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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最全各省份人大常委工作报告-29篇(第91/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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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五年,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任务。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对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要求。这些重大部署安排,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五年来,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跟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立足"四个机关"定位,依法履职尽责,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年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7次,主任会议124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19件、修改75件(次)、废止12件,通过法规性决定6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08件(次);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92件(次)。常委会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9项,开展执法检查29次、专题调研32次、专题询问14次、质询1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4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21人(次)。

一、强化政治机关属性,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常委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第一议题",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把党的创新理论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坚决把"两个确立"的政治共识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分工方案的责任清单,每年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聚焦中央巡视、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及时对疫情防控、公益诉讼等一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认真做好任免工作,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切实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在省委领导下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每年年初向省委全面汇报人大工作,及时请示报告人大工作和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700多项。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制定修订并落实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向省委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清单等制度,保证党的领导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常委会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牢牢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保证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做好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确保选出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保障流动人口民主选举权利。2021年底,全省3270多万选民依法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108450名,人民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推进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作出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加强对17个选举单位的工作指导,确保人民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掌握并行使权力。

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坚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机制,36件法规草案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立10个省级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辐射带动全省设立175个州(市)级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把大理州人大常委会设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本届以来,通过省级联系点对117件法律法规案征求基层意见1500余条。建立健全预算审查前听取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设立9个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拓宽预算审查监督数据收集渠道,深入了解基层财政运行情况。探索建立大健康、民族团结进步等专业代表工作站,打造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的"连心桥"。

推动人大工作更好察民情、聚民智。紧扣社会关注、民生关切编制立法、监督计划,根据人民群众新期待及时增加立法、监督项目。在开展立法论证、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时,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采取线上线下调查问卷、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充分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健全专家顾问制度,为常委会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有效发挥各方面智力支持作用。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

常委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殷殷嘱托,紧扣"三个定位",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加强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准确把握云南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打造"云南效率"、"云南服务"、"云南诚信",推动解决云南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激发市场活力。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打包修改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45件法规、废止政府采购条例等12件法规,消除影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制度障碍,保障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助力补齐创新驱动短板。制定古茶树保护条例,批准普洱市、双江县古茶树保护条例,规范古茶树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促进云茶产业绿色发展。修改道路运输条例、旅游条例,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推动扩大对外开放,助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加强民族团结立法。围绕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提请省人代会审议通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批准迪庆州、寻甸县的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全面完成我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37件自治条例修改工作,保障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行动,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坚持以法治保障示范区建设发展,批准西双版纳州旅游条例、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德宏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红河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推动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助力加快民族地区现代化发展步伐。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制定宗教事务条例,保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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