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和生态环境局局长讲话汇编-23篇(第5/10页)
二是编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抓紧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建立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支持国家自主贡献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深化低碳省市试点,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和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启动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研究编制《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完善省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取得积极成果,扎实推进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三是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出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评估。
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继续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炉与炉窑综合治理,推进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等行业深度治理。强化新生产车辆达标排放监管,加速老旧车辆淘汰,加大对超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监管力度。积极推动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做好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
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和海洋污染综合治理行动。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持续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入河(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障南水北调等重大输水工程水质安全。加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协同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推动重点流域、湖泊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开展通量监测。继续开展渤海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制定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监管。强化海洋工程的智慧监管,出台海洋倾废管理办法。加强海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启动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与上报。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推进重点地区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继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开展"白色垃圾"综合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重视新污染物评估治理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拆解审核,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四是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筹备开好COP15,推动"20XX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各项谈判进程,确保办成一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全国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多样性关键区保护示范工作,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完善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和生态监测网络。强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监管,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办法,开展红线监测评估。推动自然保护地相关立法,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深化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五是确保核与辐射安全。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强化核电、研究堆核安全监管。协助推进核电废物处置,推动历史遗留核设施退役治理。加快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十年评价。加强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强化核安全预警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
六是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继续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完善中央和省两级督察体制。组织制作20XX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围绕夏季O3污染防治、冬季PM2.5治理和北京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等重点专项任务,开展监督帮扶。完成渤海长江入海(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推进赤水河和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深化生活垃圾焚烧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加强飞灰整治的执法监管。加强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配合,持续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成效。推动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工作,全面落实统一着装。
七是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化解能力。遏制重点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高发频发态势。完善国家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信息化决策支持能力。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条例研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信息披露交流机制。加强环境应急准备能力。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体系,深化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加强岁末年初环境风险管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尽快下发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在2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一废一库一品"企业。协调推进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积极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统一使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
八是做好基础支撑保障工作。唯有夯基垒台,方能积厚成势。必须在守正创新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补齐基础工作的短板,夯实支撑工作的根基,强化保障工作的弱项。
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制定实施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三年工作方案。健全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推动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落地,切实按照新体制运行,做到真垂改,释放改革红利。鼓励地方探索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推动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组织实施PM2.5和O3复合污染协同防控科技攻关,继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研究,做好水专项收官攻坚。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研究保障能力建设。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组织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推进地方空气、地表水等监测站点与国家联网共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建设。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相关监测,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光化学和颗粒物组分监测。完善生态质量评价办法并开展试评价。深入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障数据真准全。
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法,制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环境监测、碳排放交易、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开展环境法法典化研究论证。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
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实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XX-2025)》。进一步完善例行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工作机制,提升新闻宣传效果。办好20XX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组织开展COP15、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重大主题宣传报道。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围绕热点舆情事件,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回应。巩固政务新媒体宣传阵地。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倡导生态价值理念。
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主动服务外交大局,建设运行好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机制。深度参与重要国际环境进程和公约谈判,积极影响全球环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研究院建设,打造国际智库和合作平台。稳步开展与重点国家、区域及国际组织环境合作。进一步提升履行国际公约的能力、水平和实效。举办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XX年年会。
同志们,新任务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展现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脚踏实地、迎难而上,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20XX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重要会议活动和到各地考察时,就新形势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等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韩正副总理等领导同志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和监督,栗战书委员长全面部署生态环境立法工作,连续四年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亲自带队实地检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要法律实施情况,为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发挥重要指导和推动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攻坚克难、担当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开局。
一、20XX年度生态环境状况
20XX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形势趋于稳定,但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
(一)环境空气状况。全国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7.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连续两年实现PM2.5和臭氧(O3)浓度双下降;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达218个,同比增加12个。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8.9%、11.4%、16.0%,改善幅度总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大气环境治理仍需持续发力。还有29.8%的城市PM2.5平均浓度超标,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仍时有发生。
(二)水环境状况。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4.9%,与20XX年相比上升1.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2%。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等水质持续为优,黄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淮河流域、辽河流域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地下水水质状况总体较好。全国地下水Ⅰ-Ⅳ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9.4%。水生态环境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少数地区消除劣Ⅴ类断面难度较大,部分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污染源周边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污染风险,水生态系统失衡等问题亟待解决。
(三)海洋环境状况。我国管辖海域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夏季符合一类标准的海域面积占97.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为81.3%,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9.6%,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辽东湾、渤海湾、长江口等近岸海域污染较为严重,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四)土壤环境状况。全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影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属。
