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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调研报告合集43篇(第19/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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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批复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对上海市的性质和目标作了如下规定:上海是长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大都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将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到2050年,要全面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18]。作为中国绝无仅有的传统大都市,上海在城市治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社会化和现代化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但是,与全球化时代的上述远景目标相比,尤其是鉴于其他新兴大都市的竞争性挑战,上海的城市治理也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政府公共服务的空间配置问题,尤其是随着城市中心的外扩,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必须随之调整;流动人口导入地区的问题,随着大量流动人口的涌入,需要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导流;人口老龄化问题,上海是全国人均预期寿命最高的城市,相应的户籍人口中老年的比例也在全国最高之列,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幸福生活,比其他城市更加突出;城市人口收入及社会分层化问题;城郊特大型社区和城市区域隔离问题,上海的外来人口占总人口的近40%,且多半集中在城郊的特大型社区,不仅成为新的城市不稳定因素,而且也影响了城市公共品的平等供给[3(]P53-58)。

与北京和上海这些传统大都市完全不同,深圳是一个全新的城市,是中国和世界城市化历史上的奇迹。深圳从一个边境县城变成一个副省级城市,只用了两年多时间;从一个新兴城市变成国际化超大型城市,也只用了十几年时间。到2019年底,深圳市区常住人口达到1344万,居全国第五;GDP达到24221亿元,居全国第三;人均GDP高达189568元,居全国第一。深圳作为全球化背景下诞生的经济特区型特大型城市,它面临的城市治理问题也与其他特大型城市有所不同,概括地说,主要包括:一是城市治理层级过多,联动性不强,例如街道办下面除了居委会外,还设有社区工作站,本意是整合基层的行政和服务功能,但事实上造成了多头和多层管理的结果;二是社区不堪重负,居委会边缘化突出,市、区、街道、社区形成一个倒三角,社区是倒三角的末端,职能多达100多项,却缺乏足够的自主权;三是行政审批形式改变很多,但有实质内容的革新则很少,从1997年开始,深圳先后进行过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但缺乏有

效的程序和机制,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四是特区内外差距明显,一体化程度不高,例如特区内外执法标准不统一,造成"一区两法",住房、交通、薪酬、教育和基础设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关内"与"关外"的"一区两制";五是公共服务不均衡,"二元化现象"明显,"关内"与"关外"、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的差异导致了公共服务的相对不平等,引起市民的严重不满。在2013年的《中国城市公共服务评价》中,深圳在34个城市中出乎意料地位列倒数第四,其中房价、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四项指标,处于倒数第一[3(]P172-184)。

杭州既是人文积淀深厚的六朝古都,又是西子般美丽的人间天堂。改革开放后,像其他城市一样,杭州的城区也大规模扩张,城区常住人口到2019年底已达到657万,进入特大城市行列。2016年修订并经国务院批复的《杭州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将杭州的城市性质确定为:"浙江省省会和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作为浙江省会,正像浙江的治理创新走在全国前列一样,杭州的治理创新也同样处在全国城市的先进行列。杭州的民主促民生、开放式决策、杭州议事厅、政府绩效考评、智慧杭州等治理改革,一直是城市治理创新的模范样本。因此,在城市治理方面杭州面临的问题也与一般城市有明显的不同。例如,浙江大学的研究团队发现,杭州在城市治理方面面临着如下几个困境:其一,政府向社会赋权不足,杭州在城市治理中率先倡导"复合主体"式治理,但在复合主体中,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缺少足够的平等,政府过于强势;其二,社会的行动能力有限,社区公众的参与能力弱小,民间组织发育不足,导致公众的社区参与存在严重局限;其三,社会参与治理的领域有待拓宽,许多本来应放手交给社会的事务性和服务性事项,政府并未完全放手;其四,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有待深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和公民个人之间在城市社区复合治理中边限界定不清,公私单位之间的地位不平等,职责不明确;其五,城市治理创新项目缺乏法律保障,特别是作为杭州城市治理亮点的复合主体治理,缺乏必要的赋权、监管等程序性和规范性法律规定[3](P249-257)。

