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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工作方案汇编(21篇)(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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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原则

(一)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发挥政府牵头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企业内生发展动力,赋能建筑业迸发新活力。

(二)加快科技创新,助推产业发展。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的集成运用,以科技创新引领建筑业持续发展,提升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和建造手段信息化水平。

(三)坚持绿色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钢结构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方式,促进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

(四)注重人才培育,加强人才引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着力培育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加大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引进,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企业发展路径。积极支持专业能力强、建设质量优、推进速度快、融资成本低、还款周期长、合作模式好的大型企业参与遂宁建设,并与地方企业采取收购兼并、股权混改、专业及劳务分包、组建联合体投标等方式深度合作。组建混合制建筑企业的,除土地、环保手续外,可采用承诺制办理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鼓励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联合重组,加快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发展。鼓励传统建筑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推动建筑工人公司化和专业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一级(甲级)、特级(综合)的,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0万元。桥梁、隧道、航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晋升为一级(甲级)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对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晋升为甲级的,增加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采取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申报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

被降低资质等级后重新晋升为原有资质等级的,不享受该项升级奖励。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工程业绩入库管理工作,对拟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的企业,市、县(市、区)要主动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争取相关支持。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企业人才培育力度。建立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完善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建筑企业培育或引进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和全国注册岩土、电气、暖通、给排水工程师。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自主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四)引导企业扩大规模。在我市注册并进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名录库的建筑企业,以上一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增速达20%以上时,当年每净增建筑业营业收入1亿元,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不重复奖励)。新进入我市统计名录库的企业,计入我市的入库当年建筑业营业收入视为当年净增建筑业营业收入,当年净增建筑业营业收入达到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含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创建精品工程。对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建设项目,鼓励发包人给予施工单位40万元奖励(不重复奖励);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建设项目,鼓励发包人给予施工单位20万元奖励;荣获"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分别奖励施工单位10万元、8万元、6万元。鼓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对获奖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奖励。对工程质量、交付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设定合理加分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六)大力引进市外优质企业。市外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采取整体迁入、资质迁移、与本地企业重组等方式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享受市内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同等待遇。对引进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企业,依法纳税并入统的,当年实现建筑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5亿元以上不足10亿元的,按5亿元计算)、5亿元(1亿元以上不足5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1亿元以上,按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给予10元/㎡/月的办公场所租赁补助,补助面积对应分别不超过1000㎡、500㎡、300㎡,补助年限为3年。租金补助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从各自设立的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七)发展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支持使用装配式建筑的政府投资项目(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鼓励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试点1处以上钢结构住宅项目、引进1家以上装配式建筑区域性骨干龙头企业,培育3家以上具备预制装配式施工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基地(园区)为载体,打造设计、产品(材料)制造、运维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全产业链条。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智能建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强技术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纳入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定内容,优先推荐BIM技术应用成熟的项目参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打造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引导扶持基础好、实力强的骨干优质企业启动智能制造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八)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要求,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DBJ51/168-2021),鼓励积极争取创建星级绿色建筑,落实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奖补政策。在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外墙保温层建筑面积,首层架空作为绿化小品、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公共通道等公共空间用途的建筑面积,以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在容积率计算和折算计入绿地率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九)推进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各地可规划建设集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科研、装配式建筑、3D打印建筑、绿色建材为一体的建筑产业(总部)园区,吸引市内外企业入驻。入驻企业按实际需求租赁园区指定办公室,3年内免交房租,3年后享有优先续租权。对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属地政府(管委会)依法在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入驻企业条件、优惠政策等实施细则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相关程序制定后执行。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大力推动绿色建材发展。积极推行绿色建材、节能与建筑业联动发展,加快实施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产品。选择使用绿色建材产品(除墙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外)且年采购量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总金额的1%奖励给购货单位。