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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支部基本建设年的工作方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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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好主题党日。全市确定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主题党日和党员活动日,当天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开展的,可顺延1-2天。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等无法在工作日举行主题党日活动的,可顺延到周末(或节假日)进行。主题党日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可开展多种形式的组织生活,包括政治学习、党性教育、专题研讨、实践锻炼、调研考察、交纳党费、谈心谈话、志愿服务、新党员宣誓等等,既形成一定的仪式感,又赋予丰富多样的内容,提高对党员的吸引力、感染力,让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成为习惯。

3.开好组织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设党小组的,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每次会议要突出主题,紧密联系党员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以及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

4.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原则上每年安排1次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初,可结合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主要按照学习动员、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和处理等程序进行,重点评议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质等。强化结果运用,将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内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组织关系管理

1.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强化党员的组织观念,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凡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且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的,一般应当转出组织关系;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党支部对转入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开具各种凭证均应详细登记备案。推广网上转移组织关系,已经使用"**党建e家"平台的党支部,转入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均在线上进行,党支部层面不再使用纸质介绍信。

2.规范党员因私出国(境)党籍审批手续。因私事出国(境)的党员(含去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参加子女入学、毕业仪式或作短期探亲、访友、奔丧、旅游、结婚、自费学习以及定居等),在出国(境)前应办理保留或停止党籍审批手续。党支部对党员因私出国(境)应详细登记备案。推广使用网上申请和审批,已经使用"**党建e家"平台的党支部,党员(除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党员外)因私出国(境)党籍审批手续均在线上进行。党员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具体按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事出国(境)党员党籍管理的通知》执行。

3.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对本支部流出到外地(一般指**市外)、较长时间无法正常参加本支部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做好登记建册工作,并按规定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了解外出党员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他们通报党支部的重要情况,通知他们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出流动的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工作。对流入到本支部所在单位(辖区范围)的外地党员,也要编入支部(注明为流动党员)加强教育管理,给予必要的关心帮助,并在其《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1.加强党员学习培训。要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党史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实党员经常性教育,积极探索适应本党支部党员实际的学习教育方式方法,突出抓好党性教育,学好党章党规,学好系列讲话,增强党性原则和党员意识。多种形式开展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等培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党支部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其他类型的党支部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天。学习要注重效果,提倡集中学习后进行相关测试检验。上级党组织要积极为所属党支部开展学习培训、党员活动等提供经费、阵地、学习资料和师资等保障。

2.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党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经常性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及党员联系群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攻关小组、设岗定责、义务劳动、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创新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组织机关全体在职党员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参加群防群治组织,主动融入"**百姓"平台建设,为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作贡献。

今年重点开展"**我先行发展当先锋"和"当好东道主、机关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服务保障"**亚运会"顺利进行。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让党员的先进性持续体现在工作和社会生活实践中。每年"七一"及重大节日期间,党组织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良传统。推广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党员"亮身份",佩戴党徽上岗,广泛设立"党员示范岗",开展"党员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展示党员优质服务形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党支部要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教育督促党员按要求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推广使用《党员证》。全市统一建立党员义务清单,党支部要引导、督促党员全面履行义务清单,保持合格底线。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明确党员标准,增强党员党性,规范党员行为,提高党员素质,激发队伍活力。重视组织生活和各种活动的出勤率,通过活动加强与党员日常联系,防止党员失去联系。

4.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20〕2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21〕30号)要求,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要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对有不合格表现的,要及时进行警示诫勉或组织处置;对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依据失联时间给予停止党籍或自行脱党等处理;对道德败坏、蜕化变质的违纪违法党员,要坚决清除出党,保持党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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