除了上述这些具有共性和个性的问题外,特大型或超大型城市治理还存在着另外一些特殊的问题。有的专家认为,特大型城市面临很大的治理压力:人口流动带来了社会稳定的压力,利益分化带来了社会整合的压力,需求多元化带来了公共服务的压力[19](P50-59)。有的专家认为,特大型城市在公共安全方面由于具有隐藏性、突发性、耦合性和脆弱性等特点,面临着严峻的挑

战,其总体风险程度偏高。例如,根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深圳市的公共安全总体风险处于"中等偏高"水准,在洪涝、地质、火灾、交通、生产安全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等方面,深圳仍面临较高风险[20](P7-12)。有的专家认为,特大型城市在治理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着以下难题:部门内专业职能明确,部门间却缺乏协同;部门内信息通畅,部门间信息流通则阻塞;政府积极作为,民众则并不认同[21](P34-37)。有的专家认为,特大型城市在生态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着重大的挑战,例如,生态布局存在风险,环境结构性矛盾突出,城市规模的承载力匹配失衡,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完善[22]

(P76-81)。有的作者认为,特大型城市在精细化管理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体制机制不够顺畅,标准流程不够完善,预见性管理不足,社会参与活力不强,技术手段运用不充分等[23(]P13-17)。

四、特大型城市治理的经验教训

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说,特大型城市的治理现代化,更加直接关系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远景规划。中共中央在2015年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议之后,对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并做出了相应的部署。各特大型城市的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城市治理的改革创新,纷纷针对各自面临的"城市病"和治理难题开出了各种药方,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综合"特大型城市治理现代化"课题组的8个城市案例以及其他相关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这些特大型城市在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方面主要有以下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根据国家的宏观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城市规划和城市布局,科学合理地定位城市的性质和主要功能。所有特大型城市都制定了各自的中长期城市整体发展和建设规划。由于特大型城市在本地区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地位,甚至对全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制定其长期发展规划便是一件极其重大的事情,通常位列各特大型城市改革创新的优先事项。从程序上说,城市规划在制定前要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各界市民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审议,然后报中央批准。从内容上说,除了具体的中长期城市规模、人口数量、经济增长、居民生活、城市建设、文物保护、城乡统筹、城市管理等目标和指标外,还包括对城市的战略定位和核心功能界定。例如,在制订《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市委主要领导坚持"开门编规划"的原则,先后召开了5次座谈会,广泛听取意

见,最后确定了以"疏解首都非核心功能"作为新规划的"牛鼻子"[24]。上海市在制定《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时,也同样坚持"开门做规划"的原则,从2014年5月6日开始启动编制,到2017年12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历时整整3年多时间。期间规划制定部门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市民和专家的意见,努力"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最终确立了把"新发展理念"作为"上海2035"新规划的"一根红线贯穿始终"[25]。

二是打通特大型城市与周边区域之间的多重壁垒,走区域协同发展的道路。一方面,特大型城市无一例外都是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龙头,既对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又承担着带动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另一方面,特大型城市在土地资源和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着许多短板,周边地区往往在这些方面有着特大型城市所缺少的优势,双方具有优势互补的特点。因此,特大型城市与紧邻区域的协同发展便成为21世纪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普遍经验,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珠三角、京津冀和长三角的协同发展战略。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批复了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明确要求"以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市为主体",在整个珠江三角洲区域实施协同发展[26]。2015年颁布实施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把北京、天津和河北的协同发展当作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以及"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关键环节,要求京津冀三地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27]。2019年中央颁布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同样也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的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且明确要求"发挥上海龙头带动作用,苏浙皖各扬所长,加强跨区域协调互动,提升都市圈一体化水平,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构建区域联动协作、城乡融合发展、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28]。

