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众志厅长在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孙众志厅长在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经省政府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大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过去的一年,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超额完成各项指标要求,绩效评价为优秀档次,位居全国前列。借此机会,我代表省住建厅向国开行吉林分行、农发行吉林分行、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各地住建部门的扎实有效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贵生同志代表我厅通报了2016年及今年1至4月份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并安排部署了下步工作,国开行吉林省分行刘洪岩副行长、农发行吉林省分行吴玉海副行长介绍了棚改贷款工作开展情况、政策要求并对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长春市、通化市、桦甸市、伊通县政府介绍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大家说的都很好,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增强棚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对2017年棚改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指明了下步工作方向。李克强总理指出:2017年棚改任务仍然艰巨,望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保障好资金等各项条件,既推动今年新开工600万套棚改任务早安排、早启动,又抓好续建棚改项目建设,继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让更多群众早日入住。张高丽副总理要求:强化落实责任,完善配套设施,创新管理,优化服务,高质量如期完成全年任务。朝鲁书记、国中省长、忠诚副省长多次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各项目标任务。
今年,是我省实施棚户区改造的第十二个年头,省政府与各地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棚改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已非常明确。省政府下定决心继续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各地政府也要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全力抓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当前,在经济发展的新态势下,全省稳增长的压力仍然不小,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仍是增加投入、拉动消费、优化结构、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必须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新形势,切实抓住国家空前的支持政策,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一是中央持续给予补助资金支持。陈政高部长在今年的全国棚改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表态,国家财政将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今年的国家补助资金将不低于往年。各地要提前包装项目,超前谋划,全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同时,国家将继续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投入,我们还要全力争取。二是今年继续加大融资贷款支持力度。据悉,2017年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给予1万亿元贷款资金支持。棚改项目总投资80%都可以贷款,目前贷款利率仅为4.145%,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政策非常优惠。国开行吉林省分行、农发行吉林省分行为全省棚改贷款做了大量的工作,深入各市县实地指导,创新突破相关支持政策,全力给予资金保障。积极协调国家总行将国开行15亿元、农发行10亿元的贷款授信(审批)权限下放省分行,国开行今年将贷款合同审批权限下放给省分行,有效缩短了贷款审批时限。各地要抓住契机,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贷款各项工作,为棚改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十三五"国家继续给予棚改政策支持。"十三五"全国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2000万套,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任务。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对各地2018-2020年棚户区进行调查摸底,也就是说,2017年以后,国家的棚改财政、金融、税费等支持政策还将延续。请各地抓住契机,对当地所有的棚户区进行调查摸底,利用卫星遥感图进行对比,科学编制三年规划,切实做到应改尽改。同时,避免盲目扩大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工商业项目建设以及开发区、各类园区建设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科学合理界定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范围,切实让棚户区居民受益。
在看到有利形势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地方政府担当意识还需要加强。各地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棚改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个别市县对棚改的认识不足,存在着畏难情绪,改造任务量申报的少,项目开工推进不快,直接影响了全省棚户区改造进度。这些问题不能回避、不能忽视,要加快推进解决。二是今年棚改总体进展不快。棚改项目开工进展不平衡,目前还有部分市县的开工率为零,严重影响了全省开工整体进度,并影响了在全国的排名。部分市县房屋征收推进不快,缺少全局性、超前性,大部分项目当年征收当年开工。今年,全省棚改计划征收房屋10.4万户,目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仅有1.5万户。还有部分市县今年项目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征收工作处于前期准备阶段。三是棚改贷款进展还需加快。2017年,全省棚改项目需要贷款223.5亿元(不包括小区外配套设施),其中23个市县已取得授信203.8亿元贷款,还有25个市县目前仍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四是部分棚户区急需改造。目前,棚户区改造十分艰难,改造任务仍然艰巨。城市内的棚户区剩余的都是"硬骨头",还有一定数量的"夹陷"棚户区,特别是部分工矿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恶劣、生活条件简陋,亟待改造。这些问题都亟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找准工作结合点和落脚点,确保完成全年棚改目标任务
