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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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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注重发挥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作用,适时扩围增效,做好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合力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十)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全力拓展跨部门信息核对项目,提升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持续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全覆盖。持续加大基层业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

三、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一)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开展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专区建设,新增失智照护床位不少于600张,到2025年新增不少于1800张。提升服务质量,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2023年,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一级至二级、县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均达到40%以上,到2025年达到80%以上。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十二)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制定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推进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建完成不少于100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化载体布局建设,完善"三床联动"机制,推进"智慧养老",加强兜底保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推动"十五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建设。推进城乡社区老年食堂建设,2023年建设不少于100个社区老年食堂,乡镇(街道)覆盖率不低于20%,到2025年不低于60%。协调推进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齐工作。

(十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完成不少于7000户改造任务。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独居、失能、重残、空巢、留守、高龄、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8类重点居家老年人信息采集率100%,普遍开展巡访关爱服务;为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建立电子档案台账,提供巡访服务。探索"时间银行"模式,倡导互助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十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顺畅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县乡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完善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的覆盖率达到20%,2025年覆盖率达到60%。推进农村养老大院(互助站点)建设,养老大院(互助站点)设有日间休息和活动场所,能够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服务、组织文体娱乐活动等,有条件的增加助餐功能。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乡(镇)村社工站(点)的作用,加强农村留守、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按需巡访,及时排查化解风险,提供情感关怀和生活帮扶。加强边境地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十五)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制定出台吉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印发吉林省为老年人办实事清单。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全面整改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营。适应"乙类乙管"新形势,严格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部门联合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重症率和病亡率。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各地普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吉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管理制度,建立预付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社区综合嵌入式养老服务、助餐服务、助浴服务标准化管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养老护理人才发展激励政策;根据民政部安排部署,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

四、健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十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未保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加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势分析、舆情监测、发现报告和干预介入等工作,组织专题培训和检查活动。总结宣传全国未保示范县(市)经验,召开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工作研究,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立法工作进程。

(十七)加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设。提高各级未保中心建设水平,突出儿童主任队伍能力建设,抓好培训督导活动。依托全省13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织基层未保工作网络省级示范性培训和督导活动。继续推进社会公益慈善力量助力关爱保护工作,深化"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工作,积极指导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新建和改扩建,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实现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目标。组织全省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

(十九)提升基层民主建设水平。深入推进11个国家级村级议事协商试点,探索建立乡镇(街道)议事协商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工作。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基层民主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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