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我市就业工作变化的调研报告(第2/2页)
(四)制度发力。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一是积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产业新业态促就业潜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宽松环境,激发企业扩展就业动能。支持微观主体发展更多吸纳就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二是推动"1+N"人才政策落地见效,通过人才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梅就业,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以及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来梅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大智力支持,同时。积极推进人才公寓、人才卡、"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等载体建设,为各类高端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畅通人才绿色服务通道,全面优化提升我市人才服务水平。
(五)法律法规发力。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一是始终把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坚持政府带头,强化政策引导,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到就业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关注就业氛围,提高维护就业权益意识,共同推动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二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立法,促进建立权责法定、程序规范、执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