对获得二星、三星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交付使用1年后且税收清算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每平方米20元、30元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依法办理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运输超限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符合专门面向中小微建筑企业采购的工程,应当鼓励招标人依法制定符合支持中小微建筑企业政策的招标和评审条件,提高中小微建筑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份额。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红、黄、黑"考评制,强化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推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和标准化,建立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推动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监管数据互联共享。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二)促进工程监理创新发展。完善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项目管理机制,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不委托监理。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推行监理单位向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机制,将报告情况纳入监理单位执业评价范围。逐步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三)加快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机制。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采取技术合作、联合经营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企业。力争到2025年培育5家工程总承包、2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骨干企业。鼓励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能力的建筑、设计、施工企业联合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产值可依法纳入建筑业产值统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四)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允许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任意一种或多种组合的方式缴存建设领域保证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使用保险或保函缴纳保证金。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机制,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规定,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五)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完善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两书一牌一档"覆盖率、重大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实现"双100%"。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业主管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参与行业监管,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管理,促进散装水泥行业健康发展。推进市级"智慧工地"平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行业监管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六)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完善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构建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监管体系,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执业活动。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动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工作,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招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规范和统一行政审批、行业主管、行政处罚等标准,不得对民营企业选择性执法。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加强金融和财税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低效空间利用改造,依法从新能源、新媒体等方面获取合理收益。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清理建筑业领域有碍市场公平竞争、擅自增设准入条件,限制排斥或差异化对待市场主体的地方性政策。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治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依法公正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跨部门的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机制,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行政审批、行业主管、行政处罚部门间的行业监管衔接机制,有效整合行业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开发建筑行业信贷产品,放宽担保条件优化担保方式,支持建筑企业将无争议的应收工程款用于质押担保。依法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建立完善符合建筑业发展实际的信用评级和授信机制,将建筑业执业活动纳入信用评级参考范围。以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对获评遂宁市守信红名单的建筑企业给予贷款额度提升、利率降低、审批优先等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落实中省加快推动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有关政策,支持引导具有优势的中小建筑企业与市外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拓展市外建筑市场,走出一条"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搭建交流展示平台,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各类展会、博览会,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准确适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出口退税、贸易融资等优惠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活现有政策,激发企业内生动力。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行政管理流程,公平公正执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更优环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一)深化川渝建筑业协同发展。落实"遂潼一体化"发展决策部署,优化两地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施工等企业进入对方市场的相关手续。加大建筑市场开放力度,积极探索两地施工、监理等企业参与对方建筑市场活动的互利互惠政策。探索建立将地方性建筑材料纳入双方造价信息的机制。构建互认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双方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共用。主动实时公开在遂宁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主要人员、办公地点等信息,整合利用两地人才、项目、政策信息资源,深化建筑行业专业人才交流合作,促进人才资源共建共享。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告知承诺制要求,压减市级审批的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完善建筑企业业绩入库管理制度,完善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等备案信息,企业承揽分包工程业绩可作为其资质升级业绩。积极申报承办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力争到2025年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75个工作日。逐步推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连续三年内有工程承揽业绩,且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扣除信用分的建筑企业,当年度不予实施市级资质动态核查。完善行政审批、行业主管、行政处罚部门间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编制和落实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抵制恶意低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支持行业走整合资源、抱团发展之路。按照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类别建立从业人员人才库,为行业发展服务。鼓励采用共同租赁、合并保管等方式建立公共施工机械和设备库,共管共享资源。鼓励协会牵头组织建筑企业学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优秀诚信企业和个人,积极传递正能量,提高我市建筑企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四)落实奖补资金支持。市政府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奖励经费,用于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引进人才、拓展市场、创先争优等工作。县(市、区)、市直园区与市级设立的同类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应向县(市、区)、市直园区申领,不得向市级重复申领。除明确由县(市、区)、市直园区兑现的政策补贴外,市中心城区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和市级财政按照现行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分别承担,各县(市、区)奖励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解决。

