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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专题调研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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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专题调研情况的报告

署领导:

根据工作安排,3月18-21日,我署组织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交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局等10部委同志组成调研组,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要求,赴江苏、重庆和河南等地进行调研。调研情况表明,调整完善财税政策,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更好地适应企业全球化发展和转型升级需求是下一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整合优化改革的重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反映的主要问题

调研实地考察了江苏、重庆和河南三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组织了3场由地方政府、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以及区内企业参加的座谈会。三地政府均表示十分期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一步整合优化,在新形势下发挥更大作用。调研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四点:

一是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三地政府及企业均强烈建议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主要理由:一是能促进区内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拓展营销功能;二是可以更好地落实和实施"营改增"政策。如,达丰电子(重庆)有限公司,2013年"营改增"后新增各类进项税额650多万元,由于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无法抵扣而沉淀为企业成本。

二是允许出区内销货物选择性征收关税。区内企业反映,目前产品内销时按照实际出区状态征税,这一政策只适合产品全部出口或成品税率低于料件税率的电子企业入区发展,造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单一",既限制了区内产业范围,也不利于企业内销。如,世界500强企业、电动工具生产商美国百得集团已将大部分全球研发、生产等环节落户苏州(百得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但由于机械产品成品税率高于原材料税率,导致其内销价格相对区外企业缺乏竞争力,目前只有不足1%的产品内销。企业希望能对出区货物实施选择性征税政策,以期将内销比例扩大至30%。地方政府表示,实施选择性征税,将使更多企业入区发展,可以极大地拓展区内产业结构。

三是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制造加工中心,但与之相关的结算业务大部分仍在国外,企业只能赚取最廉价的"辛苦费"。原因在于我国对企业执行25%的所得税率,相比香港(16.5%)、新加坡(17%)等结算中心集中的地区或国家,税负明显偏高,难以吸引企业结算中心的进驻。全国加工贸易每年产生近2万亿美元的结算业务,由于国内所得税率、离岸金融账户管制、外汇管理政策等三方面的限制,结算绝大部分发生于国外。调研中,三地政府及企业建议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跨境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执行15%甚至5%的企业所得税率,将加工贸易产生的境外结算拉回至内地进行结算。调研中,郑州等地政府和企业甚至提出希望将区内所有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降至15%。

四是支持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建议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并按照货物出区的实际属性征税,以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代购等的迅速发展,打造"销售中心",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重庆、郑州两地提出利用"渝新欧"、"郑欧"等集装箱班列回程空箱携带欧洲货物,设立"欧洲商品销售中心",开展相应的BTOC电子商务的构想。

此外,地方政府和企业还提出了其他一些问题和建议,如:开展全球检测维修业务、测试样品进口、二线进出区实施选择性退税、放宽外汇管制等。

对上述问题,调研组中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同志分别作了简要回应,其他各部门同志均表示把涉及本部门的问题带回去认真研究。

二、把握推进改革的几个关系

这次调研中地方政府和企业诉求,代表了当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中急需改革的突出问题,是下一步加快整合优化改革的方向。与此同时,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是一项系统改革,需认真分析地方政府和企业反映的诉求,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落到深处和实处:

一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当前,地方政府和区内企业提出的诉求,有的属于企业按市场规律可以自主决定的,有的属于需要政府进一步优化管理的。按照三中全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的要求,政府部门应该把需要市场调节的交给市场,利用市场经济规律配置资源;把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收好,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在海关监管上体现出"管精、管少和管好"为此,下一步在制定和完善有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时,需要深入思考,认真梳理,对突出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充分体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规范政府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二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研中,原昆山出口加工区老同志宣炳龙提出改革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我们赞同这一提法。在推进整合优化工作过程中,既要保护地方积极性,也要调动各部门改革的意愿,围绕整合优化改革的目标,力争形成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上下共鸣、上下共振的最大合力,共同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和发展工作。

三是东部与中西部的关系。整合优化涉及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侧重不同:东部沿海地区着重优化存量、提升质量和运行效率,中西部地区则要扩大增量,承接产业转移,形成产业集聚,提高开放水平。江苏是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数量最多的省份,同时也是发展极不平衡的省份。调研中,江苏省提出将现有出口加工区统一"翻牌"为综合保税区,所关注的核心停留在换名称上,这种倾向,偏离了整合工作的初衷,也不符合58号文件精神,在东部沿海省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此,调研组要求,江苏省政府按照58号文要求,研究提出该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方案,切实提高区域发展质量。

四是区内与区外的关系。调研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代表提出目前区内政策不如区外。这种说法,反映了当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对新形势的不适应,但也避开了企业已经享受到的区域优惠政策,存在片面性,应在下一步整合优化工作中按照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有关原则统筹考虑区内区外政策的衔接,做好现有各类区域政策叠加整合,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置于国家大的改革背景中,而不是简单的赋予更多优惠政策。

五是海关和其他部门的关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离不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协作,尤其是一些重大问题和关键性政策,如财税政策等。这次调研,进一步增加了各部门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问题的了解,增进了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各部门均表示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活力。作为牵头部门,我们将汇聚各部门力量,求大同存小异共同推进"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将此次调研活动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简报》方式报中央改革办,及时反映我署认真落实中央重大决策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认真梳理调研问题和建议,在完善形成《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征求各部委意见,于4月底前提交署党组审议;

三是,分步、分类实施改革措施。针对整合优化工作面临的问题梳理出改革项目,并按照"探索研究、选择试点和全面推广"等三个层次分步推进。

四是,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和有益经验,做好对上报告和对外宣传等工作,为整合优化改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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