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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30篇(第17/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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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2022年4月20日-8月30日对贵达律师事务所、XX中心法律服务所等24家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将检查情况反馈受检单位,强化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明确了具体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设机构为法律顾问科,明确了法制审核人员2人,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规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是作出决定前的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作出相关行政决定。

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情况

(一)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业监管

行政执法活动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市司法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监管司法鉴定、律师等行业,2022年办理行政许可6件,开展行政检查2次。

(二)开展行政执法大学习大练兵活动

根据《XX市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在"大学习"阶段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党性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并组织政治理论考试和业务知识考试。在本次活动中,4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在"大练兵"环节查出并整改问题3个,组织了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学习。

(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按照《2007年度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本标准》《2007年度适用一般程序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基本标准》对本年度案卷评查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总结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随机抽查了XX市司字决〔2022〕1号、XX市司字决〔2022〕3号、XX市司字决〔2022〕4号、XX市司字决〔2022〕5号四份卷宗,均为合格案卷。

三、下一步打算

(一)严格贯彻执行"三项制度",通过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三项制度"相关文件,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

(二)加强学习培训,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学习本系统其他单位和其他行业的先进经验,加强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执法有关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三)争取分管领导和行政执法科室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全部办证,增加持行政执法证人员,充实行政执法队伍。

XX市体育局2022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报告

为规范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秩序,发挥体育行业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根据《XX市司法局关于印发XX市2022年市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大司发〔2022〕5号)部署的工作任务,市体育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完成了全市体育行业2022年体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随机抽取的行政执法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原则,市体育局从《XX市体育经营活动随机检查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了XX天成沐歌温泉水上休闲乐园、XX月亮湾文化有限公司、XX东北猎户滑雪有限公司、XX中体凯博体育服务有限公司等共计61家体育经营活动场所作为我市2022年体育行政执法的检查对象,抽取的61家单位包括13家游泳场所、2家滑雪场、1攀岩场所、45家体育经营活动场所。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占全市体育经营活动主体的10%。

二、执法检查总体情况

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以及《滑雪场所、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国家标准(GB19079.6-2013)》的相关规定,检查了滑雪场和游泳场所的经营活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经营者在取得许可证后,是否存在不具备规定条件经营该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

2.经营者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按要求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3.经营者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4.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5.经营者是否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6.经营者对体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否予以配合;

7.经营者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买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8.经营者是否存在未经批准举办冠以行政区域名称的各类经营性综合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违法行为;

9.经营者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买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违法行为;

10.经营者是否存在接纳未取得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手续的体育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11.公共体育设施是否存在开展与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

12.公共体育设施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出租公共体育设施行为;

13.公共体育设施是否存在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察场所设施、设备、器材,询问、查阅开业许可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档案资料,对上述13项内容逐项进行了检查、核实,分析评估其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形成8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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