(二十五)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将每年建筑产业发展目标纳入对本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瓯海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3月3l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重要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25条实施意见落实,开发区决定从即日起在开发区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化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较大、保安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领域,深刻汲取历年重大事故教训,坚持专项整治和动态整改相结合,持续强化精准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构建完善全覆盖、一贯到底的责任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和杭州亚运会圆满举办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工作及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持续至11月底,总体从四个方面同步推进。

(一)立即组织全面排查。4月30日前,各片区、站所、网格干部要根据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检查。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各方责任以及具体实施方式,着力构建问题隐患常态排查检查工作机制。原则上各片区每月定期组织1次形势研判、开展1次全面排查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及时整改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隐患。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

(二)常态化辖区全覆盖检查。在五一节前、省党代会、杭州亚运会、党的二十大召开前等重点时段,开发区领导班子要集中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030"闭环机制,实施问题隐患分类整改、分级督办,确保动态清零。各有关站所要根据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牵头组织对各自行业领域涵盖所有涉及的片区进行排查,确保每两周不少于1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督办。对问题反复、事故多发的综合运用警示通报、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开小灶等方式督促提升。

(三)持续加强重点专项督导。4月30日前,各站所要细化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方案,立即部署开展检查,从条线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任务落实。各站所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特点,针对性加密重点时段检查频次,督促各片区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四)定期组织核查检查。开发区将结合省党代会、杭州亚运会、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节点,组织相关站所人员对各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力推举措落地落底、防治关口前移,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片区、站所也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检查力度,对上级督查督办的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不反弹;要对不放心的重点地区、薄弱部位和环节实行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堵点整治,确保不留死角盲区。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两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25条实施意见以及市、区若干贯彻措施落实情况。

(一)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管"要求情况以及消除监管盲点难点问题情况;强化行政执法、推动依法治理情况;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及责任追究情况。

(二)问题隐患治理情况。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以及行政执法指令执行情况;履职及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尤其是本质安全提升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社会化服务有效性问题。

(三)工作部署情况。重大节假日和活动期间、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涉及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情况;应急准备工作、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统筹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迅速行动。各片区、站所、网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迅速行动,立即部署,注重协调各方积极性,共同解决好复杂问题,扎实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在开发区落地见效,切实将党的领导力转化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阻断疫情传播的管控力、筑牢安全生产底线的守护力。

(二)强化统筹,严密组织。开发区将结合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推进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落实落细职责分工,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检查执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

(三)强化督导,推动整改。各片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起底式、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和整改措施"两张清单",对清单所有问题要跟踪到位、督办到位、整改到位,形成工作闭环,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各站所要充分运用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等手段督促各片区相关企业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报请纪工委查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片区要广泛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结合微信、抖音等新媒体集中宣传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意识,促进群众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五)畅通信息,有序推进。各片区、站所要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形成各阶段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应急所。各站所要结合"除险保安"系统应用,对发现问题隐患的闭环整改落实情况实行"旬报告"。

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宁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及自治区《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牢牢守住"六保"底线,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梳理归并自治区36条"六保"举措,形成我市23条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构建"五美融合"发展新格局,把"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精准施策,突出抓好促进投资消费增长、促进企业达产增效、促进就业稳定增加、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全力以赴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守住经济基本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夯实工作基础。

二、工作措施

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精准管好人员、管控场所、管严环节,着力提升市域内核酸检测能力,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今年后7个月全市上下要全面抓实《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清单》,着力抓好"六保"任务落实。

(一)保居民就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新冠肺炎疫情对居民就业带来较大冲击,全市城镇新登记失业人员和新增就业人数"一增一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务工收入明显下降,职业技能线下培训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创业孵化园区难以有效发挥孵化和示范带动效应。针对问题重点抓好4个方面工作,力促全年新增城镇就业8000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2万人(新增2万人),工资性收入68亿元以上,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企稳不降。

1.拓宽重点群体就业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渠道。加大中央和区市各项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力度,稳定现有就业、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提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实施"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新拓展青年就业见习基地50家,全年实现到岗实习见习安排10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建立失业人员实名登记和定期联系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扩大放贷范围、降低申请条件,将个人贷款额度由现行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担保基金与贷款比例由现行1:5提高到1:10,在完成全年1.4亿元创业担保贷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全年培育创业实体1500户,带动就业6500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退役军人社保接续和退役士官安置工作(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在保障安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卫生清洁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新增市区早、夜市摊点1730个,带动就业4000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2.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继续实施"稳岗""增岗"计划,加强与输出地精准对接,后半年再向福建、内蒙、陕西、新疆等周边地区输出5000名农村劳动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月底前全面复工剩余的4个扶贫车间、全面开工剩余的21个扶贫车间,坚持扶贫性质,向困难群众倾斜,新吸纳就业750人,其中建档立卡户350人左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引导市内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兜底困难群体就业。重点抓好外出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有劳动力的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在完成自治区下达城镇公益性岗位指标基础上,再开发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一年期)300个,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退役军人、"4050"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优化培训保障就业。强化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每10天进行1次统计并报告。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计划,加强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特别是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培训补贴。积极开展"固原保姆、固原月嫂、固原厨师"提升培训,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1万人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o

(二)保基本民生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脱贫攻坚又是我市最大的民生。目前防返贫任务依然艰巨,群众增收困难、渠道单一。针对问题要抓好6方面工作,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西吉县脱贫摘帽、全市域高质量脱贫。

