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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81篇(第72/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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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树牢闭环理念,抓实节能审查监管。严格落实《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按照"五个必须"原则把好新上项目能评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按照《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加强节能审查全过程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对91个市级项目开展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对96家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9份,提出节能监察意见202条。连续3年开展热电联产行业能耗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推动一批重点企业完成抽凝机组改造。在镇海炼化等一批高耗能企业创新应用节能诊断新技术,完成重点节能项目55个,腾出能耗指标21.6万吨标煤。持续加强节能计量管理,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深化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持续提升能效水平。

(三)坚持多管齐下,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制定并实施《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行动方案》,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工业节能,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278家,整治提升"低散乱"企业(作坊)2700家;淘汰两段式燃煤气发生炉9台,实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推进建筑节能,2021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029万平方米。推进交通运输节能,2021年购置新能源公交车1037辆,完成海铁联运量120.4万标箱,运量排名位居全国第二。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探索公共机构节能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在全省率先开展能源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

(四)抓好宣传教育,营造节能浓厚氛围。创建"宁波节能在线培训平台",采取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节能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人员学习教育。鼓励和引导用能单位和节能中介机构开展教育培训,多渠道普及推广节能知识和节能技术。以全国低碳日、节能减排周、节能宣传月为契机,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系列活动,大力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组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志愿者队伍,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培养机关人员节能意识。

二、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我市现实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能耗"双控"与刚性需求矛盾突出。根据今年4月出台的《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省对各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目标管理。经向省里初步了解考核目标(尚未正式下达),"十四五"期间我市单位GDP能耗需下降16.5%,年均需下降3.6%,而2021年实际仅下降0.8%,要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比较艰巨。能耗总量方面,《方案》规定"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根据GDP年均增长7%、单位GDP能耗年均降低3.6%测算,我市"十四五"新增能耗总量指标为733万吨标准煤,而扣除新增原料用能、国家单列能耗以后,预计新增能耗需求为1340.2万吨标准煤,缺口达607.2万吨标准煤。

(二)能耗压减和结构优化面临压力。工业用电方面,近年来,炼油、造纸、烧碱等高能耗行业持续开展技术改造,单位产品能耗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已达国际领先水平,根据现有技术条件,拓展节能空间的成本越来越高,节能降耗的边际效应逐步递减。目前,我市八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47%,能耗强度(1.67吨标准煤/万元)是全社会平均水平(0.36吨标准煤/万元)的4.6倍,而增加值仅占全市GDP的9%。居民用电方面,"十三五"以来,居民生活用能年均增长5.5%,2021年占全社会能耗比重达9.5%,较2016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预计居民生活用能刚性增长的态势短期内不会改变。此外,因资源禀赋、产业结构、推广力度等方面原因,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仅为6.28%,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三)用能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亟需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在项目节能评审和跟踪监督、能源审计、能源统计、节能考核等工作中,仍一定程度存在会商机制不够完善、权责划分不够清晰、沟通衔接不够顺畅等问题,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区(县、市)节能监察人员力量配备、专业素质与节能监察繁重任务不匹配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人员还存在身兼多职的现象,不利于工作的深入开展。部分重点用能单位配备的能源管理人员为兼职且流动性大,存在未定期接受培训现象,能源计量知识薄弱;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偏低、检定率偏低,一定程度影响能源统计质量。

(四)引导激励和宣传教育仍需加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政策出台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需健全完善。节能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培育工作力度还需加大,专业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开放式的节能服务市场体系未较好形成。节能降耗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针对性、系统性还需加强,全社会的能源节约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关于电价市场化改革相关政策、电力市场化交易程序规则等宣传解读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升工作合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节能降耗的关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要在努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符合我市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和能耗分担政策,优化能耗考核方式,按照行业类别多层次评价企业能效水平和节能降耗工作。要完善节能降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到信息互动、经验共享,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突出抓好全市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部门联动定期开展重点节能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要严格贯彻执行节约能源"一法一办法",加快地方法规规章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要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第三方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编制行业能耗标准。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专项资金奖补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企业节能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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