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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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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XX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XX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干旱、浓雾、冰雹、雪凝、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剧毒有害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大面积停电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级别标准见本预案"附录"。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5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本县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制订应急预案的参考文本,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编制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有关单位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3)突发公共事件单位应急预案。单位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单位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制定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县应急局。

(4)乡镇(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单位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乡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乡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发布。乡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县应急局。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等根据有关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企事业单位制订并行文,报县主管单位和县应急局备案。

(6)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大型庆典、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单位审定和县应急局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并报县应急局备案;各类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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