今年,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总结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抓好落实,务必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要全力抓好项目开工和竣工。今年,全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1.5万套,基本建成10.5万套。从历年的开工情况看,棚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地方政府要全力推动各地棚改项目落地、项目审批、用地供应、资金筹集、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等工作,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从3月份开始,我厅按月将各市县棚改进展情况上报省政府,并通报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确保棚改项目6月底前开工60%,9月底前全部开工。按照工作安排,今年国务院还要开展全国范围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督查。目前看,各地开工进度还要快,还要往前提,否则我们在全国的开工排名就要落后,就可能被约谈或被督查。特别是开工率为零的市县,下个月的开工进度务必要赶上来,确保达到6月底前开工率60%的要求。目前已是5月中旬,已经进入项目施工和货币化安置的黄金时段。各地要加快房屋征收、加快办理手续、加快工程进度,想尽一切办法,推进棚改项目及早开工。同时,要跟踪项目复工、竣工进度情况,确保棚户区居民及时回迁入住。另外,决不允许为完成任务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必须实事求是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更不能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换取工程进度。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务必抓好抓实,让群众住上"放心房"。
二要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房屋征收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先决条件,直接影响项目开工进度,直接影响货币化安置进度。一是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房屋征收工作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这是非常明确的。房屋征收是各地政府的责任,不仅是某个部门的责任。目前,个别地方的房屋征收工作还是征收部门在单打独斗,政府没有主动担当,没有形成工作合力,更没有直接推动和落实。各地政府要切实抓好房屋征收工作,确保省里和当地的重大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及早落地。特别是已经将房屋征收职能下放到区里的市级政府,不能放手不管,要做好监管和衔接,督促区级政府规范做好征收工作。各地要提前计划和启动房屋征收项目,确保尽快腾空土地、尽快签约,要加快调查摸底、组织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等工作。对已经确定的征收项目,态度要坚决、决心要坚定,切实加快推进房屋征收进度。二是有效破解征收难点问题。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坚信"办法总比困难多",不断发掘利用有利因素,实践征收新模式、新做法,全力推动房屋征收和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目前,我厅正会同省高法研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未登记建筑认定处理程序,为各地提供政策支持。我们也聘请了省内外及省高法的专家,介绍工作经验做法,讲解有关案例。各市县要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深入研究具体措施办法、实施方案,破解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通化市、桦甸市等地探索形成的提前征收、协议征收等做法,梅河口市、农安县等地对未登记房屋认定、违建拆除工作的经验,都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三是依法做好强制搬迁工作。从实际工作看,无理取闹、拒不搬迁的被征收对象只是极少数,但正是这极少数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有的项目因为一两户被征收对象无理索要高额补偿,影响了棚改进度,损害了绝大多数已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些人,有的地方一再妥协退让,甚至希望通过不断提高补偿的方式解决,不仅没能解决问题,反而影响了正常征收秩序。一直以来,省高法及各地法院,对征收司法裁决工作给予了充分理解和支持。2016年全省房屋征收工作中,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367户,各地实际执行249户。我们要充分利用好司法强制搬迁这最后一道保障,既不能滥用,但也决不能不用。对于那些恶意干扰和阻碍征收的,在法院裁决后,各地政府要敢于拿出行动,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搬迁,确保推动项目建设进度。四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房屋征收涉及发展和稳定大局,各地要认真排查梳理征收矛盾隐患,并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征收诉求,要及时妥善解决。对于已依法终结、涉法涉诉和无理缠访、闹访的,要配合各级信访部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为房屋征收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要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去年,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完成7.14万套,占开工量的53.7%,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今年,我省要结合实际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全省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55%以上。从实践来看,货币化安置是当前推进棚户区改造、消化存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最现实、最有力的措施办法。据我们掌握,到2016年底,各地商品房库存量较大、去化周期36个月以上的有12个市县;去化周期18至36个月的有11个市县。各地要组织深入调查摸底,掌握居民货币化安置需求,根据本地房地产库存实际,积极推进,狠抓落实。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城市和县城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避免重复建设,有条件的市县货币化安置比例要达到100%;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小、市场房源不足的市县,货币化安置工作要结合实际安排,不能盲目地搞,造成房价过快上涨。从审计部门反馈的情况看,部分市县存在货币化安置标准不严格、操作不规范、超期安置等问题。各地要认真执行货币化安置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政府购买房源招标采购程序,严格掌握货币化安置的标准、条件和开工统计口径。今年,各地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房源,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完工并进入装饰施工阶段。2015年、2016年政府购买的房源,2017年要全部回迁安置,切实保护棚户区居民的切身利益。
