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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调研报告-45篇(第77/90页)

网友供稿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共计3371个字,预计阅读时长12分钟

注意发挥好经济政策的"杠杆"作用。比如,在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时,通过税收调节抑制不合理需求,研究以碳税方式约束高排放行为。以及政府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鼓励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促进绿色低碳消费等。

与此同时,要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敢于打破利益藩篱,大力破除制约绿色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完善电价和电力调度交易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不断完善符合新型电力系统运行的配套机制和市场模式。

再次,政府和市场各有分工、各有擅长,要协调配合、协同发力,通过"两手并用"发挥出最大效能。

十几年前,我国以可再生能源促进法为依据,推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储能技术、电动汽车等产业的迭代进步,现已收到显著成效。以光伏发电为例,10年前尚需对上网电价提供高额补贴,现在已经可以竞争平价上网。实践表明,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有关方面积极助力新兴产业发展卓有成效,但财政补贴须把握好时度效,企业发展终归要靠自身的造血机能。

根据国内外主流机构的测算,"碳达峰、碳中和"需要的资金投入规模介于150万亿元至300万亿元之间,相当于年均投资3.75万亿元至7.5万亿元。满足巨量资金需求,必须进行市场运作,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

实现"双碳"目标有赖于创新驱动,技术进步能够有效降低绿色溢价,稳中有进促转型。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绿色低碳技术整体仍处于"跟跑"状态,绿色低碳重大战略技术储备不足。我们必须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构建新型举国体制,强化科技和制度创新,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提前布局低碳零碳负碳重大关键技术,把核心技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增值税"退、减、缓"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基于佛山市南海区煤电企业的调研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李晓曼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文聚焦2016年以来增值税留抵退税、税率下调、延缓缴税等增值税"退、减、缓"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注重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相结合,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对佛山市南海区(以下简称"南海区")煤电企业实施增值税"退、减、缓"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开展深度调研。南海区共有4户煤电企业,其中煤电企业1、煤电企业2和煤电企业3是南海区代表性的三大煤电企业,2016-2020年合计实现税收收入13.5亿元,其中增值税收入占全区煤电企业增值税收入的99.9%以上,近5年来每年成为南海区通报表彰的纳税超5000万元大户,纳税信用等级均为A级。本文以南海区三大煤电企业为研究样本,重点采集三大煤电企业2016年以来的税收数据,分析煤电企业增值税"退、减、缓"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应,并就未来政策完善提出建议。

一、增值税"退"税政策效应分析

(一)背景

2019年之前,企业期末留抵税额不直接退还企业,但可以结转下期或以后纳税期继续抵扣,冲抵以后纳税期的销项税额,减少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额。2019年,国家出台《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增量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可以退还一定比例的增量留抵税额,将原需要在以后纳税期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提前予以退还,目的是减轻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直接为企业提供现金流,助力企业进行设备技术改造或科技投入,提升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预期。2022年,面临新的经济下行压力,国家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3月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纳入政策范围,从增量和存量两方面入手为企业提供现金流,进一步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南海区三大煤电企业中,煤电企业2此前已进行了部分技术改造升级,自2019年4月1日以来,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没有发生大额技术改造设备购进。

2020-2021年,只有煤电企业3留抵退税的减负效果显著,分别退还留抵税额1395.07万元、2331.46万元。2022年,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煤电企业1和煤电企业3分别申请退还留抵税额456.70万元和4578.37万元。下面以煤电企业3享受留抵退税情况为例进行政策效应分析。

由于2022年留抵退税政策效果还未充分显现,图1显示了2016-2021年煤电企业3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及留抵税额情况。可以看出:

2016-2019年期间企业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符合增量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可以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实施后,2020年和2021年煤电企业3进项税额均高于销项税额,进而使煤电企业3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获得留抵退税额1395.07万元和2331.46万元。

(二)增值税"退"税政策效应分析

1. 切实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比较煤电企业3留抵退税前后增值税负担率变化情况可以发现,相较2019年2.0%的税收负担率,2020年和2021年煤电企业3税收负担率显著下降,分别仅为-0.7%和-0.5%,充分显现留抵退税政策对煤电企业的减负效应。在新冠肺炎疫情和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影响下,煤价持续处于高位,煤电企业采购成本高企。在这种背景下,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切实减轻了煤电企业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减缓了企业生产经营压力。

2. 缓解了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压力,提升了企业设备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入调研发现,煤电企业3从2019年开始购进的大额设备主要用于投产燃气发电机项目,建设3×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以发展节能环保为目标,优化能源结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煤电企业3在燃机项目建设期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额,于2020年和2021年分别申请留抵退税1395.07万元和2331.46万元。留抵退税政策通过退还税额的方式,直接为煤电企业3带来了更多的现金流,企业将退税资金全部用于购进煤等原材料,有效缓解了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压力,同时提升了企业设备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发展的积极性。

3. 污染减排的环境保护效应显现,推动传统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依据煤电企业3在2019-2021年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税额(分别为108.62万元、96.62万元和70.91万元),可以得出2020年和2021年煤电企业3缴纳环境保护税分别同比下降11.0%和26.6%,呈逐年下降趋势。这充分显现了煤电企业3燃气发电机项目设备投产后,企业正在加速走向绿色低碳转型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反映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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