三是城乡统筹,实现工业和农业、城区和郊区的一体化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开放后特大型城市的快速成长,就是城市中心区域对边远郊外农业地区的大规模吞并,由此产生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一系列独特的问题,例如,"城中村"现象在特大型城市中随处可见,同一城市中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同一城市的居民却拥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两种不同的身份,以及同一城市中在人均收入、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国民教育等方面明显的城乡差别,等等。因此,城市统筹发展便成为极具中国特色的特大型城市现代化战略,所有特大型城市都把城乡统筹当作各自的优先发展目标之一,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例如,在城乡统筹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的成都市,从2003年开始就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作为总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宏观战略,制定了"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三个集中"政策,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发展环境建设和农村扶贫开发"三大重点工程,最终实现"城乡规划一体化、城乡产业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城乡管理体制一体化和城乡市场体制一体化"这"六个一体化"目标,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3](P200)。又如,2007年国务院批复的《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被认为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城乡总体规划",而该规划"最为关键、最为紧要"的环节就是城乡统筹,最终实现"重庆市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的一体化发展[29(]P44-47)。

四是适应新的城市人口结构,及时改革长期形成的城市户籍制度,努力弥合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之间的鸿沟。户籍制度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基本社会管理制度之一,它发端于先秦,至今仍是十分重要的社会管理制度。对特大型城市来说,户籍制度造成了常住市民之间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的人为区别。这一重大区别实质是不同的身份认定,直接关系到本人的教育、就业、收入、住房、医疗、选举、参与以及子女的入学和就业等一系列基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因而也是造成本地人与外地人、老市民与新市民等政治经济差异的制度源头。严格地说,所有特大型城市的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都不是一个概念,常住人口数量总是多于户籍人口数量,这两者的差异以深圳市最为典型。2019年末,深圳市的常住户籍人口494.78万人,常住非户籍人口849.10万人,非户籍人口反超户籍人口,而且非户籍人口几乎是户籍人口的1倍。由于户籍常住人口与非户籍的常住人口之间的差异,实质上关系到市民的权利平等,因此,进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渐缩小直至最终消除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之间的差异,是所有特大型城市共同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特大型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难点之一。在各种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办法中,积分制逐渐成为改革的主要方向。2011年北京市率先推行积分落户制,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到2019年底,全国已有30多个城市推行积分落户制,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青岛等特大型城市[30](P76-85)。相对来说,中小型城市的

户籍制度改革比较容易,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的分离问题已经基本上得以解决。特大型城市户籍制度的改革也大都取得了实质性的成就,但对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①等特大型城市来说,消除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差别仍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艰巨任务。

五是采取各种措施改善和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一方面,特大型城市人口密度高,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城市热岛效应明显②,空气污染相对严重;另一方面,城市的水电等能源和食物消耗巨大,资源短缺和生态失衡尤其突出。因此,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特大型城市特别重要,这既是城市治理的重点,也是城市治理的难点。各特大型城市在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方面各显神通,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和维护生态环境,包括实施绿色GDP、生态补偿、垃圾分类、交通限行、洁净能源、工厂外迁、绿色出行、污水处理,等等。北京除了疏解非首都功能、搬迁首钢等大型污染企业、调整能源结构、控制人口规模等"绿色北京"措施外,还相继制定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地方法规,而且在2015年率先在全国启动红色预警制度,依靠法律的强制手段来维护和改善都市生态环境。在红色预警期间,全市实施工厂企业停产或限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停课等措施[3](P11-13)。上海早在20世纪末就提出了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天更蓝、气更净、水更清、地更绿、居更佳"的国际性生态城市,其途径与措施包括了结构调整、功能建设和城乡生态关系的协调等方面[33](P349-354)。2020年上海市还颁布了《上海市绿色发展行动指南》(2020年版),对上海市的绿色产业、绿色规划、绿色建设施工、绿色运营管理以及与绿色发展相关的各种政策措施做出了十分详尽的规定,以期把上海市建设成为"引领国际超大城市绿色、低碳、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标杆"[34]。深圳作为中国最年轻的特大型城市,从经济特区建立伊始,就非常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确立了"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的理念,不断探索、推进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经过40年的历程,初步形成了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为中国改革开放提供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圳样本[35(]P65-72)。