5.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好《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持续发力防松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和目标责任制,动员全市上下保持攻坚态势抓落实;严把标准防闯关,全力查损补失、查漏补缺、查短补齐、查弱补强,实现剩余7339名贫困人口脱贫;巩固成果防返贫,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对1563户6314人脱贫监测户、2202户8461人边缘户在产业发展、小额贷款、技能培训、公益岗位安置上与贫困户享受同等政策,实现稳定可持续脱贫。完善移民搬迁扶持政策,集中解决好产业、就业、社会融入3件事情,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导责任、工作责任,精准帮扶西吉县、精准督战贫困村、精准扶持贫困户,6月底前实现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历年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等各类问题的"回头看"整改"清零",确保脱贫攻坚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群众的评判,经得起中央的考核,经得起舆论的监督。加快全国外宣基地建设,系统总结展示脱贫攻坚成果,讲好固原扶贫故事(牵头单位:市扶贫办)。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好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实施好固原草畜产业示范区、"四个一"林草产业示范推广、融侨肉牛生态产业园等农业产业化项目,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加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通过与贫困户签订农产品收购订单、吸纳贫困户到产业基地务工等多种形式,促进贫困群众融入产业发展、持续获益;开展整村授信,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及时得到信贷支持,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产业助农增收,努力用经营性收入弥补工资性收入缺口。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鼓励城镇居民通过临时性、季节性、非全日制、弹性工作等方式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强化对困难群众的监测预警、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群体、边缘易致贫人口全部纳入救助,将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临时补助金发放范围,对因突发性、紧迫性问题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落实国务院关于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提标扩面要求,2020年3月-6月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策范围。孤弃儿童和散居孤儿养育津贴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做好粮油菜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3%左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通过落实资助政策、就近入学、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实现辍学学生常态化动态清零。新增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教师服务岗位500名,降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和幼儿家庭入园成本(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6月底建档立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等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年内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配套资金(牵头单位:市社保中心)。9月底前完成市区5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全市29300套公租房分配入住任务,年底前完成今年4645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需求(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今年确定的10项民生实事(责任单位:民生实事各牵头单位)。

9.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各县(区)综合医院为中心的县级区域远程诊断中心,为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智能辅助诊疗系统。争取立项新建固原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医区、固原市中医医院传染病综合楼等项目,改扩建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康复医院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和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核酸检测实验室3个。新建或改扩建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中医楼)、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预检分诊)25个,改造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5个。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0.系统改善生态环境。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六盘山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积极争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纳入国家战略,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做好六盘山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文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完成造林绿化和"四个一"林草产业示范推广248万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工业园区固废处置、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等3个问题,今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年内完成葫芦河上游段3项河道治理、清水河二期整治和市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确保五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系统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农业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5%以上。继续实施"四尘"同治,确保大气达到国家II类标准以上,着力增进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宁夏生态环境提标持续做贡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市场主体

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基本民生。当前,我市市场主体生产运营还存在惠企政策门槛高、融资难,部分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纺织、服装等"两头在外"企业物流成本居高不下,人造花等外贸企业订单锐减等突出问题。针对问题重点抓好4方面工作,全年减税降费6.8亿元以上,帮助企业轻装上阵、渡过难关。

11.深入落实惠企政策。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等减税降费和支持物资供应、复工复产等系列优惠政策,兑现好自治区"工业24条""商贸15条""中小微企业发展18条""服务业健康发展16条""应对疫情稳增长21条财政措施"和我市"促进重点服务业发展16条"等政策,持续推进国家和区市新出台政策落地。落实大客户电力直接交易、优势产业电价补贴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全电量直接交易。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2020年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o对重点龙头企业实行高质量发展企业水价,落实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原基础上下调0.77元/立方米政策。集中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收费,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引导鼓励国有企业、各类园区、双创基地对小微企业给予租金减免,鼓励各类业主缓收、减收房租。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组建专班开展政策宣传、申报兑现工作,分行业编制政策适用指引,建立减税降费政策应享企业名单,采取"一对一"帮办、"容缺受理"、拓展线上办税领域等措施,确保企业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政策落实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精准加大金融支持。发挥市级工业担保基金、纾困资金作用,撬动放大商业银行资金投放力度。落实降低担保费率、担保延期展期等政策,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到1%以下。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市本级7月底前剩余500万元以下无分歧账款全部清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主办银行机制,逐步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市场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对保持现有抵押担保状态不变、承诺就业基本稳定的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其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贷款允许延期,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鼓励金融机构推进订单、存货、应收账款、动产质押、商业保理融资等服务,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贷款额度,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无抵押免担保信贷投放力度和贷款贴息支持,确保全市企业信贷余额高于上年10%,全年新增各类贷款30亿元。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13.促进企业达产增效。积极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构建与周边需求对接机制,帮助企业打通外销堵点、连接原材料短缺断点,稳住市场和订单。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通过预支货款、预付采购款、委托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帮助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和原辅材料问题。加大物流补贴力度,对承担特色农产品及加工产品、轻工产品外运的企业,按政策及时兑现物流补贴,让原材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力争年底工业产品产销率与去年持平。积极申报技改奖补资金,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5%(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挥闽宁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线上""线下"途经,采取政府采购、社会参与、市场营销、推进宁南区域中心市场建设暨冷凉蔬菜百店惠民直供直销等方式,促进农产品、手工制品等农特产品与市场有效接轨、转化增值(牵头单位:市商务投资促进局)。

