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三年提升工作要点(第3/3页)
四、夯实基层基础保障
17.强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总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且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加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现有场所未达标或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区市要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单建、配建、扩建、改建、购买、调整等方式解决。按照方便居民办事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根据居民需求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功能,避免建成单纯宣示性、展示性场所,倡导资源整合、一室多用,提高服务设施和场地的使用效益,其中用于直接服务群众的面积不低于70%。健全中心运行管理制度,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利用率。落实社区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以及有线电视基本收费维护费执行居民价格。
18.深化社区减负工作。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凡未列入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的事项,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准交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落实,如确需在社区开展的,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办理。规范社区挂牌工作,各级各部门不得以是否挂牌作为考核社区的依据,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牌子减下去、服务提上来"。开展"社区万能章"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清单制度,相关部门要规范出具证明的样式及流程,加快推动实现"无证明办事"。区市建立统一的综合考评社区机制,各部门不得随意单独对社区进行考核评价,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一票否决"事项,注重将居民的评价意见作为重要考评标准,建立区市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和社区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
19.配齐配强社区工作者。区市健全社区工作者总量管理和备案制度,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备18人且每个社区不少于10人的标准核定社区工作者总量,加快配备社区工作者,完善落实社区工作者职业等级序列和薪酬体系。拓宽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渠道,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人员身份,特别优秀的可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街道(乡镇)班子。积极把优秀社区工作者培养发展成为党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评选劳动模范等荣誉时,向社区工作者群体给予一定倾斜。
20.提升社区工作者治理能力。实施"全面成长计划",建立市级示范、区级重点、街道兜底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全覆盖培训体系,依托党校、社区实训基地、社区书记工作室等资源,采取实体培训班、网络课堂、实践教学、案例分析、特色讲坛等方式,加强社区活动策划、社会组织培育、人际关系协调、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实施"续航计划",区市从当地离任社区工作者中确定一批有意愿、有经验、有能力的优秀人才作为社区导师,指导协助社区开展工作规划、破解治理难题、链接社会资源等工作。实施"素质提升计划",区市建立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全科能力证"双通关"认证体系,采取落实职业津贴、免费考前培训、发放考试补贴、给予一次性奖励等方式,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到2025年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到40%以上;围绕社区服务办事指南内容,加强"全岗通"业务知识培训,每年组织社区工作者进行一次"全岗通"职业能力测试,确保90%以上社区工作者成为"全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