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时代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调研报告(第2/3页)
三、推进新时代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执法教育培训改革,努力打造高素质XX公安执法队伍。作为执法者,自身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才能厚植法治精神、做到严格公正执法,我们要在抓住领导这个"关键少数"、抓好基层民警这个"绝大多数"、抓好执法效果这个"重要方面"三个关键上聚焦发力,要在打牢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上狠下功夫,要在提高执法素养、增强执法能力、提升治理水平上做好文章,确保法治理念在全体民警中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一是转变理念。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强化"十六字"总要求对执法理念和执法活动的指引作用,推动全市民警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破除传统"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陈旧观念,努力践行"实体和程序兼顾""打击和保护并重"的执法理念。
二是提升能力。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培训和教育为手段,不断强化公安执法主体能力的提升。一方面要善于"请进来",主动邀请检法机关和学界专家开展技能培训,围绕扫黑除恶、严打暴恐、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犯罪构成、构罪要件、法律适用等方面开展集中授课、学习研讨,不断提升民警办理疑难、新型案件的能力;另一方面要踊跃"走出去",积极组织民警参加法庭庭审、考察先进地区优秀做法,重点围绕执法办案、证据收集等方面旁听法庭辩论、学习先进经验,通过实际的案例来教育和引导办案民警切实做到将规范执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示范引领。聚焦"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坚持推进领导干部"会前学法"、"率警执法、带队办案"等制度,不断带动全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围绕案件审核、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诉讼、刑事复议复核等核心业务,狠抓法制员培训,不断增强法制员把握全局的能力、久久为功的定力、服务实战的本领,逐步带动和提升全局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化执法制度体系建设,为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的执法制度,是规范执法活动的基本前提。我们要着眼于健全基层民警急需的制度规范,重点针对容易产生执法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标准、执法细则和实战指引,努力使各个执法岗位、各个执法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强化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质量。聚焦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的各项制度机制,着力提升民警侦查取证、人权保护、案件管理、质证应变、庭审保障"五项能力";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开放共治模式,加强与检法部门的协调沟通,前端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后端畅通涉案财物处置渠道;健全各警种执法规范,根据各个警种、各个岗位公安民警执法的实际情况,明确岗位职责、执法标准和工作规程,让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民生服务,办好民生实事,推动改革发展成果人民共享。
二是强化初始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正执法效能。围绕接处警、受立案、涉案财物管理等关键领域,以及处置暴恐犯罪、个人极端犯罪、群体性事件等重点环节,健全简明实用的执法行为标准,明确操作规范,细化执法标准,固化执法流程,为基层民警执法提供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工作指引,降低一线民警的执法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问题发生;围绕执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电信、金融、网络犯罪等重点执法领域制度建设,依法有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
(三)深化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强化执法源头和执法过程管控。很多执法问题的发生,都与执法管理不严密有直接关系,必须从制度机制上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管理,使执法活动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公正开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对执法活动实现系统管理。加强源头防控,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程序和结果告知制度,着力解决报案不受、受案不立和违法受案立案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全面推行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执法运行模式,实现执法办案安全、规范、高效;健全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办理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健全与检察机关对口衔接;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坚决筑牢防止干预执法活动的"防火墙"。
二是创新管理手段,确保对执法活动实现智慧管理。大力推行网上执法监管,严格实行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流程的智能化监管,实现办案规范留痕、监督即时精准,构建运行规范、责任清晰的执法质量控制机制;落实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督新机制,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实时、动态、全程监督和管理,从源头到执法全过程,预防减少执法问题;全面加强执法监督考评,健全以执法考评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执法办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深化考评结果应用。
(四)深化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全方位闭环式监督格局。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极易导致权力滥用、滋生腐败。公安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职能,手中的权力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执法不公,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各项公安执法活动进行严密的执法监督非常必要,只有让执法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建立以政工、纪检、监察、审计、督察、法制、信访"七部门"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格局,对容易滋生执法问题的环节,特别是针对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查处交通违法、涉及涉案财物管理等案件,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形成常态化的检查监督机制。
二是强化外部监督。推动建立与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联合检查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执法司法共性问题。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的依据、程序、进度以及执法结果等事项,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告知、治安案件公开调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公开认定、行政处罚公开听证等制度,畅通复议、诉讼渠道,推行"阳光执法",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努力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