14.优化环境服务企业。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担任重点企业联络员等制度,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问需求、保落实"行动,强化资金、用地、用能、用工等要素保障,想尽一切办法帮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全市域推广"163"政务服务模式,依托"我的宁夏"APP,提升"固原通"政务APP服务水平,向县乡延伸覆盖。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和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网上办、掌上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实行紧急事项"预约办",个体工商户"零材料"登记。持续开展"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扩大"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进一步压减企业办事时间。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放宽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对农副产品和符合条件的日常用品、零售业个体经营者暂时予以豁免登记,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底。加快电子证照库建设,所有证明材料最多提交一次,有效支撑"不见面审批"(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

粮食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必须着力推动粮食稳产、农业升级,稳定电煤油气供应保障。

15.稳定粮食生产。加快推进30.9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440.14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80万吨以上。落实农业结构调整计划,推动传统种植业向高效特色产业转变。开展全膜双垄沟播、测土配方、防灾减灾、优良品种引进推广等稳粮增粮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技术推广,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机械化、社会化服务,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畅通经济循环的基础。我市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R&D投入不足,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针对问题要抓好3方面工作,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以上、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0.32%。

16.促进投资消费增长。严格落实项目"六个一"包抓机制和"四个一"协调推进机制,督促推动全市448个建设项目、60个高质量发展重点建设项目、301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计划推进。围绕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十四五"规划编制,聚焦公共卫生领域、应急保障体系、"两新一重"等重点深度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大盘子"。积极推进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基建投资,做好已争取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资金配套、项目建设、引领升级等工作,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投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切实落实扩大内需各项政策举措,强化消费拉动作用,鼓励景区减免门票,适当投放电子消费券,加快发展夜间、周末、假日经济等新业态。对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推出的夜间商业、文化活动产生的电费给予50%补贴。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全年快递服务覆盖全市30%的行政村(牵头单位:市商务投资促进局)。

17.拓展延伸产业链条。聚焦"十大产业链",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上半年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设立草业、肉牛和"四个一"林草产业技术创新工作室。积极抢抓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赋予的机遇,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健全财政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全市财政支出中用于研发经费年度增长率30%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推进园区低成本化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引导重点企业、优质资源、产业项目向园区聚集,落实市县领导包抓园区责任制。建立重点中小微企业库,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较好、科技含量较高、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贴息和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优惠,力争年内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十大产业链",领导牵头、市县合力,组建10个招商小组,对线上已确定的跟进开展线下对接,组织开展好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福建等六场专项招商活动,争取新签约一批合作项目,确保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产业类项目达到60%以上。靠实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力度,对意向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对接,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尽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同时,着力招引配套企业投资落户,促进全市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壮链(牵头单位:市商务投资促进局)。

(六)保基层运转

保基层运转是实现"六保"目标的前提保障。受2019年新增减税降费政策翘尾影响、2020年疫情期间落实阶段性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和企业停工停产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市本级财政减收、刚性支出增加。针对问题要抓好3方面工作,着力保工资和业务运转。

