余万元,兑现率达100%;清查行政机关应履行给付义务案件167件,标的额达9.91亿元,均已履行完毕。

二、聚焦规范地方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有序推进年度立法项目,《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审议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审议通过,正在进行二审准备。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形式和途径。

三、聚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长三角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一体化建设试点任务,创新出台《滁州市合法性审查意见落实工作办法》《滁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截至目前,共合法性审查市政府行政决策事项223件、规范性文件23件,合法性审查率100%。

四、聚焦深化执法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健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召开"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完善"府检联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评查和违法行政行为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对147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探索"承诺轻罚"制度,对40项违法行为实行"承诺轻罚"。

五、聚焦创新社会治理,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创新机制建设,在全市建立"百姓评理说事点"407个,建立"枫桥式税务

分局(所)"11个,市县两级全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及"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前调解机制,推进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设立"警民联调室"127个,实现"警民联调"乡镇(街道)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1542个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49820件,调解成功49542件,调解成功率99.4%。

洛阳市深化常态高效府院联动高质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2022年9月2日)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近年,我市创新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突出作用,积极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落细,通过"审理一件、解决一件、普法一片、规范一片",正确行使权力、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公平公正文明严格执法,发挥好法治在推动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积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府院联动规范行政权力,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下降

府院联动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我市持续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据悉,全市两级法院均建立了与行政机关的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促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标准统一,努力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减少行政诉讼案件。

同时,市中院每年对行政审判中出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败诉、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建议落实等情况向政府部门通报和反馈;定期向行政机关通报行政审判白皮书,强化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有违法、错误、缺陷或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敦促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帮助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近3年来,我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下降,府院联动作用凸显,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法治洛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成效明显。

数据显示: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411件,2021年全市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249件,案件总数同比下降了6.72%,首次实现负增长。其中,市中院受理的案件数同比下降了19.2%。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6.5%。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市中院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融入诉讼流程,建立"三同步两公开"机制和"1+1+1"的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模式,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

市政府将行政机关履行诉讼义务、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2021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行政案件2089件,其中开庭131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77件,出庭率66.69%。其中,市中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73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15件,出庭率70%。部分县区不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高,还能做到"出庭又出声""出声还出效"。

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洛阳各级法院已成常态,"告官见官、出庭出声"逐步深入人心,法治建设"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显著提升。

据悉,市中院还积极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积极配合政府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近3年来,全市法院行政案件调撤率均在20%以上。其中,2021年市中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524件,调解和撤诉168件,调撤率达到了32.06%,居全省前列。

三、监督支持并重,促进依法行政

近年,我市两级法院不断更新行政审判理念,树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理念,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一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一审行政案件623件,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2020年至2022年7月,全市行政机关败诉率分别为25.88%、19.99%、17.4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行政执法水平逐步提升。

二是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市两级法院旗帜鲜明治理滥诉,依法规制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明显没有诉讼利益、以滋扰行政机关为目的反复提

起大量行政诉讼的行为,让滥诉人为恶意消耗行政资源、挤占司法资源埋单,引领倡导守法遵规、理性维权的社会风尚。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全市法院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有力服务经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案件审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我市两级法院积极支持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场旁听、观摩庭审提供便利和条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去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组织了30余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庭审观摩,近两千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亲历案件审判促进"以案学法",提高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衡水市全力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2022年8月9日)

近日,在衡水深州市东安庄乡北景明村,两户邻居翻盖房屋时,因宅基边界问题起了纠纷。该村人民调解员李忠良正好路过,通过耐心调解和普法说理,两家人最终握手言和。

像李忠良一样,现在衡水4994个村每村都有专职的人民调解员。他们顺应法治乡村建设的需求,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通过普法宣传,依法办事,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衡水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年)》,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全力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一盘棋"统筹实施法治政府建设