六是运用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新技术,普遍推行智慧城市战略。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甚至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技术纷纷进入城市社区的治理

和市民的日常生活,极大地提升了特大型城市的治理现代化程度。人类进入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以后,信息网络技术已经成为任何领域的现代化所不可缺少的工具,城市治理现代化当然也不例外。信息网络技术被广泛地运用于特大型城市的电子政务、社区治理、社会监督、社会诚信、街道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等城市治理的所有领域。除了信息网络技术助推城市治理现代化之外,智慧城市也是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关键。"从城市演进路径看,智慧城市是继数字城市和智能城市后的城市信息化高级形态,是信息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深度融合。从城市发展内涵上看,智慧城市是城市经济转型发展的转换器,是一种具有新特征、新要素和新内容的城市结构和发展模式"[36](P6-12)。基于这样的认识,信息网络技术之上的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也纷纷成为特大型城市推进城市现代化的抓手,许多城市不仅在总体规划中列入了智慧城市的内容,而且相继出台了推进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的专项规划。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特大型城市始终走在全国城市的前列。宁波市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发布了《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和《宁波市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纲要(2011-2015)》;上海市于2011年发布了《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北京市于2012年发布了《智慧北京行动纲要》。一些特大型城市始终把智慧城市和数字城市建设视为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环节,实际上起到了引领国内城市治理现代化的作用。例如,杭州市在"十二五"期间就制定了《杭州市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首次提出了智慧杭州的建设目标;接着又相继颁布了《杭州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数字杭州"发展规划》,对杭州市的智慧城市建设做了全面的部署[3](P279-285)。2018年,杭州市被《中国新型智慧城市》白皮书评选为"中国最智慧的城市"。

除了上述这些经验与做法,特大型城市也与其他大中小型城市一样,在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方面还有许多重要的举措。例如,加大社会保障的力量,提高最低收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起点,切实增加市民的福祉;改革城市公共服务,增大公共服务的预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普遍推进"一站式服务"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倡导共享价值,发展共享经济,城市生活进入共享式新时代,如共享单车、共享服务等;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全面引入精细化管理、网格化管理、社区化服务、党建引领社会共治和社区自治等新的方法。

各特大型城市的上述这些改革创新举措,在治理"城市病"、应对新的挑

战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明显改善了城市治理的质量,为探索中国特色特大型城市的治理现代化规律积累了重要的经验。但坦率地说,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有些老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新的问题又产生,因此,教训也很深刻。概括地说,这些教训包括:城市治理要遵循普遍规律,需要科学的决策,集思广益,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不能搞长官意志;城市的发展规划,必须从中国和本市的实际出发,有重点地推进,而不能贪全求大,盲目地与国际接轨;城市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的特色和个性,不能用"一刀切"的方法进行城市治理,营造所谓的城市新形象;城市发展和城市治理要重效能,不能不计成本,否则就会得不偿失;要切实转变理念,将城市管理转到城市治理上来,变管制导向性治理为服务导向性治理,将城市管理寓于城市服务之中;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要脚踏实地,不能无视现实条件,开空头支票,失信于民;各种形象工程往往劳民伤财,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

从城市治理现代化的一般规律和中国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来看,中国未来的特大型城市治理创新应吸取上述教训,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要牢固树立人民主体或市民主体的意识,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市民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城市治理的基本标准;二是城市治理创新要以市民权利为导向,即所有的城市治理改革创新,都要把维护和增进公民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文化权益作为根本目标;三是与国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发展方向一致,城市建设也要围绕"服务型城市"展开,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来避免特大型城市陷入"城管困境"①;四要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城乡融合,城市化是社会现代化的普遍趋势,但城镇化不应制造新的城乡差别,而应当通过城镇化来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五是将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运用于城市治理和城市服务,切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让技术造福于民;六要大力改革不合时宜的城市治理体制机制,重点推进多规合一、参与式治理和社会共治,将城市治理现代化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引领全国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总而言之,特大型城市的发展在整个中国的现代化事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相应地,特大型城市治理在整个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也起着引领和表率的作用。深入研究特大型城市的成长和演变规律,总结特大型城市治理改革创新的经验教训,分析特大型城市治理面临的挑战,破解特大型城市治理的难题,不仅是城市现代化的紧迫课题,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紧迫课题。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背景下供应链金融思考