(五)生态系统状况。全国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8,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与20XX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局部区域生态退化等问题还较为严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
(六)声环境状况。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总达标率分别为95.4%、82.9%,同比分别上升0.8个百分点、2.8个百分点。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达标率仅为66.3%。
(七)核与辐射安全状况。全国核与辐射安全态势总体平稳,未发生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事件,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1起/万枚。全国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总体良好。
(八)环境风险状况。全国环境安全形势趋于稳定,全年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199起,同比下降4.3%,所有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但因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态势未发生根本改变。
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其中,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好于年度目标2.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下降比例好于年度目标13.6个百分点,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好于年度目标1.4个百分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减少3.2%、3.2%、1.8%、3.1%,均好于年度目标。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领域顶层设计系统构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有关专项规划和行动方案,形成全面系统的路线图和施工图。
(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国务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出台湿地保护法,完成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推进制定黄河保护法、国家公园法。分三批对17个省(区)及2家中央企业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转办群众举报约6.56万件,办结或阶段办结约6.25万件,曝光典型案例91个。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年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3.28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116.87亿元。公安部组织开展"昆仑20XX"专项行动,共立案侦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4万起。自然资源部牵头深入开展全国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全国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25.7万件。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近8.8万件。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有力推进。一是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夏季臭氧治理攻坚行动。全国累计约1.45亿吨钢铁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近10.3亿千瓦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3.6%。淘汰高排放车辆417万辆,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同比增长1.6倍。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完成754万标箱。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发现并推动解决各类涉气环境问题1.6万余个。顺利完成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研究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加大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力度,开展"十年禁渔"监管执法。生态环境部组织完成黄河干流上游和中游部分河段排污口排查工作,累计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132个。水利部全年共立案查处河湖违法案件8206件。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推进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和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开展"碧海20XX"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
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印发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组织对近1.5万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开展68个国家级化工园区和9个重点铅锌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新增完成1.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和400余个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业农村部大力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113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四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对全国6万余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并完成整治问题2.5万个。督促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收集处置要求。海关总署实施"蓝天20XX"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发展改革委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26.39万个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平均覆盖率达74%。
(四)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一阶段会议成功举办,习近平主席线上出席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会议通过并发布《昆明宣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正式设立。生态环境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绿盾20XX"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专项规划。自然资源部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林草局组织完成造林5400万亩。
(五)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部深入开展全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实施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监督检查。53台运行核电机组、18座在役民用研究堆始终保持良好安全记录,在建核电机组、研究堆建造质量总体受控。工业、医疗、科研等领域9.2万家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全部纳入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保障能力建设持续加强。
(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建设性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生态环境部牵头编制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出台《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人民银行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能源局牵头推进第一期装机容量约1亿千瓦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七)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持续提升。经党中央批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揭牌成立。中央财政共安排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资金4374亿元,同比增长7.4%。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目录发布实施。发布117项生态环境标准。新启动7000余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累计将304.24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管理范围。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部署实施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专项。审计署完成5000余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出台落地,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有序开展。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XX年年会、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成功举办。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依然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一是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压力依然较大。我国还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转型发展任重道远,生态环境新增压力仍在高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二是落实依法治污还不到位。生态环境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配套标准制定相对滞后,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一些企业和地方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的自觉性不够,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执法监管能力亟需加强。三是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环境质量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四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水平还不够高,生态环境经济政策还不健全,环境基础设施仍存在突出短板。
三、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做好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同时,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和督察执法。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制定修订,做好环境保护法和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扎实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规制定修订。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持续推动督察问题整改。组织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持续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二)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格"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推动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开展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加快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等标志性战役,持续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
(四)持续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继续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扎实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做好COP15第二阶段会议筹备工作,推动达成"20XX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五)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完成全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计划。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持续强化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监管和铀矿、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管。强化核与辐射监测和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六)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作,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污水。优化完善国家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七)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压实地方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穆雨栋在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系统年度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全国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总结回顾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
2022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月21日召开的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面系统总结工作成效,精心谋划部署重点任务,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要按照会议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政治意识,准确把握形势方向,全面聚焦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地,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刚刚,各分局分别作了发言,局领导就各自分管工作作了点评部署,我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