"一把手"强力推进,"一盘棋"统筹实施,"一股劲"全力攻坚,是衡水市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显著特点。该市专门成立了衡水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列入《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定期指导、培训、考核、通报、督导、调度等工作制度。

同时,该市规范资料台账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聘请衡水学院专家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问题反馈清单,对照不足全面整改,力争成功创建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市。截至目前,共发放提示函62次、督办单3次,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推进。

该市还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等多个制度文件,精心编辑《衡水市公共法律服务手册》。研发并上线运行衡水市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用数字化科技化手段对群众的法律服务诉求精准快速处置,构建适应现代化社会治理的"普惠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制定《衡水市市级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调整工作,各相关部门完成指导性目录的编制,并建立指导性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该市创新"三查三核三审"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九有"工作机制,优

化立法联系点和专家库,2021年以来共出台市级地方性法规4件、政府规章1件,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1件,印发了《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确保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工作经验被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司法厅向全省推广。

二、"一门办理"优化营商环境

"先是高新区项目牵头人员帮助整理材料,再由行政审批人员到项目企业把材料进行梳理完善,最后再来这里盖章、办证。"正在等待办证的衡水高新区某项目负责人张广果说,"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让企业节约了大量时间。

衡水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后,为项目审批、办证等业务简化了流程,由政府工作人员为企业跑办各项手续,让落地项目尽快建设、投产,更好地享受政策扶持。目前,衡水高新区已完成以岭药业医药项目、衡水老白干四期等重点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应用,项目推进速度提升显著,企业跑办成本有效减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衡水市始终坚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深化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等各个方面,积极落实省政府稳经济"1+20"政策体系,科学部署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用法治引领和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简政放权机制创新,该市以冀州区和武强县为试点,开展县级全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省级试点创建。在全省率先建成省市智慧金融服务直通共享平台,将企业开办申请材料从14份压缩到5份,企业开办实现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配套制度,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体系,相关做法得到省市多家媒体宣传推介。

该市还进一步推进服务民企机制创新,成立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召开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围绕"如何更好地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这一主题展开座谈交流。选择7家重点非公企业,建立重点企业服务站,作为法治护航中心服务联系点,重点开展法律服务调研、法治宣传咨询及法治体检等活动,由点及面,为全市非公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简政便民,该市推行政务大厅智能化建设,试行使用电子身份证,有效解决了身份证材料反复提交和未携带身份证不能办理业务的问题。实行"一

窗受理"新模式,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聚焦教育、医疗、医保等重点领域,梳理出172项群众呼声高、办理量大的便民服务事项上线"冀时办",实现群众办事"指尖办""掌上办"。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城管交通、社会民生、文教卫生等重点领域24个部门的234项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实行"一门办理"。

同时,该市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衡水市县两级已基本完成监管事项核实工作,实现对监管事项的"应领尽领";市直相关部门完成编制检查实施清单767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编制检查实施清单5664项;市直相关部门已覆盖监管事项713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已覆盖监管事项3269项。市县执法部门全部开通政务外网,抽查结果全部录入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基本实现双随机抽查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一个综治平台整合乡镇执法力量

"担任驻村辅警,我会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好村里的治安秩序。"阜城县漫河镇许家铺村的李雷是一名退役军人,最近刚刚成为一名驻村辅警。

今年以来,阜城县大力推动警力下沉暨"一村一辅警"警务模式改革,前移警务关口,延伸信息触角,打通了农村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该县对治安情况复杂或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大村,每村选配1名驻村辅警;其他实际居住人口300人左右的小村,每相邻的2至3个村选配1名驻村辅警。目前,全县建设达标警务室23个、警务执勤点194个,选拔招录了220名兼职驻村辅警,并定制220辆"治安巡逻"标识电动自行车。

打通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衡水市大力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指导各县市区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全市118个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全部挂牌运行,覆盖率100%。在全市118个乡(镇、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并对照河北省下放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分批次将指导清单中103项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和9项委托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下放乡(镇、街道)执行。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衡水市乡(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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