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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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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政府机关都要必须依法行政,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参与者都处于平等的位置,从市场主体到商品交换,都依靠加以保障,对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以制裁。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依法行政使我们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但是,当前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对于依法行政的内涵,有学者认为依法行政的“法”在本质上必须是体现人民整体意志(公意)的法,而不能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在形式上应限定在法律、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两种形式上;在法律要素上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精神;在法律渊源上,原则上应采取成文法主义,以不成文法(判例法制度)作为补充。我们认为依法行政的内涵应从以下几点来理解:

1、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公共行政的承担者。在我国依法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而在西方则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既是依法行政规范的主要是行政权的享有者,而非行政相对人,依法行政的实质和重心,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

2、依法行政是指对公共事物的管理,既不是对私人事务,也不是对国家行政的管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家行政与公共行政是不同的。依法行政的“行政”是行政意义上的行政,既指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定,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其行政的领域是其他社会组织所无力、无法或不愿承担,只能由国家实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3、依法行政中的“法”应从广义上理解,不仅指法律,也指规等一个法律体系。在依法行政中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居于国家和社会的统治地位,具有最高权威。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公民的权益,以实现公法的价值追求。在我国依法行政是一种积极保障(有效行为)与消极防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有机结合,其目的不仅仅在于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防止滥用权力,并使受到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权利及时得到保护,而且也在于保证政府能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的生活条件。

二、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一)对依法行政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是带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就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作法。有的把依法行政作为一句时髦的口号,将依法行政工作常是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中,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当中;有的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借口,制定土政策、土办法,抵制依法行政;有的长官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轻视法律手段重个别处理,轻制度管理重协调解决,遇到问题拍脑袋,决策问题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导致决策失误;有的片面强调行政相对人应当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重权利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有的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只重视领导的讲话、批示,忽视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讲话没有准则,办事随心所欲,导致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有的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脱离实际,导致依法行政缺乏具体实际的内容。同时,一些执法人员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凭经验办事,想当然做决策和决定,导致一些行政决策、决定程序违法,在程序上、实体上于法无据,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

(二)依法行政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存在交叉执法现象。部分行政机关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不清,造成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发生。有些行政机关越权执法,实施了不属于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为。另外,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在案件移交等方面沟通不到位,没有建立起案件交办协调制度。

(三)行政执法目的不明确,存在以罚代管现象。有些行政机关,执法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带有强烈的利益色彩。个别执法部门经费主要来源靠罚款,罚得越多,返还的越多,“执法养人,养人执法”,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背离。

三、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专断作风、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的观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身体力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另外,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逐步营造一个行政法制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结合本系统本部门职责,还要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一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机制。明确规定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条件,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制度,采取公平竞争的方法,择优录用,把好进人关。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定课时的执法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淘汰机制。对一些不具备基本的政治、法律素养,不符合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以及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员,必须及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一是要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通过监督检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开展。二是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全面审查,防止问题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同时要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保证文件的严肃性。三是要推动决策权、审批权等重要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要实行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行政机关作出的数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及时上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五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单位、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名执法人员身上。六是要健全行政投诉制度。要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地址、电话及服务内容,认真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合法合理、精简、效能、权责统一、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等原则,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中心,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断转变服务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审批事项的事项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项目及依据等做进一步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二是要积极推行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成立招投标服务中心,对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能推向市场的一律推向市场”的原则,全面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三是要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制定出台依法行政协调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单位,从制度上规范、约束一些机关和公务员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四是建立健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条件的县、区、局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的发生,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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