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中层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X县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中层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干部队伍尤其是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办公室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中层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岗位
(一)中层干部。选调岗位为县政府总值班室主任、县政府办综合秘书室主任、建议提案办理室主任、热线管理办公室主任、禁毒社会化服务中心主任等共5名。
(二)工作人员。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范围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行政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财政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岗位表附后)。
1.中层干部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近三年有乡镇(街道)或县直单位中层(股、办、室)副职及以上任职经历,其中,副职须任职2年以上,正职须任职1年以上(以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任职文件为准)。
报名综合秘书室主任岗位的人员,近五年须有乡镇(街道)或县直单位办公室主任任职经历2年以上;报名禁毒社会化事务中心主任岗位人员,近三年须有连续从事禁毒工作经历半年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须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83年2月1日以后出生)。有三年乡镇(街道)或县直单位中层干部任职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2岁以下(即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
(7)县政府总值班室主任、县政府办综合秘书室主任、建议提案办理室主任、热线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报名人员须具备公务员身份;禁毒社会化服务中心主任岗位报名人员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须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88年2月1日以后出生)。金融、财会专业或取得金融、财会相关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以下(即1983年2月1日以后出生)。
(6)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不能调动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
三、程序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8:00至2月15日17:30。
2.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报考者登录X县人力资源市场(网址***)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相关证件、证书及《报名表》的,视为放弃报名。(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办公楼二楼多功能远程视频面试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填写《县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中层干部、工作人员报名表》(要求双面打印)。现场报名时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中层干部岗位的,还应出具单位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者应上传上述资料。报名人员确认报考岗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2月16日-17日)。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低于3:1的,报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将开考比例降至2:1,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计划。
(三)选调考试。选调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得分、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办公室业务工作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23年2月18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2月17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其中岗位竞争演讲占40%、临场答题占60%,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2023年2月19日,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
考核得分包括4部分,即民主测评、考核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考核对象获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工作实绩(考核组打分)。分别按照 20%、30%、10%、40%的比例计算考核对象的考核量化分值。
(1)民主测评得分(20分)。由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不少于10名干部代表参与座谈测评。测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组织领导能力等。
(2)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30分)。每个考核年度满分10分,根据考核等次,按优秀10分、称职(合格)8分的标准计算得分。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未参加考核的年度,其考核情况按称职(合格)等次计分。
(3)表彰奖励情况(10分)。近三年以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得1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得8分; 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表彰奖励,得6分; 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不含个人连续三年优岗记功),得4分。同一项工作受到表彰奖励只计最高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由考核组负责审核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4)工作实绩(40分)。主要包括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等三项内容,由考核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投票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