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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调研报告-45篇(第79/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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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分析,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煤电企业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企业的增加值和利润空间进一步收窄,甚至处于亏损状态,抑制了煤电企业生产供给的积极性,导致电力供需缺口进一步扩大。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出台煤电和供热企业增值税"缓"税政策,积极为煤电和供热企业纾困解难。

(二)增值税"缓"税政策效应分析

由于2021年第四季度煤价高企,压缩了三大煤电企业增加值空间,同时由于大额设备购进等原因,导致煤电企业1和煤电企业3应缴增值税较少,合计缓缴增值税税额较低。据本文统计,2021年第四季度三大煤电企业合计缓缴增值税为142万元。但在煤电企业经营困难、资金紧张情况下,"缓"税政策仍然有效缓解了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压力,充分显示了增值税"缓"税政策为煤电企业纾困解难的初步成效。

剔除留抵退税因素,2020年、2021年三大煤电企业增值税负担率分别为2.5%、1.4%,2021年增值税负担率同比下降44.5%,增值税负担率较2020年大幅下降。一方面,充分反映了增值税"缓"税政策成效,切实减轻了企业的实际负担;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导致煤电企业增加值减少,使得应缴增值税税额降低,造成实际增值税税负较低、下降幅度较大。

四、完善增值税"退、减、缓"税收优惠政策启示

本文以煤电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增值税"退、减、缓"税收优惠政策效应进行分析。研究表明,增值税"退、减、缓"税收优惠政策成效显著,切实减轻了企业实际税费负担。增值税"退"税政策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期末未抵扣完税额的纳税人带来了更多的现金流,有力推动了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增值税"减"税政策为企业带来"摸得着"的减免税额,税收负担下降明显;增值税"缓"税政策通过延缓企业缴税期限,直接为企业纾困解难,有效缓解了特殊时期企业发展困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税收贡献。当前,我国仍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多地散发、国际局势错综复杂的局面,企业面临成本上升、需求萎缩等实际经营困难。为了确保增值税优惠政策发挥实效,加快推进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高质量发展,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持续高质量发展

1. 针对性开展留抵退税政策宣传,安排业务骨干对企业开展留抵退税最新政策专题辅导,加强下户调研与实地核查,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留抵退税进展情况,确保留抵退税优惠政策及时精准宣传到位、辅导到位、落实到位。

2. 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工作机制,实施清单式动态管理,形成企业可享受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清单和已落实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清单,加强全程跟踪问效,及时掌控退税进度,分类动态施策,确保留抵退税应退尽退。

3. 完善留抵退税审核流程,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一方面,优化审核指引,精确识别资格身份,加快审核进度,高效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切实提高实际退税效率;另一方面,及时开展留抵退税风险评估,借鉴此前留抵退税风险案例,有效防控企业虚列进项、少计收入骗取留抵退税等问题。

4. 强化后续管理,及时开展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效应分析,全面跟踪企业享受留抵退税优惠政策前后生产经营和实际税负变化。例如,对于煤电企业应关注留抵退税政策是否有效缓解企业对节能项目投入的资金压力,及时掌握企业技术装备升级、节能环保设备购置及污染减排等绿色低碳发展情况,推动企业通过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企业面临成本上升、需求萎缩、停工停业等实际困难,建议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行业、企业焕发生机,激发市场主体经济活力。以本文研究的煤电企业为例,当前国际能源形势依然紧张,煤炭价格仍将持续高位运行,将会影响煤电企业增加值和利润下降,甚至陷入较为严重的经营亏损困境,势必会影响能源电力保供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推进实施支持煤电企业纾困解难的税收优惠政策。

1. 适时加大对煤电企业的增值税"缓"税优惠政策力度。首先,应加强煤电企业税源分析预测,密切关注煤炭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动等情况,探究建立煤价与增加值或营业利润的相关回归分析模型,依据回归模型系数揭示煤炭价格变化对煤电企业增加值和营业利润的数量影响关系。其次,当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超出一定的区间范围,煤电企业出现增加值、利润下降或严重的经营亏损时,应允许煤电企业延缓缴纳当季度或多季度增值税,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

2. 适时推出对于煤电企业的其他税收优惠措施。由于煤电企业在销售中不具备主导权,当煤炭价格上涨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几乎没有增加值和利润空间,导致应缴纳的增值税很低,此时仅缓缴增值税可能无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和实际经营困难。因此,建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后,对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的煤电企业缓缴环境保护税,并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当减免优惠。同时,参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实施的优惠政策,建议对煤电企业2021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有效督促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实效,助力煤电企业平稳渡过亏损难关,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能源电力保供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小学生爱国观念与爱国情感发展现状及德育策略基于77,367个中小学生的调查研究

张峰峰

一、研究背景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强调,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财富、强大精神动力。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要聚焦中小学生,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情怀促使其树立爱国意识、增进爱国情感。然而,面对经济全球化以及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所引发的价值冲突,中国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正面临着严峻挑战。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效性如何?中小学生的爱国观念、爱国情感面临着哪些困难与挑战?影响中小学生爱国观念及爱国情感的因素有哪些?中小学生期待怎样的德育方式?对于这些基础性问题的关注,是有效开展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必要保障,也是做好中国中小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前提。当下关于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探讨提升其教育效果的途径和策略。如曾德生认为新时代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需要遵循政治性与道德性、民族性与开放性、理论性与实践性、中国梦与个人梦的坚守统一的基本原则,注重理论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和实践创新[1];唐青认为,新时代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关键在于抓住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创新爱国主义教育载体,将爱国之情转化为报国之行[2]。关于中小学生爱国观念及爱国情感,仅有学者崔健、李明珠两位学者分别开展过一次相关主题的研究。崔健以时间为切入点,将20世纪80年代以来青年爱国主义观念的演变轨迹概括为"主体意识的凸显-激进倾向-全球视野-民族立场的回归"[3];李明珠发现,在重大社会事件背景下,中小学生爱国情感表现出低层次与高层次共存、感性与理性交织的特征[4]。通过对相关研究的整理发现,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虽然也是研究者们的重要关注点,但研究者们主要从宏观层面去探讨相关问题,关于中小学生爱国观念、爱国情感等微观层面的关注度稍显不足,尤其缺乏对中小学生爱国观念、爱国情感进行全国范围的大样本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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