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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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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为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交通运输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根据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我司于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工作。5月19日,我司印发了书面调研。5月至8月,王昌顺副部长带队先后赴浙江、北京、甘肃、陕西、新疆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在书面和实地调研基础上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一、去年以来交通运输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效果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

(一)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结合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了精简审批事项时间表和路线图。部在前五批已经取消和下放了22项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再取消下放19项的计划。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累计取消和下放了231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落实了取消下放事项监管。国务院作出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决定后,部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完成了对相关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提出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对于下放到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审批事项,制定了承接方案。

(三)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部推进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向后置转变。率先公布了水运和海事管理权力清单。各地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流程再造",项目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和承诺时限大大精简。

(四)创新了审批服务方式。北京、陕西、四川、甘肃、新疆等地推行了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上海、重庆、山西等地拓展了审批公开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发布审批信息。江西、福建等地建设运行了网上审批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固化审批流程。

总体来看,一年多来,不断发力的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带动了交通运输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激发了市场活力。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对促进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的作用已经逐步显现。二是促进了职能转变。例如海事系统以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为契机,重新构建水上安全监管的架构,有利于更加有效履行水上安全监管职能。三是发挥了地方和基层作用。例如部将"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水运工程监理乙级、机电工程专项企业资质认定"下放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挥了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四是惠及了行政相对人。例如取消"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后,增加了内河船员服务市场的供给。该项取消后,仅长江海事局辖区范围内,已经增加了两家船员服务机构,还有两家正在筹备之中。

二、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力度不均衡。目前,改革还存在较大盲区。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很多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地方政府无法直接取消和下放,国务院目前还没有对这类事项进行梳理研究。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下联动、部门联动不够。横向来看,国务院有的部门将项目审批权取消或下放,但其他部门相关审批权没有同步取消或下放。从纵向看,有些审批事项下放后,地方承接能力不够,出现"中梗阻"问题。

(三)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尚不健全。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加强和创新监管缺乏研究,在宏观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经验不够、办法不多。

(四)审批行为和过程不规范、不透明、效率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有的实际操作还不够规范,审核层级过多、流程繁琐、环节复杂,审批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大。

(五)对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行政审批权制约和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监督效果不理想。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一是从思想认识上看,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理解不深入,对政府的职责定位不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还不清晰。二是从历史发展阶段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有些审批事项现在还不能立即取消或下放,需要伴随国家整体改革发展进程逐步推进。三是从管理方式上看,一些地方和单位受传统管制型体制的影响,存在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不敢轻易放松对行政审批的监管,怕出现"一放就乱"的局面。

三、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一)加大力度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是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一方面继续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下一阶段,部应当统筹考虑推进全行业简政放权工作。特别是要对目前改革中的盲区进行研究,提出清理方案。另一方面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为有效解决"中梗阻"的问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沟通、上下联动、紧密衔接、整体推进。

(二)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是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一是推行行政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当前,建议以推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为切入点,逐步扩大至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所有行政权力领域。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许可事项实行案件化管理,建立许可事项文书档案,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查,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三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前置审批条件,取消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和重复性的前置预审。完善部门协商办理机制,尽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查时限。四是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开制度,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审批业务手册并予以公开。五是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问责。将职能转变、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和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强化行政问责,建立审批工作的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一是加强市场监督执法。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二是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加快健全交通运输标准体系,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协调发展和有效实施。三是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加强现场电子取证和检测设施建设,积极推广非现场执法方式。四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信用考核评价标准,创新信用考核评价机制,健全信用考核评议体系。

(五)推动职能转变、促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是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一是优化职能配置。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确定的职责情况,对职责重新进行梳理,建立完善有效履职机制。二是切实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坚持和完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制度。改革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界定交通运输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快完善综合运输法规体系,着力建设完善统一的制度体系。四是严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和备案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有效期制度。五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健全交通运输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交通运输政府部门层级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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