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情况的汇报(第2/2页)
(三)强化督导检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区委、区政府将督察整改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区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区委区政府督察局按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定期开展精准督导和专项检查。各专项指挥部按照责任分工,定期对分管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开展,督促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体系,坚持奖优罚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对大幅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成效明显的责任部门以及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诫勉,纳入年度考核,对不合格的实施问责。
(四)强化工作体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体系、监测监管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治理推进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执法联动和督察整改机制,逐级压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提升监管能力,有效解决推动工作不严不细、压力层层衰减、落实不深不实等问题。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各界正确理解、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共同履行减排责任。筛选曝光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在全社会形成有力震慑;整改进展情况及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及时把握研判舆情,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形成正面舆论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