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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关于乡镇机构改革调研情况的报告(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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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局在乡镇的职能职责全部由司法局派出机构司法所承担。

3.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可以下沉乡镇的工作职责有两项。一是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二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机构设置

1.X县司法局按照每个乡镇设置了一个司法所原则,在全县统一设置了7个司法所,乡镇司法所工作任务繁重仅仅依靠司法助理员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因此我县采取了政府购买劳务派遣服务的方式补充司法所人员,使司法所基本能够实现正常运转。

2.考虑到各乡镇司法所功能特殊,涉及司法、行政等司法局专属职能因此不宜与其他派驻机构合署办公。

3.通过在各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咨询、法律咨询、民营企业服务窗口从而为乡村振兴、综合治理、矛盾化解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4.乡镇司法所工作职责均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又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审批服务等多个模块,若探索将乡镇职责划分为统筹协调、党建、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审批服务、综合执法等几大模块,可能会造成司法所工作职责分散到多人身上,从而不方便司法局不能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造成在培训、指导、协调等方面的资源浪费,并且乡镇工作人员受多头交叉管理。

(三)领导配备

1.司法所为X县司法局派出机构,行政级别为股所级,配备一名所长。

2.司法所所长由X县司法局司法助理员担任,不存在乡镇领导班子兼任情况。

(四)编制配置

1.司法所为X县司法局立户列编的派出机构,由司法局主管,乡镇辅助管理的形式开展工作。

2.目前全县司法所共有司法助理员编制11个,由司法局负责人员调配,不需要乡镇设置专职工作人员。

3.为满足司法所工作需要我县采用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全县司法所共计配备了9名司法协理员。由司法局保障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但无公用经费预算,因此司法协理员平常工作经费由乡镇承担,从而造成该类人员受多头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并且因缺乏正常的工资晋升办法,该类人员工资长期得不到提高,造成生活压力较大。建议对该类人员的工资晋升给予支持。

(五)经费保障

司法所经费来源主要为本级财政预算和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统一由司法局负责。乡镇司法助理员编制,享受政法津贴和司法所助理员岗位津贴。目标绩效考核与司法局机关绩效考核保持一致。

(六)运行机制

司法局的权责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统一编制,司法所权责清单由X县司法局的"三定方案"进行了统一规定,由司法局统一协调。司法所为司法局派出机构,因此不单独进行目标考核。司法局对乡镇的目标考核有"七五普法"方面的内容和权重。办公室设置在司法局的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工作对乡镇也有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权重。

(七)其他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司法发〔2017〕164号)文件要求乡镇司法所应按照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足、保障有力的要求进行建设,目标旨在建设一个功能完备、设施齐全、作用明显的工作平台,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工作队伍,而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又出现人员不足、业务用房不足、经费无法得到保障等各种情况,从而使该项工作无法真正得到落实,建议在人员编制、经费、业务用房等方面加强保障,从而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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