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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10/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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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做好因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监测;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情绪安抚以及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苗头。

1.5.2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公安交警部门要开展调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会同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写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街道办事处。

1.6应急保障

1.6.1装备保障

承担救援任务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改善装备水平,提高救护能力;街道指挥部要整合社会救援力量,装备资源信息库,完善协作机制,提供应急救援保障。

1.6.2通讯保障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确保与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通信畅通。

1.6.3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主要由交警、消防、医疗急救等队伍组成;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各自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应急处置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1.6.4交通运输保障

规划所要联系区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保证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现场及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顺利开展。

1.6.5医疗保障

卫生院要加强医疗急救物资、器械的储备和救护车辆的维护,开展医疗救援队伍的培训。

1.7宣传、培训和演练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以及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好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改进完善预案,着力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

1.8附则

培训与演练

街道指挥部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针对灾情救援工作进行培训;同时还要组织成员单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第二章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1总则

2.1.1编制目的

为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开发去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是指死亡(遇险)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者其它影响重大的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是指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重伤1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街道办事处成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派出所、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2.2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组成。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派出所,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所长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驻区双管单位及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指挥中心及办公室职责

(1)指挥中心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事故救援结束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重特大事故通讯报道,必须经街道办事处批准,经总指挥审查后发布。

(2)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按照指挥中心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2.2.3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中心下设警戒保卫组、灭火指挥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综合工作组五个小组。

1.警戒保卫组

由派出所负责。主要职责: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管理交通,保障抢救救援车辆及运送人员物资车辆畅通无阻;组织疏导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物资,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2.灭火指挥组

由派出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街道防火中队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部署各参战力量,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扑救力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各单位之间的临时无线组网,确保救援部队之间及现场与相关单位的通信畅通;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物资财产;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3.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院牵头,主要负责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事故灾区的救治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财政、党政办、消防、供电、通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装备,确保抢险所需器材、药剂、材料、食品等物资的供应,其中救援人员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由消防大队及事故单位负责供应;及时准确地将抢险所需的各种车辆、器材调往现场;根据需要在现场架设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保障整个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供水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供水,架设临时供水、供电管线,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安排好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整。

5.综合工作组

由街道办事处、双管单位及事故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险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具体组织新闻、消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2.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2.3.1通讯联络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派出所)值班电话:110(区公安局)、119(公安消防大队);

2.3.2事故报告

1、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个人立即报告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在立即出警的同时,立即报告区公安消防大队和区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立即报告街道指挥部。有关部门按规定报告X区政府。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的请求。

2.3.3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派出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4事故应急救援

2.4.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应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

街道指挥部根据报告明确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中心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中心下设的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单位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成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区指挥中心可以请求街道指挥部调集社会各界力量支援。

2.4.2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4.3应急救援工作开展。

1.建立警戒区。由灭火指挥组协助警戒保卫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侦察检测,为事故处置划定警戒范围,由警戒保卫组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紧急疏散。由警戒保卫组配合灭火指挥组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与互救工作。

3.抢救人员和物资。由灭火指挥组选配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组成救生小组,深入内部搜索救人,抢救物资;同时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的广播系统,稳定被困人员情绪,指明逃生方向。与医疗救护组密切配合,抢救受伤人员脱离事故现场,由医疗救护组进行救护。

4.火灾扑救。设立火场警戒,成立火场指挥部。根据火场需要,组成火场供水保障小组,合理选择供水路线,保证快速并不间断向火场供水。火灾扑救过程中,要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阵地,合理部署兵力,并根据需要实行排烟等措施。

5.进行火场拍摄。对火场的拍摄内容要尽可能详尽,各环节要衔接有序,对建筑物以及火场中出现的各种险情和力量部署要认真拍摄,以备查考。

6.清理火场。火势扑灭后要认真清理火场,防止复燃,清点人员、器材,做好现场的移交和保护,做到安全撤离。

2.4.4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各单位集结后至到救援区域前,调整一部车载电台设在规定的信道上,确保行进中各单位车辆内部间的联络畅通。救援力量到达救援区域后,由火灾扑救指挥部规定统一通信联络通道,保证联络畅通。火场指挥车通过移动电话或其他方式,保持指挥部与火灾扑救指挥部的联络畅通。

2、所有参与救援人员在进入火场时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以及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在进行灭火和抢救人员编组过程中,每组不得少于两人,并应留有机动人员及时进行替换,以防深入火区人员长时间战斗或长时间进行而发生危险。

4、在灭火救援行动中,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火场,对进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5、火灾扑救过程中,要尽量保持火灾现场原形,为火灾原因调查创造良好的条件。

6、灭火剂的选用应根据燃烧物的性质决定,防止选用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效果不明显的灭火剂而达不到预期效果。

7、对疏散确有困难的物资,可以就地保护。

8、坚持"见烟不见火不射水"的原则,尽量减少损失。

9、对进入有毒区域作业的人员、车辆、器材装备,战斗结束后要进行彻底的洗消。洗消污水在经环保部门检测达标后方可排放,残留液体要及时回收处理,以免造成次生灾害。

2.5应急结束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各应急救援小组应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中心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2.6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力量,辖区内的其他消防部队为第一增援力量。派出所、供水、供电、交通、医疗救护等单位为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协助火灾扑救行动。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全街道应急救援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2.7附则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完善一次,特殊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3.1总则

3.1.1编制目的。

为做好街道办事处区域内的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省燃气管理条例》和《X省工程建设及燃气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编制本预案。

3.1.3处置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3.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域内突发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1.5分级标准。

突发燃气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损失l亿元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或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燃气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3万户以上居民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燃气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燃气事故。

Ⅳ级(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的燃气事故。

3.2组织机构与职责

3.2.1领导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3.2.2办事机构及职责

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中队,作为处置全街道突发燃气事故的办事机构,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街道指挥部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街道指挥部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3.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城管中队:负责组织制订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街道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修复损坏的区政道路、设施等其他工作。

2、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区环境保护局对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监测和恢复处置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统计、报告工作;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参与事故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3、派出所: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制订事故现场抢修方案,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灭火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疏导工作。

4、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治伤员,保证药品和医疗救护器材的供应。

5、建设服务所:负责组织抢修与恢复在燃气突发事件中损坏的有关供水、排水等区政管线、设施;

7、发生事故的燃气企业:制定各类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具体制订事故现场抢修方案,报街道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3.2.4专家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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