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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4/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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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药品安全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15.其它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l周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设区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病例死亡;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8.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

10.药品安全事件,在市或县(市、区)辖区内影响扩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1人重伤、或者5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11.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0例以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l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街道),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4.一次中毒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5.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病情可能危及生命;

6.药品安全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7.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与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省并有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设区的市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设区的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设区的市,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畜牧办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或泄露;

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第七章X街道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分类

序号

预案名称

1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

防台风应急预案

4

强降水(防汛)应急预案

5

地震应急预案

6

内涝应急预案

7

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8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9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0

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1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2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3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

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5

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6

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7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公共卫生类

18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预案

19

突发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20

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1

X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社会安全类

22

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3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

24

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部分X街道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第一章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1总则

1.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区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1.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1.2组织体系及职责

1.2.1领导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X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主任、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副科级领导和双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关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4.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

5.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6.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2办事机构及职责

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

1.负责街道街道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督查街道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的落实情况;

3.为街道办事处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发布,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6.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7.组织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组织实施雷电防御安全作业;

9.协调处理和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10.完成街道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3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由气象、水务、农业、林业、国土、环保、果业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2.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

3.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1.3监测预警

由党政办负责协调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准确掌握相关信息。监测预警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发布为准。

1.3.1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以各社区(村居)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1.3.2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发布内容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依据国家确定的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级别,气象部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发布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祥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

完善公共媒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媒体和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1.3.3预警准备

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及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1.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街道办事处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4应急处置

1.4.1信息报告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1.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灾种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4.3分部门响应

气象灾害造成群体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街道卫生院依据《X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地质灾害,由街道依据《X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由街道办事处依据《X街道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水旱灾害,由街道办事处依据《X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森林火灾,由街道办事处依据《X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1.4.4分区域、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1.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街道办事处负责转移危险地带或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风。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民政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街道城管大队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街道卫生院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街道中心小学、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各村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生产单位、附近各社区(村居)农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街道林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街道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危险清除故障。

各村及时通知村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民政、农业、社区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暴雨

街道办事处组织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

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办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中心小学、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应急救护和预警,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各村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社区(村居)会根据雨情及预报信息,及时组织山洪灾害易发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危险清除故障。

灾害发生后,应急、民政、农业、社区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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