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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022年“十四五”规划汇编-9篇(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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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定位准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开放共享、协同发展的全省卫生健康创新体系,建设10所左右省级研究型医院、30个左右省级医学创新中心和50个左右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取得一批重点领域重大科研标志性成果。通过工程项目实施,实现更多国家级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在XX落地,积聚更多顶尖的医学科研资源,在部分重大疾病防治研究,以及新型药物、疫苗和医疗器械"卡脖子"问题研发等领域产出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使我省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与生物医药创新能力逐步达到国内领先,接近欧美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一批省级研究型医院

1、功能定位。

面向卫生健康事业与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以新医学知识和新医疗技术的产生与传播为使命,在医药创新能力、医学人才培养、临床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作为我省临床研究、技术创新的领头雁和重大疑难疾病诊疗中心,引领全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方向。

2、职责任务。

以解决人民健康重大需求为导向,坚持临床、教学与科研融合,聚焦重大疾病防治需求,组建临床研究中心,瞄准破解"卡脖子"难题,组织开展科研攻关。组建多学科诊疗中心,建立多学科高水平诊疗团队,实现学科和技术等优势资源整合,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系统化、个性化和精准化诊疗服务。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独立的研究型病房、梯队合理的研究队伍、规范化的医学教学体系、标准化的生物样本库,为临床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基础支撑。探索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创新人才的新举措,实行临床医师和高校教授双聘制度,推进基础和临床的融合创新机制。完善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制度机制,建立"产学研医"一体化的协同创新平台,搭建成果向临床和产业转化的桥梁。

3、建设目标。

以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医疗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为重点,结合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遴选一批优势学科多、特色技术强和人才集聚度高的医院,通过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医疗机构转变发展理念,到2025年底,建成10所左右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临床诊疗技术特色鲜明、科技创新优势明显、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信息系统支撑有力的省内一流、国内领先高水平有特色的省级研究型医院。每所省级研究型医院在国家级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与全国两院院士、国医大师级专家候选人上有新突破;牵头开展国家级重点研发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和新药/医疗器械临床研究,产出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新技术、疾病诊疗指南、行业标准等标志性成果;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在医科院科技量值医院排名有上升、进入科技量值学科排名前20的学科数量有增加;疑难重症诊治能力、医学前沿技术应用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建设一批省级医学创新中心

1、功能定位。

面向全省重大疾病防治需求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在医学新技术、诊疗新方案和医药新产品的协同创新,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有显著优势,高水平国际国内合作研究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大,作为全省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为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和疾病防控策略提供科技支撑。

2、职责任务。

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协同研究网络为支撑,聚焦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肾脏疾病、代谢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分别围绕一个专业研究方向或一项关键技术等,坚持"医+Ⅹ"协同创新,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坚持中西医协同创新,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开展大样本临床循证医学和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探索更为精准有效的疾病防治手段;牵头开展国际国内多中心药物临床研究,加快新型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有效解决重大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问题防控方面的难题。

3、建设目标。

根据我省卫生健康和生物医药创新需求,结合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医学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遴选一批临床需求急迫、专项技术优势突出、团队带头人行业影响力大的优势学科/专科和中心,通过支持协同网络建设,引导依托单位加强整体布局,优化人才与技术等资源配置,到2025年底,建设30个左右创新能力、诊疗技术水平和解决疑难问题能力均处于省内领先的省级医学创新中心。每个省级医学创新中心须有明确的临床研究方向,合理的临床研究专业人才队伍,建成标准化、规模化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和生物样本库,牵头开展的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研究制定不少于3项国家级水平的疾病诊疗标准、技术规范或临床路径,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项,普及推广5项以上医学科技创新成果。

(三)建设一批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

1、功能定位。

面向医学前沿技术和事业长远发展,在医学前沿技术与医药原始创新基础研究,以及技术转移转化、解决卫生健康实际问题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作为全省医学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带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与医药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发挥在全省卫生健康前沿技术研究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2、职责任务。

结合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凝练主攻目标,制订学科/实验室发展规划与具体措施,加大投入,改善临床诊疗与传染病防治、教学与科研等硬件条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院内学科交叉融合;完善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围绕严重影响我省居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以及疾病发病机制和药械作用机理等重点,加强卫生健康前沿技术和生物医药创新研究与成果转化。加强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的衔接,追踪世界医学前沿技术发展,组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产出更多原创成果。

