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似观山不喜平 — — 观山文库◆记住我,来上我~

各类调研报告-45篇(第24/90页)

网友供稿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共计3371个字,预计阅读时长12分钟

(一)法制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作祟

有些单位领导缺乏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法制观念、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不重视财经纪律。不学法、不懂法,不了解、不熟悉财经法规制度,以权代法。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受"考核"左右,追求"政绩",弄虚作假。同时,存在认识误区。曲解改革开放和规范管理,把"大胆等同开放" "违规等同改革",将"管理视同阻碍""规范视同低效"。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只要不装个人腰包,搞一点"变通"无关紧要,有点违规违纪凭借各种关系可以化解。在错误导向下,片面化、碎片化、选择性执行财经制度,或者漠视财经纪律,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部门间、地域间相互攀比,导致违规违纪、畸形发展。

(二)法制建设滞后,约束力受限

目前,财政立法明显滞后于财政改革实践,立法层次有待提高。规范性文件多,法律法规少,权威性差;部分法律法规制度缺失,约束力低;部分制度时效性差,滞后于实践和形势;部分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影响执行和适用。如《会计法》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处理处罚偏轻,违法成本低,缺乏有效的处理手段。《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执行17年,与改革发展形势不相适应。有的财政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处分无相关条款对照,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衔接。导致部分单位和个人无视法律,屡查屡犯,屡罚屡犯,执法效果不佳。财政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到很好的维护和执行。

(三)执法自由裁量度过宽,随意性较大

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部分基层财政部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重资金争取,轻项目管理"。隐瞒政策,暗箱操作。预算安排统筹协调不到位,预算编制与专项规划不衔接,"闭门造车",致使编制的预算不科学,代编预算数额大、用途不明。财政支出标准化推进缓慢,支出安排固化僵化,"拆东墙补西墙"现象屡见不鲜。财政执法不当,处理不好合理、合法的"度量",任性执法,随意性较大。如《会计法》规定,对违法单位可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行政处罚时,有的该罚不罚,该处分不处分;有的该罚十万罚五千,该罚一万罚五万,处罚额度与违规问题不匹配。自由裁量度过宽,导致财政执法有失公平和公正。

(四)内控制度不健全,财经纪律松弛

部分基层财政部门内控制度松弛,缺乏互相约束机制。预算软化,无法对政府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政府行政干预过多,公共资源的有限性和公共需求的无限性矛盾难以调和。制度是靠执行体现功能的。一方面,内控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已有的制度执行也不力。内控制度虚置和"空转",实际上是"一纸空文",好看不顶用。财政审批制度不规范,财政资金流转运作不透明,财政资金审核把关不严,"紧平衡"运行状态难以改变。部分财会人员未经会计专业知识学习,业务素质差,对财经政策和制度缺乏理解力和执行力,工作标准低,难以独当一面;有的会计人员更换频繁,工作无连续性;会计出纳一人兼,不符合不相容岗位相制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财经纪律松弛。

(五)监管机制不完善,规范管理不力

有的基层财政部门对监督不重视,监督不到位,存在财经纪律监督"真空期"。有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有的浮于表面,不深不实不具体;有的聚焦监督职责不够,不同程度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不强,没有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监督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以无风险自居。缺乏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超越财力安排支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监督不力,资源配置不公、部门苦乐不均,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对程序不合规、手续不齐全的基建项目,财政审批流于形式,管理不规范,致使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长期"趴"在账上,形不成实物工作量。

四、治理基层财政部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对策

基层财政部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由来已久,而且屡禁不止,是一个系统"顽症"。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整饬纲纪,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财经纪律制度保障体系,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将其概括为"五大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财经纪律

打铁还需自身硬。财政部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史为鉴,从百年财政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锤炼政治"三力",增强法治观念,强化纪律意识,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坚持底线思维,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断加强执守财经纪律的能力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扎紧扎密制度的篱笆,消除"漏洞"和"盲区"。坚持预算法定,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零容忍",绝不允许把财经纪律当"稻草人",努力营造严肃财经纪律、严守财经秩序的浓厚氛围。

(二)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护航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当前,财税体制仍存在着与改革纵深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干扰财经秩序问题逐渐显现,情况复杂,矛盾交织。不仅影响财政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而且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要全面发力、多点突破。首先要在"七化"上取得突破,即:预算一体化、收入刚性化、支出标准化、政策精准化、管理精细化、监督常态化、数据阳光化。加快构建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财政制度。随着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财经领域违规违纪的土壤必将彻底铲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财政立法力度,提高财政立法层次

目前,我国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已较为完备。据统计,现行有效的财政法律19部、行政法规28部、规章89件,规范性文件3000余件。尽管如此,无论是立法的层次还是效力,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应加快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建设,增强财政法律的权威性、效力性。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或《财政监督条例》,明确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责任追究制度等,大幅提高违纪成本。进一步规范财政授权,制定相应的配套财政规章。尽快修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使之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进一步强化财政法律行政法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四)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行为

制度建设是财政工作的基石,是规范权力运行行为的保障。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法回避。基层财政部门应强化风险管控,夯实制度基础。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基本制度和内控制度体系。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政策制定等重点方面廉政风险的防控,梳理风险点,完善业务流程,将制衡机制嵌入内部管理各环节。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守住安全底线。结合改革进程,将财经纪律与改革措施系统设计、协同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不留制度"盲区",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