19.做实可用财力。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收监测分析力度,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完成税收收入3.59亿元(牵头单位:固原市税务局);有效采取清理盘活政府存量资产、规范城市停车场和广告牌经营管理等措施,千方百计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实现非税收入3.33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加大存量土地挂牌出让力度,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10亿元收入目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抢抓中央新增地方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给予倾斜支持,多渠道弥补疫情影响和减税降费形成的短收缺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0.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除严格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各项保障政策外,严控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市本级在去年压减一般性支出20%、"三公经费"支出30%的基础上,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格支出优先顺序,不得将保运转经费甩在预算盘子之外,不得擅自挤占保运转资金、改变资金用途;对拟实施的民生项目和新建重大工程严格执行资金闭合审批制度,坚决取消不必要的项目建设支出;对长期沉淀资金坚决予以收回,确保工资、公用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杜绝出现拖欠问题。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监测,通过盘活资产、回收欠款、分类清理、平台转置等方式,确保债务不超出自治区核定限额、隐性债务只减不增,有效防控财政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推进落实

21.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作为今年后7个月的首要工作,发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革命精神,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具体措施,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兜住民生底线,力争上半年各项经济增长均转正,做到三季度继续回升、四季度实现既定目标。(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固各单位,各县区)

22.靠实工作责任。各责任领导要靠前指挥,科学统筹调度,实行挂图作战,落实"三个一线''工作机制,有效传导责任压力,督促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工作调度和督促落实职责;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认领任务,密切协作配合,合力细化实化举措,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各县(区)要切实扛起属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六保"工作有人盯、抓得紧,保得住、保得好。(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固各单位,各县区)

23.强化督查考核。将落实"六保"任务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回头看"等工作措施,加强对各部门、各县(区)落实"六保"任务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因作风不实、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落实缓慢、效果不好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

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1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通过建立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许可、监管部门履诺核查三方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真正向宽进严管、高效便民、公开透明转变,加快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

二、实施范围及程序

(一)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定申请材料,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告知承诺办理方式。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时,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按照"承诺限期补齐补全、承诺代替申请材料、承诺免于实质审查"三种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核查办法和违反承诺后果等,申请人自愿作出限期补齐补全、符合容缺条件、材料真实有效等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核发证照批文。

(三)告知承诺工作流程

1.严格审核受理条件。申请人自愿按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告知的内容,提交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3)等申请材料,行政审批实施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其信用记录,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应当按照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办理。

2.规范审查与决定程序。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证照批文依法送达申请人,同时将信息同步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涉及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检验检疫等特殊环节的,一律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统一由行业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

3.限期开展现场核查。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平衡的事项,原则上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先行核查。现场核查时限要求更短的,从其规定。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核查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4.依法追究违诺责任。行业监管部门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行业监管部门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情形的,责令其限时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及时告知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申请人未按承诺期限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将申请人失信信息推送至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分级分类监管依据。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按照分级梳理原则,市级牵头部门和各县区要对市、县两级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编制形成《张家口市级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见附件1)和各县区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参照附件2)并公示。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事项,不纳入改革范围。(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线上线下业务融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完善告知承诺事项实施清单后,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办事指南,推动审批应用系统改造升级,实现一般审批程序和告知承诺审批程序"双轨制"运行,确保线上线下的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标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市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信息推送、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工作机制,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将申请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通过在信用平台公告、信用综合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手段,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各相关部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把深化告知承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审批局)为牵头部门,统筹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改革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夯实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落实落地。市审改办要对告知承诺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问责。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

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487号),对老年人(65岁及以上,下同)合并基础性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并分类登记。现就做好已登记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开展健康服务的原则

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患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类别: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一般人群(低风险),分别用红、黄、绿色进行标记,颜色不同,服务内容不同。

二、开展分类分级服务

(一)一级服务。

1.服务人群。一般人群(低风险,绿色标记)。

2.服务内容。

(1)社区(村)负责动员、宣传,对未完成加强免疫的,经医生评估后符合接种条件的,引导其尽快接种。

(2)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的作用,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3)提供新冠肺炎相关咨询服务。社区(村)通过小喇叭、一封信、微信、短信、APP等形式,对现行新冠肺炎防控政策进行宣传,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电话或家庭医生的电话通知到每一户重点人群家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

(二)二级服务。

1.服务人群。次重点人群(中风险,黄色标记)。

2.服务内容。在一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二级服务。

(1)居家治疗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并与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远程或线下方式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监测,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经评估后为有需要的感染者提供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开展健康监测,如出现持续高热、呼吸困难、指氧饱和度<93%等情况尽快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3天随访一次,可根据需要加密随访频次,至居家治疗观察结束。

