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xxx党工委的统一部署,我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以下简称"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确保本区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区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依规管理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切实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确保资产随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二、规范资产划转处置程序
(一)部分资产划转。机构改革涉及单位部分资产划转的,由划出方对拟划转资产进行资产清理盘点,资产清理盘点结果由划出方和接收方协商确认一致。由划出方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在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xxx履行资产划转及处置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划出方和接收方做好资产划转、接收工作。
(二)整体资产划转。机构改革涉及单位资产整体划转至其他部门或多个机构资产整体合并到新组建机构的,划出方要先冻结相关资产,盘点各类资产,核对资产账簿,编制账册目录,并做好资产清查和划转准备工作。接收方机构或新组建机构在完成挂牌后,整体接收相关资产,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整体资产清查,按要求将资产清查报告和相关材料在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xxx审核批准。接收方机构或新组建机构按照审核批准的资产清查结果办理资产划转及处置,并及时调整相关账务,不再由划出方履行资产划转和处置报批程序。
三、规范资产配置行为,严控配置资产标准
机构改革涉及单位资产配置要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xxx市xxx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没有规定资产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单位配置资产应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单位存量资产、机构职能分工和编制内实有人数合理确定。
资产配置应当优先从单位现有资产中调剂解决,充分利用现有存量资产满足工作需要,避免资产重复购置。建立节约型机关,防止国有资产的闲置和浪费,原则上机构改革中办公设备随职能和人员走,非新增加人员不准新购办公设备。
四、做好机构变动单位的资产财务清查,规范资产财务交接程序
机构改革相关单位要成立资产财务清查小组,以本单位改革方案批复之日的前一个会计月末为基准日开展清查工作,认真进行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逐笔清理往来款项并形成专题报告。按照资产财务交接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确保资产移交有序进行,同时要做好相关资产变更核销登记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必要时由审计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确保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加强机构改革单位的房产、汽车及往来款项管理,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移交管理工作
机构改革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单位房产和汽车等大宗资产的管理,严禁出现账外资产等账实不符的情况。涉及有关资产处置事项严格按照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办理,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未经审批擅自处置。不涉及调整优化部门的办公用房原则不变,调整优化和新组建的部门办公用房由区机关服务中心统一调剂使用。对于机构改革完成后闲置的房产和汽车等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避免闲置浪费。涉及机构改革单位有关人员的往来款项应逐笔清理、核实、结清,干部职工个人欠款要全部收回,单位间的欠款也要一律结清。由于客观原因一时不能结清的,须出具欠款证明,约定还款期限,由原单位逐人逐事编造清册移交。撤销、合并、分设或改变隶属关系单位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确保会计档案不丢失。
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在机构改革过程涉及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未经xxx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或进行账务处理,更不能借改革之机违规突击花钱,乱发和变相发放钱物,私分财产以及违规借用、转移、隐匿财产或形成新的债权和债务。对于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自处置资产或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移交的,财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隐瞒、截留、挪用公款、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公共财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财政部门将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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