四要积极争取并用好棚改金融贷款。今年,国家对棚户区改造贷款政策依然延续,支持额度不低于往年。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协调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尽快争取到棚改贷款,破解棚改资金不足的难题。一是加快棚改贷款进度。目前,已经获得授信的23个市县要进一步与国开行、农发行协调,争取早日签订贷款合同并尽快发放使用贷款资金;没有获得授信的25个市县要抓紧完善相关工作,抢抓工作进度,主动与银行对接,尽快争取到贷款资金。二是抓好政策落实。去年,省政府出台了棚改贷款会议纪要,提出6项支持政策。但工作中发现,在棚改贷款政策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会议纪要明确的棚改项目在贷款授信(审批)及合同签订阶段,对新建项目已完成可研审批,但未取得规划条件、环评审批、用地预审的项目,由当地政府出具承诺文件,作为项目贷款合同签订的条件;在贷款发放阶段,对已取得"四项审批",未取得"四证"的项目,由当地政府出具承诺文件,作为项目贷款发放的条件。但部分市县落实的不好,还是要请国开行、农发行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地在操作环节、落实环节上引起重视,有关政策要落实到位。各地政府已经出具承诺的,务必要按照承诺的时间,履行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要诚实守信地与银行开展合作。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国开行、农发行督促政策落实、贷款资金发放使用情况,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早日使用贷款。各地也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商业银行的联系,确保有足额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三是及时偿还贷款。各地要控制棚改成本,精打细算,及时回笼资金,及时偿还贷款。今年,棚改贷款还有一个难题,就是项目资本金的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安排棚改专项建设基金,各地财政要提前安排,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要进一步做好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从审计情况看,我省的棚改工作越来越规范,审计问题逐步减少,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货币化安置购买期房的问题、建设程序不完善的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审计其实是在帮助我们查找问题、规范工作,同时也是在保护干部。对于审计提出的问题,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提前着手,超前谋划,详细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工作。工作中,我们发现还有个别市县2015年的审计问题目前还没有整改完成,这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到位。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的问题。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各地要认真反思、深入分析,为什么这样的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发生,要找准问题的原因和症结,分类施策,建立责任清单,逐条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避免类似的问题重复发生。2016年的审计问题,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完成,这是硬任务。完成这项任务既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干部自身的负责。
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充分利用好各类棚改补助资金。省里已经下拨的资金,各地政府要及时拨付,尽快落实到项目,严禁闲置浪费和挪用套取,一经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推进棚户区改造取得新成效
(一)落实政府责任。棚户区改造由省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这是国务院确定的工作责任制度。各地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今年全省的棚改任务已经确定,棚改的目标不能改变,棚改的工作不能懈怠。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国土、住建、规划、发改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破解集体土地征收、未登记建筑处理、营业性用房补偿等难题。对工作中出现的及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哪个部门的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该谁的责任由谁承担。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攻坚克难,形成合力,打好组合拳。要组织住建部门依据计划任务,做好项目进度调度、跟踪、督查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要组织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审批手续,要组织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要组织国土部门做好建设用地供应工作,并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确保及时足额供应土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营造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氛围和局面。
(三)强化督查问责。我厅将配合省政府督查室采取专项督查的方式,加大对各地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各地项目进展情况、房屋征收情况按月通报、排名,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棚改开工任务。各地对检查中反映出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在督查中,发现工作成效突出、敢于担当的市县要给予鼓励和表扬,对工作落后、不作为的市县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同志们,今年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已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抓关键,坚定信心不动摇,只争朝夕不懈怠,开拓进取,顽强拼搏,勇于担当,为开创我省棚户区改造新局面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