3、建设目标。

根据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统筹强优势与补短板,以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势学科/专科和实验室为主体,遵循服务需求量大、技术优势较为突出、研究基础较好的遴选原则,适当向短缺技术、薄弱专科与地区倾斜,到2025年底,建设50个左右硬件条件完善、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科技创新能力强和服务水平高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每个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均须有明确的重点发展或主攻研究方向,疑难危重复杂病例比例(非临床科室的技术水平与服务能力)居省内领先;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上有新进步,有牵头开展的省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委医学引进新技术一等奖,医学科技原始创新成果向临床转化3项以上,学科在医科院科技量值排名有所上升。

(四)开展一批省级卫生健康领域科学研究

1、研究定位。

服务于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卫生健康科技创新的新形势,以疾病防治需求为导向,坚持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围绕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的关键技术、临床前沿技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策略,以及新型药物与健康服务技术及相关健康产品研发等重点领域,与国家自然、省自然研发计划相衔接,全面增强全省卫生健康领域科学研究能力。

2、组织方式。

每年研究制定发布省卫生健康委年度科研项目指南,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研究项目类型、各类项目立项数量及支持标准等,组织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对照研究指南进行申报,并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项目初筛、评审与立项。对围绕事业发展或重大疾病防治亟需的关键技术或药械的研发,建立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重大疾病专项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有效对接机制,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若干重大项目攻关研究,争取在部分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

3、研究目标。

加强对省级研究型医院、医学创新中心、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的考核引导,全面加强医学科学研究,逐步加大卫生健康系统科研积累,提升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研究水平,实现更多国家重点研发项目/重大科技专项落地XX,争取在一批重点领域研究取得重大的标志性成果。

三、组织实施

1、实施周期。

本周期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2025年。各类项目依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现有基础,按照工程总体规划,分阶段、按计划、有序实施,努力实现工程项目关于协同研究网络、重大疾病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和药械研发的成果产出目标。

2、实施范围。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科研院所、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3、资金补助原则。

对评审认定的省级研究型医院(含建设单位)、省级医学创新中心和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按照一次立项、分类资助、持续支持的原则进行补助。对科研项目按照年度立项计划进行补助。

4、优先条件

(1)对省级研究型医院,优先考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和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为A+及以上的医疗机构。

(2)对省级医学创新中心,优先考虑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公共卫生研究院、省"十三五科教强卫工程"中考核优秀的省临床医学中心等。其中:对已获国家和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含进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遴选答辩单位)、已布局的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的重点疾病所在学科/中心,直接命名为省医学创新中心,并给予相应的省级财政支持。

(3)对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优先考虑具有明显专科特色和优势(进入复旦专科排名前10或提名的临床专科)、且科技实力较强(科技量值排名在全国前20位)的学科/实验室。其中:对已获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称号的,直接命名为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并给予相应的省级财政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卫生健康委将工程纳入《XX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并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医学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建设规划相衔接,建立经费持续投入机制,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加强对临床研究及成果转化尤其是中医药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在项目管理中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和医疗数据安全,倡导科研诚信。项目依托单位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推荐申报国家与省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立项及其成果奖励、产学研合作、科研资源共享等方面对实施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二)、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省卫生健康委建立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和职务发明等给予奖励,以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对各类项目实行年度信息报告、中期考核和期末验收制度,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导向性、实效性。对期末未能完成项目合同任务要求或出现重大过错、受到处罚的建设单位,退出工程项目序列,同时取消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

(三)、强化项目依托单位责任。

所有项目依托单位须承诺并落实医院和学科建设经费。项目确定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实施,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考核评估。各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恪守医学伦理,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范科研、诊疗和服务行为。

XX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规模化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努力构建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发展需求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发〔2022〕2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等相关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积极开创技术、市场、政策多轮驱动良好局面,以稳中求进的思路,引导新型储能科学布局,着力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开放多元、市场主导、安全规范"的原则,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左右,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和灵活调节能力,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逐渐成熟,实现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实现规模化应用,积极支持其他型式的新型储能示范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