(2)社区(村)协助落实对居家治疗感染者的管理,对有定期就医需求的指导协助就医,协助提供购药送药等服务。

(三)三级服务。

1.服务人群。

(1)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

(2)有紧急医疗需求的重点人群。

(3)其他有紧急医疗需求的婴幼儿、孕产妇等人群。

2.服务内容。在二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三级服务。

(1)失能老人或高龄行动不便感染者,经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专家团队或上级医院评估后决定收治方式。对经评估后可居家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等必要服务。经评估后不适宜居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协助转诊。

(2)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感染者和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人群,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转诊,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也可通过急诊就诊。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落实。以地市级为单元,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组建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上级机构和专业团队,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分工提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医疗救治,加强对各相关机构开展分类分级服务的培训。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加强管理,在当地疫情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区(村)做好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指导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相关部门要落实对重点人群调查、分级健康服务以及必要设备配备的经费保障。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各地要加大供应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和本省份推荐的中药清单,按照服务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可酌情增加。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药师团队为患者提供药品使用的禁忌、配伍、注意事项等用药指导。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进度,2023年3月底前力争覆盖率提高到90%左右。完善设备配置,包括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器、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升级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为人口密集的社区或偏远的乡村配备智慧健康驿站。

二是切实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要建立城市二、三级医院相关科室医师到基层出诊的制度,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下同)的牵头医院应派出医师下沉基层。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增加适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的力度,可临时返聘近五年内退休医务人员以及在其他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或者通过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将非医疗卫生服务的任务交由其承担。要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将二、三级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向基层下沉延伸。

三是做实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对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做好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加强家庭医生与签约老年人的联系,确保其有就医需求时,本人或其家属能及时联系到家庭医生。

(四)落实社区(村)对重点人群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建立社区(村)与医疗机构、药房之间的直通热线,城市以街道、农村以乡镇为单位,配置或更新医疗用车,指导协助转诊。

(五)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调度。以地市级为单元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乡镇卫生院向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流程和路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落实专人或专门团队对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重点人群服务提供人力、技术、设备等必要的支持。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卫生室做好协调联动,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辖区的重点人群协助购药送药、协助就医转诊等;引导村民提高个人健康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六)加强对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的管理。各地要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本方案制订院内分类分级服务方案,建立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的协作机制,明确转诊流程。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其建立协作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为重点人员提供分类分级服务。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应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

(七)发挥医联体的作用。积极发挥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作用,加强对其成员单位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运行的技术指导。统筹医联体内人员调配,下派专业力量,指导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门诊)日常诊疗工作。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牵头医院要组建由呼吸科、儿科、重症科、中医科等相关科室组成的专科救治团队,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培训、指导和质控。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各方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医疗服务保障中,壮大医疗服务资源,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全力保障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及时救治,最大可能降低重症率、病亡率,在保障新冠肺炎救治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确保正常医疗服务开展,构建更加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按照"健康监测、分类管理、上下联动、有效救治"的原则,科学统筹区域医疗资源,以网格化布局医联体为载体,完善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医联体和医联体外部协作的三级综合医院之间的转诊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连续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分级诊疗服务网络。统筹现有医疗资源,以地级市、县为单位,按照分区包片原则,规划覆盖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若干网格,每个网格内组建1个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或依托现有医联体将辖区内所有居民纳入管理。科学统筹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和医联体之间的空间布局,明确高水平三级医院作为医联体外部协作医院,建立对应转诊关系,畅通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基层首诊、有序转诊。

(二)明确分级诊疗流程。

1.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点引导患者基层首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对辖区内老年人合并基础病等特殊人员实施健康监测,提前摸清底数,根据健康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健康管理(见附件),以绿(低风险一般人群)、黄(中风险次重点人群)、红(高风险重点人群)进行分级标识,对健康档案为黄色、红色的人员进行专案管理。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定医疗机构对口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老年人的健康监测,确保高风险人群健康监测全覆盖。要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对辖区内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建立台账,强化履约质量,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将老年人合并基础病等特殊人员健康监测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通过一封信、告知书、设置热线电话以及新媒体网络等方式,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联系方式通知到每一个重点人群,确保在必要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发现患者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时,家庭医生应当指导其到签约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就诊;若患者病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则应当在医联体牵头医院指导下,及时转诊至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

2.加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分级分类就诊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指导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重点人群进行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阳性的,及时按照以下分级原则进行管理和转诊:

(1)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或居家自我照护,必要时给予口服药治疗,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高龄行动不便的,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不转出集中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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