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第2/2页)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里疏导、危机干预,规范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杜绝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全力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重点抓好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消杀,防蝇和防鼠设施的建立及完善,定期开展鼠、蚊、蝇、蟑螂密度检测。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2月底前),主要任务是分类别、分层次、分行业培训2021版《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广泛宣传国卫复审新标准、新要求,发动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卫复审及爱国卫生运动。
第二阶段:整治达标(3月1日至3月底),主要任务是召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动员大会,分层次、分行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国卫复审方案,逐层逐项分解落实任务,全面夯实责任,做好国卫复审线上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现场整治工作。XX区、XX区、XX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XX新区管委会,XX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和承担具体国卫复审工作任务的市直部门,于4月1日前将制定的国卫复审实施方案报送市爱卫办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4月1日开始至12月底),主要任务是对照国卫标准,逐项抓好对标落实,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全面组织督查检查,严防细节疏漏,发现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倒排工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整改巩固提高,集中解决影响国卫复审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谨防工作反弹,确保省级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测评和省爱卫办初验通过,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标准要求,能够向全国爱卫办顺利提交复审申请,随时迎接全国爱卫办组织的暗访和明查,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顺利通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对照2021版《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做好各类资料、汇报、点位等相关准备,加强同爱卫办的沟通衔接,及时交流复审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复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配合协作。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合力攻坚,严禁推诿扯皮。行业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相关指标要求,不断对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快速整改到位,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市级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国卫复审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先进典型及时宣传,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及脏、乱、差现象全面曝光,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级人大、政协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营造人人支持、参与国卫复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长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抓整改、促提升、防反弹、建长效"的原则,严格对照标准,以市容环境卫生、环卫基础设施、"八小行业"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为重点引领,全面落实路长制、街道社区包抓责任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国卫成果。
(四)加强督查问责。市城管办、市爱卫办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强化对国卫复审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检查结果通报、排名、公布、督办、约谈、追责等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追究谁"的原则,对在本轮国卫复审工作中行动不力、造成失误,或影响全局工作的单位及个人,严格按照《城市综合创建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