电源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方向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光伏发电项目配建的调峰能力应按照当年市场化并网的文件要求执行。对于不具备配建储能电站条件的光伏项目,可通过购买方式落实储能容量。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电站或购买调峰服务。鼓励存量新能源项目增配或购买新型储能调峰能力,提高存量新能源电站的系统友好性,增强系统对新能源电力的接纳能力。鼓励燃煤电厂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提升常规电源调频性能和运行特性。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核电调峰调频等应用。

(二)有序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

电网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方向为电网事故应急备用、延缓或替代电网工程投资,目前主要由电网企业根据系统规划运行情况提出项目需求,在工程规划、可研设计、项目审批等环节,将电网侧新型储能视为电网的重要电气元件和技术方案选择,纳入综合比选论证和项目规划流程管理。电网侧新型储能现由电网企业直接投资建设或委托建设、购买服务。在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大容量直流馈入、系统频率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关键电网节点建设新型储能,提升系统抵御突发事件和故障后恢复能力;在输电走廊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紧张地区,如负荷中心地区、临时性负荷增加地区、阶段性供电可靠性需求提高地区等,建设电网侧新型储能,延缓或替代输变电设施升级改造,降低电网基础设施综合建设成本;在安全可靠前提下,适时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提升系统应急供电保障能力。

(三)灵活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

鼓励具备条件的用户配置新型储能,提高用能质量,降低用能成本,提升用能效率。鼓励企业用户充分利用分时电价政策、容量电费机制,主动削峰填谷,减少尖峰电费支出;鼓励用户侧新型储能设施聚合利用,发挥削峰填谷作用,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需求侧响应,实现源荷双向互动。

(四)推进新型储能技术示范应用

多元化发展新型储能技术,为新型储能提供技术支撑。研究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储能系统集成与控制方案,加强数字化运维,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长时储能发展。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对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的实际需要,推动我省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促进技术成熟的锂离子电池、压缩空气储能规模化发展,支持液流电池、热储能、氢储能等技术路线试点示范。

推进新型储能在新能源出力计划跟踪、新能源消纳、调峰、调频、供电能力提升、应急供电保障、延缓输变电升级改造等功能场景的多元化应用。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

(五)探索新型储能商业模式

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积极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创新商业模式的应用示范。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租赁协议,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按年度支付储能租赁费用,储能企业按照容量提供调峰服务,鼓励签订长期协议或合同。

鼓励发电企业、独立储能运营商联合投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分配收益。建立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协调运营、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储能项目,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建设新型储能公平保障机制。

四、规划布局

(一)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布局

电源侧新型储能原则上应在风电光伏电站、火电厂等电源场站内部建设,或根据需要集中共建共享,以减小新能源出力波动,缓解系统调峰调频压力,促进新能源消纳。

按照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的有关要求,长江以北地区市场化并网光伏配建新型储能原则上布局在长江以北。鼓励在光伏电站内配置新型储能,以满足光伏电站自身调节需求,兼顾负荷预测及调频需要。需要购买调节能力的项目,宜优先在光伏电站所在设区市购买,所在设区市无可购买调节能力的,原则上在长江以北其他设区市购买。

(二)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布局

电网侧配置新型储能应在变电站或专用站址建设,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宜布局在常规输变电设施建设难度大、代价高的区域,以降低电网建设成本。

应对特高压直流故障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宜布局在特高压直流落地端近区,充分发挥其事故应急响应的作用。引导电网侧新型储能在苏州、淮安、泰州等特高压直流落点附近地区布局,提供紧急频率支撑,优化潮流分布。削减用电尖峰负荷的电网侧储能项目,宜优先布局在局部供电瓶颈地区,提升分区电网供电能力。鼓励在配电网中规划建设新型储能项目,支持电网企业在屋顶光伏汇集处建设分布式储能,减少输变电工程建设投资。引导南京、苏州等重点城市依托坚强局部电网布局建设新型储能项目,提升重要负荷中心的应急保障能力和风险防御能力。

(三)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布局

用户侧新型储能应在用户内部或邻近场地建设,接入用户内部配电系统,以市场化方式为用户提供削峰填谷、需量管理、备用电源、光储一体化运行等功能,提升用户的用电可靠性。

鼓励工业、通信、金融、互联网等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户配置新型储能,提升用户的自平衡能力,提高对大电网的稳定性支撑。支持重要负荷用户根据用电需求自行建设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