西南民族大学 姜怡卓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背景

(一)从中小微企业内部管理来看。许多中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大量资金用于生产过程中,固定资产投资不足,用于融资担保抵押的合格品较少,抗风险能力较差,难以满足当前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中小微企业往往通过寻求合适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贷款,但由于中小微企业自身实力较弱,很难找到愿意提供担保的机构,即使能找到,其贷款的担保费用也常常较高,期间较短(大多不超过一年)且几乎只针对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这使得中小微企业面临严重的资金压力,融资成本过高,融资效率较低。

此外,中小微企业往往缺乏专业的人才与体系,以至于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较混乱,报表编制不够规范,信用等级低,这一系列常见的问题导致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回款信心不足,相比之下,其更愿意贷款给规模大、信用好、体系完善的核心企业,所以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二)从金融机构来看。金融机构自身的商业性质决定了其逐利的目的。面对众多的借贷方,考虑到利益和风险双重因素,其必然优先选择信誉好、规模大、实力强、资金运营好的大型企业。一直以来,由于中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较多,给金融机构带来的坏账率较高,导致金融机构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为了规避风险和追求盈利,从而减少给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比重。2020年8月据银保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了9.25%,比各项贷款不良率高出0.88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5月末,银保监会报道,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是5.9%,比大型企业高4.5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3月末,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2.75%,比大型企业高1.7个百分点。由此可见,近三年来,中小微企业相比于其他大中型企业的贷款不良率更高,信用度更低。

此外,由于大量中小微企业处于供应链末端,不适用于征信系统的评级,金融机构很难对其进行信用评价,且小微企业通常难以提高自身经营信息的透明度,而这种较高的信息不透明程度,使得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要求较高的风险溢价,从而加大了融资负担。于是,在这场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双方博弈中,中小微企业处于弱势地位。

(三)从社会环境来看。中小微企业缺乏国家政策资金的扶持,征信体系

不健全,监督机构发展较少,措施比较严苛,金融服务创新不够,这些也都是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因素。

因而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摆脱以上各方面的融资困境,企业不断深入研究和发展贸易融资和物流金融,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逐渐意识到金融改革创新是关键,供应链金融也逐渐被人们广泛关注和认同,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

二、传统供应链金融三大融资模式

(一)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是指处于弱势地位的上游供应商对核心企业赊销,将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专门的融资机构,从而得到所需资金。如图1所示,当上下游企业订立合同形成应收账款后,供应商困于资金压力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并经核心企业的确认,承诺付款,随后收到金融机构的贷款,缓解阶段性资金压力。(图1)

(二)预付账款融资。预付款模式也称为保兑仓模式。在供应链贸易业务中,由于核心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其往往要求下游中小企业先预付款再供应货物,若下游购货商没有能力预付货款时,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收取一定保证金,并采购货物,控制提货权,同时核心企业承诺回购未被提取的货物,而下游中小企业可分批提取货物,并在未来的收入中向金融机构分期偿还贷款。在该种模式中,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可被引入监管供应链中的货物交易。(图2)

(三)存货融资。存货融资也称为融通仓模式,即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交易时,以存货为质押。其中,当融资企业提出申请后,需专业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对其在供应链中的综合运营能力进行评估,确认风险较小后方可授信。金融机构也可赋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的授信额度,由其直接负责融资企业的贷款回款和风险管理,从而提高整个流程的运作效率,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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