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重点镇是一定区域发展的核心和主导,是联系城乡、带动周边的纽带。为深入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提升重点集镇可持续发展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省"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部署,突出"规划引领、产业支撑、设施完善、功能提升"重点,采取"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分步推进"的方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重点集镇规划建设的积极性,提升集镇综合服务水平,率先推进城乡一体化,引领带动全县集镇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规划先行,立足乡镇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编制完善集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努力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总体谋划和规划统筹,着眼长远分步实施,强化规划执行刚性。
(二)集中力量,重点推进。坚持点、线、片、面结合,集中力量优先选择一批规模较大、人口较多、实力较强、区位较好的镇给予重点扶持发展,形成一定区域中心集镇,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三)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坚持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高精度管理,变零星式开发为整体开发建设,统筹建筑风貌以及设施配套,同步改善周边环境,提升集镇建设档次和品位,不断聚集人气和商气。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各种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集镇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奋斗目标
力争通过重点扶持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秩序优良、各具特色的现代新型集镇。高标准编制完善重点镇科学规划体系,尤其是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多规合一"并强化执行刚性,杜绝违法建设;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明显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年均增速达到15%以上;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集镇规划编制和管理。规划是建设和发展的前提。要以"重特色、优环境、聚人气、兴产业"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完善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规划统筹,实现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多规合一。严格规划审批程序,集镇总体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县住建局牵头指导和初审,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规划一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中途调整变更须依法进行并报县政府批准。
(二)加快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集镇建成区要以街道、照明、绿化、自来水、垃圾及污水处理、农贸市场建设等为重点,每年按计划推进一批项目,美化人居环境,增强集镇服务功能,聚集人气、商气。优先整体成片开发建设集镇新区,统筹商住房、安置房、休闲广场等同步配套,率先建成一批高档住宅小区。严格房产开发市场准入,严把规划执行、建筑质量、环境保护等重要关口。合理规划集镇周边新村聚居点建设并配套公共服务,有序拓展集镇发展空间。
(三)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按照"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宜农则农"的原则,结合区域经济情况,积极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大力实施"产业兴镇"战略,深入挖掘不同类型集镇的特色优势,依托当地的区位、资源、交通和产业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工业园区配套镇、现代农业示范镇、特色文化旅游镇和综合交通枢纽镇等各具特色的经济强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农民到集镇务工经商和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四)全面提升集镇管理水平。开展文明集镇、卫生集镇创建活动,增强群众的市民意识、参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不断提升集镇形象和品位。加强规划执行管理和监督,加大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力度,确保集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沿街建筑立面控制、环境绿化美化、镇容环境卫生等整治力度,保持集镇清洁卫生。管好用好学校、医院、文化站等灾后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并充分发挥作用,提高集镇吸纳人口、增强就业的能力。
五、扶持政策
(一)加强重点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优先选派政治素质好、创新意识强、务实清廉的年轻优秀干部到重点镇担任主要领导,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在县内优先提拔使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明确将市级重点镇党委书记作为副县级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加强重点镇干部队伍建设,优先解决缺编问题,及时补充机关事业人员。建立县级部门和重点镇干部双向交流制度,每年选派一批干部互挂锻炼,优先选派重点镇主要领导外出学习培训和上挂锻炼。
(二)保障发展用地
重点镇建设用地主要通过新增和盘活存量土地解决。在不减少耕地总量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用地指标向重点镇倾斜,年度用地指标由县国土资源局单列专项下达。对于发展较快的重点镇,超出当年计划用地部分,在年度总用地指标中优先解决。
(三)加大投入力度
资金补助。从2023年起,连续3年县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重点镇规划建设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主要用于重点镇总体规则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集镇整体开发建设管理、商贸体系建设等资金引导及奖补(由重点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具体奖励审批办法)。
政策支持。凡在重点镇范围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以及开发建设形成的建安税,在按规定提取各项规费后全额对应安排给镇乡,主要用于场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及场镇环境整治。县财政局每年结算一次,及时拨付给对应镇乡。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挪作它用。
项目倾斜。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和专项补助资金,优先安排重点镇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土地整理、市场建设、旅游开发、公益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建设等项目。支持重点镇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对项目进行整合,统筹安排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效益。符合条件的重点镇要积极争创全国、全省、全市改革发展试点镇,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
(四)创新体制机制
投融资机制。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市场引导运作、企业主体开发、民间资金参与"的原则,建立社会捐资、个人投资、招商引资、合作开发等多元化投入新机制,鼓励支持集体、企业、个人投资参与集镇开发建设管理。树立经营集镇理念,对集镇土地、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市场化资源配置。
项目建设机制。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采取BT、BOT、民办公助等方式进行,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安排的重点镇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以及建安税返还、项目经营收入等。为充分调动企业、群众参与集镇建设的积极性,对于企业或个人捐资公益设施建设达到总投资的60%以上,可由投资方确定投资方式建设,项目建成后移交当地政府。
社会管理机制。积极争取城乡统筹各项改革试验优先安排在重点镇实施。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村人口入镇聚集,认真落实就业、入学、社保等方面的政策。鼓励重点镇通过农村宅基地整理置换集中建设农民安置小区。整合公安、社区、物业等力量,加强集镇社会管理,提升文明和谐程度。
六、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调整县重点镇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重点镇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重点镇建设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牵头组织考核,加强对工作的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能职责,认真落实支持重点镇加快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强化目标管理。县目标督查办要将重点镇建设纳入镇乡和相关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及时反馈发展中的问题。各重点镇每年要形成集镇开发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具体实施的项目及完成时限,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内部考核,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财政局要加强专项奖补资金的跟踪问效,凡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挪作它用的,在财政下拨款中及时收回。
(三)择优确定重点镇。县级重点镇建设名单由县重点镇建设领导小组综合评估后择优提出,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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