(四)因地制宜布局新型储能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应节约用地,鼓励利用退役火电、退役变电站等现有厂址建设新型储能电站。鼓励在新能源电站内外就近布置集中或分散式储能,改善新能源项目涉网性能。充分发挥金坛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的示范作用,在验证技术经济性、形成完善价格机制的基础上,考虑在常州、淮安、镇江等盐穴资源丰富地区进一步发展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分级分类管理。

新能源项目配建的新型储能项目应与主体项目同步确定规模、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管理。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参照常规电网项目的规划建设流程管理。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应纳入用户主体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独立建设的新型储能项目应根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审意见,明确建设规模、技术方案、接入系统、运行模式等内容,经省、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评估后纳入相应电力规划。其中,额定功率5万千瓦以下的纳入地市级电力规划项目体系管理,额定功率5万千瓦及以上的纳入省级电力规划。

(二)规范项目审批。

根据《XX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XX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现行版),新型储能项目纳入相应规划后实行属地备案。

(三)加强运行管理。

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应符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储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电网企业应加强对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关键指标的运行监测,确保储能电站的运行时长、电站可用率等性能满足并网承诺相关技术要求,建立科学调度机制,有效发挥新型储能应有的作用。

(四)健全价格机制。

建立电网侧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利用峰谷电价政策,促进用户侧储能发展。独立建设并向电网送电的新型储能电站,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

(五)完善市场机制。

完善适应新型储能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推动新型储能以独立电站、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多种形式参与辅助服务,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探索建立独立储能作为新型市场主体参与中长期和现货市场交易机制,独立储能可视同电力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视同发电企业在高峰时段向电网送电,并提供调频、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发挥其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

关于"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奋力打造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时代鱼米之乡,现就我省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主线,以打造农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为目标,坚持规模化、设施化、智能化、融合化、绿色化发展思路,把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突出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增强政府宏观分析决策和生产经营服务能力,实现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数据应用场景创新突破、数据要素价值充分激发、数字经济业态更高质量,为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五"期间,打造100个数字化创新引领的智慧园区、200个智能化水平先进的数字化农场(牧场、渔场)、10个全程贯通的特色产业链数字化试点县、7个以"苏农云"为底座覆盖全省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到2023年,建成一批特色农产品数字化产业链,一批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全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达68%。到2025年,绿色化、智能化、现代化生产体系有效建立,农业生产性服务数字化取得重要突破,数字技术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全链条广泛应用,省市县一体化的大数据智能决策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全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达70%。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园区数字化提档升级工程。

将具备条件的各类现代农业园区作为推进农业数字化的"先行区",按照"一园一策、数字赋能、全面提升"的要求,在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立标准规范体系、推动生产要素数字化、提升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增强数字化公共服务能力、丰富数字化决策指挥手段等方面,全方位提档升级,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数字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辐射带动有力的智慧农业园区,全面提升现代化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农垦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农场数字化标杆建设工程。

在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的基础上,加大农业生产数字化改造力度,推动环境测控、水肥调控、航空植保等智能农机装备与技术在种植业耕种管收各环节广泛应用。加快规模畜禽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普及推广精准饲喂、环境实时调控、疫病防控、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产品。加强水体水质监测调控、自动投喂、尾水处理等技术装备在渔业上的应用。坚持行业标杆导向,建设一批具备先进水平的数字农场(牧场、渔场),扩大示范辐射效应。(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垦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产业数字化强链增效工程。

聚焦优质粮油、规模畜禽、特色水产、绿色果蔬等主导产业,以县域为单元,以"延链、补链、强链"为关键,加强数字技术在产前、产中、产后的应用,开展全程数据采集监测,打造一批"链通数融"的特色产业链,促进生产加工数字化、经营流通数据化、质量监管精准化、过程服务高效化、数据信息可视化,以数据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等要素向产业链集聚,助力现代农业产业链优化升级。(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农业产能数字化监测评价。

推进第三次土壤普查、农业种质资源调查和测土配方施肥等数据更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减肥控药等动态监测和农业投入品数字化管理,加快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及智能农机作业数据信息"入网上云",完善农业基础数据资源库。以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为重点,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地面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实现农作物类型、耕作方式、种植面积、作物长势和作物产量等动态监测,提升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和模型研究,建立高效精确预测方法与评价体系,形成农业产能监测评价"一张图",全面增强农业生产决策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农科院、省供销社、省农垦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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